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做好十世宫明活佛的培养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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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文史资料 第十辑》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11274
颗粒名称: 五、做好十世宫明活佛的培养教育工作
分类号: D625;F426;D92
页数: 4
页码: 145-148
摘要: 十世宫明活佛坐床后,住行在和静县巴仑台黄庙的一年当中,由黄庙旦培里喇嘛负责其管理教育。1995年随家迁至和静县。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重视下,为保证小活佛健康成长,小活佛在生活上得到了很大的照顾和关心,使其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每年定期做一次体检;在启蒙教育方面也采用了很多好的建议,从而使十世宫明活佛的智力、体力得到全面发展。1996年自治州、和静县就送十世宫明活佛赴内地学经事宜请示自治区党委、政府,自治区批示和静县现阶段自行做好十世宫明活佛的培养教育工作。
关键词: 甘肃省 拉卜楞寺 和静县 自治州 宗教局

内容

十世宫明活佛坐床后,住行在和静县巴仑台黄庙的一年当中,由黄庙旦培里喇嘛负责其管理教育。1995年随家迁至和静县。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重视下,为保证小活佛健康成长,小活佛在生活上得到了很大的照顾和关心,使其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每年定期做一次体检;在启蒙教育方面也采用了很多好的建议,从而使十世宫明活佛的智力、体力得到全面发展。1996年自治州、和静县就送十世宫明活佛赴内地学经事宜请示自治区党委、政府,自治区批示和静县现阶段自行做好十世宫明活佛的培养教育工作。
  九世宫明活佛成功转世后,随着十世宫明活佛年龄的增长,对十世宫明活佛的培养教育问题就显得尤其突出。1998年6月,自治区民宗委、州委统战部、州宗教局、和静县委统战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甘肃省拉卜楞寺、青海省塔尔寺进行了实地选点考察,并由自治州提出了拟送往青海省塔尔寺或甘肃省拉卜楞寺培养的意见,请示自治区党委统战部、民宗委,自治区就此请示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局。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局于1999年2月下达了批复文件,基于甘肃拉卜楞寺各方面条件较好,同意将十世宫明活佛送往甘肃拉卜楞寺培养。在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宗教局的重视、指导下,经研究决定,组成了由巴州宗教局局长阿不力提甫·阿克毛拉为组长的新疆十世宫明活佛培养教育协商落实小组,于1999年5月3日至10日赴甘肃省实地考察,协商落实十世宫明活佛培养事宜。
  甘肃省委统战部、省宗教局对落实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局的指示精神十分重视,全国人大常委、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嘉木样活佛就此项工作提出了重要安排意见,在省宗教局、夏河县宗教局、拉卜楞寺寺管会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经双方认真研究协商,制定了《十世宫明活佛培养教育实施办法》,经双方初步协议,拟定于1999年6月初将十世宫明活佛送入甘肃省拉卜楞寺。
  根据自治区、自治州党委、政府的指示精神,为把十世宫明活佛培养成爱国爱教、具有一定宗教学识的新一代活佛,《十世宫明活佛培养教育实施办法》就小活佛培养计划,学习纪律,生活、医疗、交通费用安排,参加政治、法律知识学习等事宜作出了明确规定。十世宫明活佛的具体培养年限规定为10年,培养经费由自治州和和静县财政共同承担,随同人员为两名,一人负责小活佛的汉语、蒙语等文化课辅导及管护职责,另一人负责经文辅导及生活料理。1999年5月,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了州宗教局作的十世宫明活佛10年培养教育经费申请计划。6月3日,在和静县隆重又节俭地举办了十世宫明活佛赴甘肃省拉卜楞寺教养教育送行仪式,州政协巴泰副主席受州党委委托,负责将十世宫明活佛送往甘肃省拉卜楞寺,代表州委、州人民政府对甘肃有关方面表示答谢。护送小组根据自治州统战领导小组安排分别宴请了甘肃省宗教局领导,夏河县四大机关领导,拉卜楞寺管委会成员,并给支持和关心小活佛生活的有关领导赠送了小礼品。十世宫明活佛要在拉卜楞寺学习生活十年,在甘肃省有关方面的重视和支持下,小活佛的学习生活事宜得到了妥善安置。全国人大常委、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嘉木样活佛在百忙之中接见了护送小组成员,在交谈中嘉木样活佛说:“九世宫明活佛是我们的好朋友,九世宫明活佛思想进步,品德高尚,是爱国爱教的宗教界上层人士,巴州能把十世宫明活佛送到拉卜楞寺学习,这是拉卜楞寺的荣幸,我们要尽力给小活佛配备高水平的经师,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让巴州党委、政府放心。按照嘉木样活佛的指示,确定了小活佛的两位经师,一位是蒙古族高僧(退休医生,名叫根登扎木苏),既是经文高僧,又是藏医专家;另一位是藏族喇嘛,经文水平也很高。十世宫明活佛的文化辅导老师是和静县文化局干部旦拜,经文辅导人员是黄庙喇嘛加勒曾。目前十世宫明活佛的文化老师和经文辅导人员分别调换为那木吉力(和静县哈尔莫墩镇干部)和嘎力才(原黄庙喇嘛)。经自治州统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同意,允许小活佛每年探亲休假一次。
  十世宫明活佛学习培养期间,活佛及其母亲、随行人员的生活补助费由国家负担,活佛每月500元,活佛母亲每月500元,活佛的管护人员和经文辅导喇嘛每人每月300元。根据宫明活佛父亲才仁代勒要求从事蒙医职业的申请,自治州人民政府将才仁代勒安排为州蒙医院职工,在发挥其蒙医专长的同时保证了固定生活收入。根据《十世宫明活佛培养教育实施办法》和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从1999年至2002年,自治州宗教局每年都要会同和静县派出干部赴甘肃省拉卜楞寺看望十世宫明活佛,慰问有关人士,送去活佛及其随行人员的学习、生活补助费用,妥善安排活佛新一年的学习生活事宜。2001年8月十世宫明活佛第一次探亲回家。目前,十世宫明活佛学习、生活进展顺利、情况良好。
  (责任编辑:刘友军)

知识出处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文史资料 第十辑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文史资料 第十辑》

出版者:政协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委员会文史资料编辑委员会

出版地:2002

本书是政协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委员会文史资料编辑委员会编纂的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文史资料第十辑,书稿中摘选的已经出版过的文史资料,作品具有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存史资政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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