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沙湾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9950 |
颗粒名称: | (三)柜面业务的基本规定 |
分类号: | F832;F426;D92 |
页数: | 2 |
页码: | 285-286 |
摘要: | 柜员办理业务必须严格执行“农村信用社会计、出纳基本制度”、“现金管理”、“储蓄管理条例”、“信贷管理”等有关规定,做到凭证合法、手续清楚、责任分明。日间办理业务、收付款项时,必须坚持“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现金付出”先记账后付款,转账业务先记“借”后“贷”的原则。现金业务坚持一户一清,并逐笔记录票面明细。收入现金超过5万元或存入、兑换零辅币数量较大时,主管人员要协助清点。 |
关键词: | 登记簿 主管会计 有关规定 主管人员 重要空白凭证 |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沙湾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