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志(上)》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10741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苇产管理 |
分类号: | D92;F426;D625 |
页数: | 4 |
页码: | 183-186 |
摘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由于芦苇产量多,需用量少,供需矛盾不突出,管理较松散。1961年,和硕县人民政府颁布《博斯腾湖管理办法(草案)》,规定“凡在博斯腾湖割苇、割香蒲棒单位,按规定向所在的税务机关交纳税款”。“文化大革命”期间,许多管理措施无法执行,塔里木盆地附近的一些农垦团场和濒湖的社、场纷纷拥入湖区放牧、割苇,苇区资源遭到破坏。 |
关键词: | 博湖县 国营企业 管理局 和硕县 博斯腾湖 |
出版者:当代中国出版社
出版地:1994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志》全面地记述了巴州的发展变化情况和前进的历程。本志记述了巴州独特的自然地理概貌、丰富的物产资源和浓郁的风土人情,显现了中国最大的自然保护区— —阿尔金山自然保护区、中国最大的高原天鹅湖自然保护区— —巴音布鲁克天鹅湖自然保护区、中国最大的胡杨林自然保护区— —塔里木胡杨森林自然保护区和中国最大的内陆淡水湖— —博斯腾湖神奇迷离的自然景色,展示了古“丝绸之路”楼兰故国的风貌和各族人民共同创造的灿烂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