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新和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14711 |
颗粒名称: | (五)社会保险 |
分类号: | F842;F832;F8 |
页数: | 3 |
页码: | 106-108 |
摘要: | 1988年4月,县域信用社执行农行阿克苏地区中心支行《关于信用社实行职工合同制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合同制职工每月按标准工资3%缴纳退休养老基金。各信用社7月起,合同制职工按月从其标准工资中扣收3%养老基金,集存到年底连同信用社缴纳所得税前,按合同制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数一并交到农行县支行,在信用社退休养老基金专户储存,由信用管理部门统筹安排使用。 |
关键词: | 个人账户 缴费工资 阿克苏地区 基本养老保险 信用社 |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新和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新和县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