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沙湾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9953 |
颗粒名称: | (六)存款冻结的处理 |
分类号: | F832;F8;D92 |
页数: | 1 |
页码: | 287-287 |
摘要: | 冻结存款时,来人须向信用社提供县或县级以上有权部门签发的正式冻结通知书、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件,主管会计应按照有关司法协助规定进行审查,并确认存款户名、账号和金额无误后授权,在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登记簿上按《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2002年2月1日发布实施)进行登记。柜员根据授权按冻结操作要求办理“冻结止付”手续。主管会计应根据冻结情况,认真填写冻结通知书回执,向来人说明账户已被冻结,将冻结通知书回执交还来人。 |
关键词: | 通知书 身份证件 主管会计 登记簿 介绍信 |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沙湾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