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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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国共产党奎屯市简史(1975.9~2012.12)》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12259
颗粒名称: 二、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分类号: D624;D92;D622
页数: 4
页码: 110-113
摘要: 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作为它的常设机关。1982年,新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把这一地方政权的组织形式正式确定下来。
关键词: 人大代表 人民代表大会 奎屯市 人大常委会 自治区

内容

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作为它的常设机关。1982年,新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把这一地方政权的组织形式正式确定下来。
  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伊犁州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奎屯市也应和全疆各地县市一样,在1981年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但由于当时正值奎屯市和奎屯农垦局合署办公时期,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规定,奎屯农垦局所属各团场的职工都要参加奎屯市的选举,而市区人口总数和团场人口总数悬殊,团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如何确定,认识难以统一,因而,召开人民代表大会这项工作被搁置。1983年1月,奎屯市机关单设以后,奎屯市积极筹备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但因前面的因素没有消除,再加上其他原因,使这次筹备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难以顺利进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认为,县、乡人大换届工作将于1984年进行,且原来颁布的《直接选举实施细则》也要做些修改,建议奎屯市把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放到1984年,同全疆各县(市)人代会换届一起进行。
  1984年春,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乡人大换届的决定和自治区人大、伊犁州人大的安排,4月12日至6月20日,开始筹备奎屯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成立选举委员会,划分选区,登记选民,正式选举。全市共有人口53437人,其中选民32735人。选举分40个选区,有30065名选民参加选举,参选率91.84%。全市在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乡两级人民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的基础上,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91名代表,其中少数民族代表14名、妇女代表23名、非党群众代表39名、各界爱国民主人士代表8名、军队代表4名。经奎屯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确认,91名代表资格全部有效。
  1984年6月26~29日,奎屯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市影剧院召开,大会由市委常委王德勤主持,市委副书记魏志德(主持工作)致开幕词。大会听取、审议市委副书记、市长伊不拉音·沙比尔(维吾尔族)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市计划委员会主任王永强作的《1983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李耕作的《1983年财政决算和1984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市人民法院副院长罗德俊作的《奎屯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市人民法院代理检察长李化安作的《奎屯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做出相应决议。最后,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奎屯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王德勤为人大常委会主任,庞泽芬、库巴汉·都凯也甫(哈萨克族)、徐作章、赵平洋为副主任;伊不拉音·沙比尔(维吾尔族)为市长,王永强、傅元丞、张金英(女)、李耕为副市长;罗德俊为市人民法院院长,李化安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产生出席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8名。成立了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在市委领导下,在上级人大常委会指导和“一府两院”的支持下,边学习边探索,积极主动开展工作。10月8日,召开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奎屯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职责及联系办法》,任命市二届政府组成部门的领导及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共24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有力地推动了奎屯市的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程。
  1985年后,奎屯市人大常委会建立健全人大代表活动的组织制度,把全市的人大代表编成12个代表小组,规定职责、任务及开展活动的内容、形式、方法,从组织上保证各代表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每年开展先进人大代表小组和优秀人大代表“双先”表彰活动,使人大代表随时随地调查了解情况,参与管理国家行政事务,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让人大代表充分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
  1986年12月21日,为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下发〔1984〕8、9号文件和自治区召开的各州、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座谈会纪要精神,进一步提高对人大及其常设机关——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支持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中共奎屯市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市委副书记魏志德(主持市委工作)在会议上作了题为《学好文件,提高认识,充分发挥市人大常委会的重要作用》的讲话。会议研究了进一步做好人大工作的方法和措施,不断加强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和建设,使之在团结全市各族人民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会议认为,奎屯市人大工作还有不少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着重要解决好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解决对人大性质、任务、地位、作用的认识问题;二是权力机关实行正确监督和执行机关自觉接受监督的问题;三是党对政权机构的领导和党政分工的问题;四是政策和法律的关系问题。对于上述问题,必须通过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认识,逐步加以解决。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各族人民依法行使自己权利的意愿。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奎屯市地方政权建设步入法制轨道。

知识出处

中国共产党奎屯市简史(1975.9~2012.12)

《中国共产党奎屯市简史(1975.9~2012.12)》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14

本书为新疆地方史丛书之一,全面翔实地记载了1975年到2012年奎屯市在历届市委的带领下,全市各族干部职工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将奎屯市建设成为一个工交建商全面发展,文教、卫生事业齐全的综合性城市的全过程,史料性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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