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安保实施细则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9320
颗粒名称: (四)安保实施细则
分类号: F832;F426;I247
页数: 2
页码: 453-454
摘要: 2010年7月1日,县联社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安全经营环境,保障各项业务工作正常进行,制定《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细则》,计4方面24条。
关键词: 负责人 押运人员 营业室 值班人员 信用社

内容

2010年7月1日,县联社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安全经营环境,保障各项业务工作正常进行,制定《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细则》,计4方面24条。
  营业环境器材方面。1.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营业场所,否则罚款负责人200元、营业人员每人100元。2.营业室配置防卫器具,置于柜台隐蔽、随手可取处。放置不当的处罚负责人50元、直接责任人100元。3.营业室门须随开随锁,未做到的处罚直接责任人200元。报警器保证即时鸣响,否则处罚负责人200元、使用人员200元。4.各网点营业人员在柜台外携款候车,每次处罚500元,处罚负责人200元。5.未按时上岗者,每人每次罚款500元;守库人员酒后上岗、空岗、擅自离岗者,每次罚款1000元,并对负责人每次罚款500元。6.守库人员在守库室内饮酒、会客、留宿他人、赌博的,每次罚款1000元。并对负责人罚款500元。
  押运值守方面。1.押运人员执行任务不携带武器、不穿防弹衣、不戴钢盔的,每次罚款200元。由于押运员的责任让箱款等车,押运人员每次罚款500元。2.押运人员完成任务后不及时办理枪支入库保管,每次罚款200元。押运人员领用枪支不登记、不按规定保养枪支的,每次罚款500元。3.押运人员酒后执行押运任务,在押运途中饮酒、押运途中擅离职守者,每次罚款1000元。4.押运人员让无关人员搭乘运钞车或携带物品的,每次罚款500元。5.运钞司机、出纳员、押运员及其他员工泄露运钞时间、地点、行车路线、现钞数额的,每次罚款500元。6.押运任务未完成违反枪不离身、卸警装规定的,每次罚款200元。7.使用枪支未办理交接手续,枪弹未分管,枪柜钥匙未双人分管的,枪支未按时保养的,每项每次罚款500元。8.守库员上岗后门不关或不加锁,报警、通信等设施不开通每次罚款500元。长时间占用通信线路每次罚款200元。
  值班方面。1.信用社、营业部节假日值班,夜间守库值班(值班人员除外),本社员工没有信用社、营业部主任或联社领导同意严禁进入办公室。非本社员工严禁进入办公室(包括非营业时间),进入的对处罚值班人员100元、负责人50元。2.信用社、营业部节假日值班,夜间守库值班人员,没有信用社、营业部主任书面同意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调换值班。否则,原值班人视同擅离岗位,处罚原值班人100元、调换值班人50元。3.单人守库在岗的罚款100元(汇报情况的除外),空岗的罚款500元。在守库登记簿代签名的或不按时签名,发现一次处罚每人100元。4.未执行“四双”(双人临柜、双人管库、双人押运、双人守库)制度的,每次处罚相关人员500元。5.押运人员在押运、值班过程中嬉戏、打闹,相互藏工作、私人物品等开玩笑,发现一次500元。
  其他方面。1.联社到各基层信用社、营业部进行账务和安全检查,各信用社必须要求检查人员出示检查证、出入证或检查通知书,未要求出示的重复责任人100元;各社必须核对检查通知书上人员真实性,不核对的处罚责任人100元。2.夜间查岗须出示检查证和出入证方可进入,未出示的严禁进入,否则处罚夜间守库人员每人200元;安全检查须两人以上,否则可以拒绝检查。3.人行、银监局、税务、工商、公安等单位进行业务或安全保卫检查时,要进入营业厅(室),须出示其单位的检查证明、检查人的身份证明或工作证。否则,不许进入检查,允许进入检查的,处罚营业人员每人每次100元、负责人200元。4.非同一网点员工在营业期间,不允许进入其他网点营业室,否则处罚营业室员工每人100元(营业部现金收缴人员或信用社现金缴存人员进入营业室的除外)。

知识出处

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布尔津县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