第二节 中共博乐县、市委员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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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博乐市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1695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中共博乐县、市委员会
分类号: D262;F426;I247
页数: 3
页码: 126-128
摘要: 1950年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野战军一兵团工兵团(原中国人民解放军工兵第一团)三营八、九连和二营五连共400余人。由工兵团政治处主任王先文、团参谋长周华新、三营营长何锡钦、教导员杨大斌带队,进驻博乐市区、小营盘和下博乐。同年5月开始筹建博乐县委。由王先文、杨大斌、王继周、刘凤岐、张荣增、吴学明、李翔、李清俊等11人组成博乐县委筹建小组,由王先文负责。5月底筹建工作基本完成。
关键词: 县委书记 办公室 纪检委 统战部 宣传部

内容

1950年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野战军一兵团工兵团(原中国人民解放军工兵第一团)三营八、九连和二营五连共400余人。由工兵团政治处主任王先文、团参谋长周华新、三营营长何锡钦、教导员杨大斌带队,进驻博乐市区、小营盘和下博乐。同年5月开始筹建博乐县委。由王先文、杨大斌、王继周、刘凤岐、张荣增、吴学明、李翔、李清俊等11人组成博乐县委筹建小组,由王先文负责。5月底筹建工作基本完成。6月1日,经中共伊犁地委批准,正式成立中共博乐县委员会(简称县委),王先文任书记,杨大斌任副书记,刘凤岐任组织部长,王继周任宣传部长。筹建组的其他人员均为中共博乐县委机关工作人员,县委机关设在汉文会原址。
  县委组建初设有组织部、宣传部、民运部,9月增设秘书室。1951年11月,王先文调离,由组织部长袁本华任代理书记,主持县委工作。1952年5月,调沈元发任县委书记,这一年增设统战部、纪检委(1956年纪检委改为监委,1978年又改为纪检委)。1955年3月增设农牧工作部(1956年改为农村工作部)。1956年6月增设财贸部。
  1958年6月,由博乐州直接管辖博乐县3个区,中共博乐县委撤销。
  1962年11月7日,恢复博乐县县级机构,由李尚官等人负责筹备恢复县级机构工作。1963年1月,中共博乐县委正式恢复办公,下设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监委、农工部、办公室(包括档案馆)。1964年6月增设党校,校长由县委领导兼任,另设1名副校长,配教员、管理员各1人。1965年增设县委直属机关党委、财经政治部(该部于1966年5月撤销)。从1956年5月到1965年9月,先后召开4次博乐县党的代表大会,分别选举4届县委,县委书记先后更选6任。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委领导干部绝大多数受到批斗或被夺权靠边站。各部门工作陷入瘫痪。1967年5月15日成立博乐县人民武装部生产办公室,代行政府职权。1969年成立博乐县革命委员会,设政工组、办事组、生产指挥组、人保组。政工组下设组织组、宣传组、统战组、群工组、文教卫生组等办事机构。1970年5月9日成立博乐县革命委员会党的核心小组,组长白永奎、副组长李金铎。
  1971年5月,召开中共博乐县第五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委委员、常委、书记、副书记,1973年2月恢复机关党委。1974年6月恢复县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办公室。1978年12月恢复纪检委。1980年7月成立政法领导小组,组长库加。1982年9月改政法领导小组为政法委员会。1984年3月恢复农村工作部,5月成立老干科(归组织部)、档案科(归党办)、打击经济犯罪办公室(归纪检委)。
  1971年至1985年,先后召开三次党的代表大会,分别选举三届县委,县委书记先后更选5任。1985年1月2日,成立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同年9月2日,根据国务院关于撤销博乐县设立博乐市的批示,中共博乐县委员会改为中共博乐市委员会。

知识出处

博乐市志

《博乐市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2

本志上限追溯至1764年,下限断于1985年,介绍了博乐市的建置、沿革;地方组织、群众团体;城乡建设、农林牧业、工业、经济;文教、广播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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