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经营管理体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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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和硕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14012
颗粒名称: (二)经营管理体制
分类号: F832;F426;D624
页数: 1
页码: 46-46
摘要: 1954年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和硕县成立,至1996年信用社与农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以前,信用社在不同时期均由中共地方组织、人民政府和银行地方支行管理,且更换频繁,缺乏自主权。2006年6月以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联社和各县(市)联社法人社相继成立,信用社自主管理权真正确立。此后,“三会一层”成为信用社民主管理的主要制度。其中“一层”即由主任和副主任组成的经营管理层,是信用社的主要管理群体,决定信用社的发展速度和变化方向。
关键词: 副主任 县联社 联合社 理事会 信用社

内容

1954年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和硕县成立,至1996年信用社与农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以前,信用社在不同时期均由中共地方组织、人民政府和银行地方支行管理,且更换频繁,缺乏自主权。2006年6月以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联社和各县(市)联社法人社相继成立,信用社自主管理权真正确立。此后,“三会一层”成为信用社民主管理的主要制度。其中“一层”即由主任和副主任组成的经营管理层,是信用社的主要管理群体,决定信用社的发展速度和变化方向。
  管理层的管理体制也随国家政策和形势的变化有所不同,大致分为三个阶段。1954~1988年县联合社成立前,依据乡村行政区划和政策要求,在区乡、人民公社、生产大队、乡镇设立信用社,接受地方人民政府、贫下中农、人行、农行等上级或同级的分权管理。初期的信用社主任,包括会计人员组成信用社的经营管理群体,主任的任免、调动由主管部门决定,信用社的年度经营目标任务由主管部门下达和考核,信用社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第二阶段由1988年县联合社成立至2006年县联合社改制为县级唯一法人社——和硕县联社。前期(1988~2003年)在体制上,县联合社同分布在基层的各乡信用社同为法人社,各自独立核算。1996年以前,县联合社归农行领导,主任由农行县支行行长兼任;1997~2003年县联合社归人行领导,主任任免权归地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县联合社与各乡信用社各自经营管理,但县联合社对各乡信用社具有业务指导和监督、信贷资金调节等职能。2003~2006年县联社成立,县联社成为县辖区唯一独立法人社,各基层信用社法人资格被取消,成为县联社的下属机构。该时期的“三会”制度逐步健全,并按《社章》规定履行职责。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理事会,作为社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执行机构,通常在首届会议聘任本社经营管理层组成人员,即主任、副主任。第三阶段是2006年以后,一方面县联社在自治区联社领导下,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另一方面按《社章》规定,县联社同时还实行理事会聘任和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主任、副主任组成经营班子,按理事会确定的经营方向和授权范围,制定计划,安排实施,确保经营目标实现。

知识出处

和硕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和硕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和硕县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和硕地区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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