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外部现金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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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伊宁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13574
颗粒名称: (二)外部现金管理
分类号: F832;F426;D624
页数: 1
页码: 334-334
摘要: 2007年7月29日,县联社在加强内部现金管理的同时,根据自治区联社《关于农村信用社大额现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现金流通管理的制度。除储蓄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外,单笔或单日累计提取现金5万元的均纳入大额现金支付审批范围,对大额现金支付实行分级审批支付。单笔或单日累计提取现金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由经营网点负责人审批;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由基层信用社主任审批;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由县联社主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100万元以上的由县联社主任审批。
关键词: 审批权限 逐笔登记 副主任 县联社 大额现金

内容

2007年7月29日,县联社在加强内部现金管理的同时,根据自治区联社《关于农村信用社大额现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现金流通管理的制度。除储蓄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外,单笔或单日累计提取现金5万元的均纳入大额现金支付审批范围,对大额现金支付实行分级审批支付。单笔或单日累计提取现金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由经营网点负责人审批;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由基层信用社主任审批;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由县联社主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100万元以上的由县联社主任审批。凡支付大额现金业务,经办人员均填写《大额现金支付审批表》,根据审批权限上报审批并逐笔登记。对大额可以交易的客户除逐笔登记外,还要及时上报。
  2011年1月1日,县联社对财务费用管理审批权限做出规定,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大额现金支付由主管会计业务的联社副主任审批;金额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的大额现金支付由财务信息部经理审批;金额50万元以下(含)的大额现金支付由各信用社主任审批。

知识出处

伊宁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伊宁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伊宁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全面记述了伊宁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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