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历史沿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博乐市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1684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历史沿革
分类号: D92;F426;D623
页数: 2
页码: 51-52
摘要: 春秋战国时期,博乐主要是塞种人的游牧地。西汉文帝前元三年(前177),博乐为月氏占据。西汉文帝后元四年(前160),博乐为乌孙占领。东汉和帝永元元年(89),博乐归悦般管理。北魏太武帝真君九年(448),博乐及准噶尔盆地西部其他地区成为哒与高车角逐场所,柔然与高车相继统治过博乐草原。隋开皇二年(582),突厥分裂为东西两部,西突厥占据乌孙故地,博乐为西突厥游牧地。唐贞观九年(635),西突厥分为10部、博乐属五咄陆区域。
关键词: 西突厥 博尔塔拉 察哈尔 都督府 布拉格

内容

春秋战国时期,博乐主要是塞种人的游牧地。西汉文帝前元三年(前177),博乐为月氏占据。西汉文帝后元四年(前160),博乐为乌孙占领。东汉和帝永元元年(89),博乐归悦般管理。北魏太武帝真君九年(448),博乐及准噶尔盆地西部其他地区成为哒与高车角逐场所,柔然与高车相继统治过博乐草原。隋开皇二年(582),突厥分裂为东西两部,西突厥占据乌孙故地,博乐为西突厥游牧地。唐贞观九年(635),西突厥分为10部、博乐属五咄陆区域。唐贞观二十三年(649),唐朝在西突厥地区设立瑶池都督府,命西突厥首领阿史那贺鲁为左晓卫大将军、瑶池都督,博乐属瑶池都督府管辖。唐永徽四年(653),因阿史那贺鲁叛乱,撤销瑶池都督府。唐显庆三年(658),贺鲁父子被俘,西突厥汗国灭亡,唐朝在咄陆五啜中的摄舍提敦啜所在艾比湖和突骑施贺逻施所在博罗塔拉一带设双河都督府,受昆陵都护府管辖。武周长安二年十二月十六日(703),武则天设北庭大都护府,管辖双河都督府。唐神龙二年(706),唐朝授突骑施乌质勒为瑶池都督,博乐受其管辖。唐天宝十五年(756),博乐被葛逻禄人占据。唐开成五年(840),葛逻禄首领毗伽阙•喀迪尔称可汗,建立喀拉汗朝,博乐属其领域。宋绍兴二年(1132),耶律大石建立西辽王朝,孛罗(今博乐)归其管辖。宋嘉定十二年(1219),漠北蒙古大汗成吉思汗西征,途经博乐。宋宝庆元年(1225),成吉思汗分封诸子时,将博乐塔拉河一带分给三子窝阔台。宋淳祐十二年(1252)蒙哥汗为窝阔台汗后裔划分封地疆界,金山之阳和天山之阴的海押主归海都领辖,博乐在其统治范围之内。元中统五年(1264),忽必烈为统治西北地区,在阿力麻里(今伊犁霍城附近)设行中书省,这时的博乐隶阿力麻里行中书省管辖。元大德十年(1306),察合台后裔笃哇尽收海都生前所占察合台汗国领地,博乐亦成为察合台后王封地。明永乐六年(1408),瓦剌进入新疆,其势力逐渐扩展到天山西部,博乐成为瓦剌游牧地。15世纪后期哈萨克一部迁至阿拉套山区。明崇祯十六年(1643),准噶尔首领巴图尔浑台吉率5万人征服阿拉套山一带,从此博乐为准噶尔蒙古统治,并一度成为准噶尔汗国的活动中心之一。乾隆二十年(1755)二月,清朝两路大军于五月初一会师博乐,直指伊犁,平定达瓦齐之乱。紧接着又平定阿睦尔撒纳和舍楞之乱。乾隆二十九年(1764)四月,伊犁将军明瑞将察哈尔官兵300余名分驻哈布塔盖、博罗塔拉河沿、赛里木淖尔一带驻防屯田,操练骑射。乾隆三十二年(1767),因察哈尔营户口日增,经清政府准奏,将博罗塔拉察哈尔兵丁1837名,以新旧昂吉为基础,分左右两翼,各有八个佐领(苏木),博乐系新昂吉为右翼,所辖八苏木分布情况为:正红旗的古勒乌兰苏木驻今温泉种畜场和安格里克乡的开勒哈德,正白旗的古勒查干苏木驻今温泉种畜场的浩尤尔陶勒哈,正黄旗的古勒夏尔苏木驻哈日布呼河南面的布日狠布拉格,镶黄旗的柯畏夏尔苏木驻阿热勒托哈,镶蓝旗的巴嘎科克苏木驻小营盘、铁仁布拉格、夏布尔塔,正蓝旗的依克科克苏木驻青得里、乃仁布拉格、塔布勒,镶白旗的柯畏查干苏木驻乌图布拉格、柯克胡都霍尔、夏日布呼(今八十五团团部),镶红旗的柯畏塔兰苏木驻达勒特、乌兰布呼、都特鄂博、塔斯尔海。统由设在伊犁的察哈尔领队大臣管辖。
  光绪十三年(1888)新疆巡抚刘锦棠,奏准精河巡检移驻博罗塔拉,隶于精河直属厅。后以有碍游牧为由,移置巡检一事被搁置。
  民国9年(1920)1月7日批准,10月由精河县析出设县治,名博乐塔拉县。11月,知事肖鉴章到职,县城设大营盘(今博乐城),为三等县,归伊犁道管辖。
  民国27年(1938),奉令将察哈尔新旧昂吉的领队总管和章京裁撤,改为区、村制,设蒙、哈两区,13个村,博乐塔拉县由伊犁专员公署管辖。
  民国33年(1944)9月,伊、塔、阿三区革命爆发,翌年2月底成立博乐总管府,7月25日正式改为博乐县政府。
  民国35年(1946)3月23日,将温泉县并入博乐县。同年12月1日两县再行分设。
  1950年2月1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野战军一兵团工兵团奉命进驻博乐帮助建政工作,同年8月博乐县人民政府成立,属伊犁地区管辖,下设3个区、16个乡。1954年7月13日,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区(1955年2月改为自治州)成立,博乐县归博尔塔拉蒙古区(州)管辖。
  1958年6月19日,经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二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国务院1959年1月16日批准,撤销博乐县县级办事机构,保留博乐县名称,由州人民委员会直接领导博乐县的区和乡。
  1962年11月7日,国务院批准恢复博乐县县级行政机构。
  1985年6月4日,国务院批准,9月21日正式宣布撤销博乐县,建立博乐市(县级市)。设有1个镇、1个区、4个乡、1个场、117个自然村、194个村民小组(包括牧业)。12月28日,撤销博乐镇,设立克尔根卓、青得里、顾里木图3个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设在北京路北端东侧四层大楼。博乐市系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首府。

知识出处

博乐市志

《博乐市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2

本志上限追溯至1764年,下限断于1985年,介绍了博乐市的建置、沿革;地方组织、群众团体;城乡建设、农林牧业、工业、经济;文教、广播等方面的内容。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