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良贷款清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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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9194
颗粒名称: (一)不良贷款清收
分类号: F832;F426;D92
页数: 3
页码: 379-381
摘要: 1977年10月,人行县支行和长征人民公社通过整顿信用社工作,对长征信用社1964~1976年6月账务进行逐笔、逐月、逐年清查。依据1976年6月底社员贷款余额,对1384户社员的4.03万元贷款逐笔与社员进行核对,凡核对无误的由社员个人签字。通过逐笔清查,查出46户社员的970.79元属于呆账,主要是贷款对象外迁、外逃(迁内地,跑往苏联今哈萨克斯坦),去向不明,无法查找,死亡的借款户其亲属并认账。
关键词: 借款人 县联社 布尔津县 信用社 不良贷款

内容

1977年10月,人行县支行和长征人民公社通过整顿信用社工作,对长征信用社1964~1976年6月账务进行逐笔、逐月、逐年清查。依据1976年6月底社员贷款余额,对1384户社员的4.03万元贷款逐笔与社员进行核对,凡核对无误的由社员个人签字。通过逐笔清查,查出46户社员的970.79元属于呆账,主要是贷款对象外迁、外逃(迁内地,跑往苏联今哈萨克斯坦),去向不明,无法查找,死亡的借款户其亲属并认账。确定呆账贷款时,均由生产队出具证明。逐队逐户核对红旗人民公社信用社1962~1979年6月底账务,查明有1200户贷款计4.49万元,占贷款总额的81.2%,其中清理出呆账贷款计14户2142元。
  1998年4月10日,原布尔津县振津城市信用社向阿勒泰市阿山商贸总公司发放一笔土地开发贷款150万元。1999年3月28日借款合同约定到期,但该公司贷款后不久破产解散,致该笔贷款随之形成损失。至2005年末,该振津城市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达247万元,待处理财产损益975万元,历年亏损挂账423万元。2010年3月6日,布尔津县联社采取措施,将该笔沉淀的损失类大额贷款盘活,并成功收回一部价值10万元的铃木利亚纳牌轿车。
  2006年6月,县联社申购1000万元专项央行票据,其中,置换改制社亏损挂账350万元,置换不良贷款218万元,改制社置换资产占申购专项票据的56.80%。
  2007年初,县联社针对不良贷款不降反升状况,将不良贷款清收作为各项工作的重点,本着清收一分是一分、盘活一家是一家的原则,加大依法清收力度,盘活不良贷款。针对乌鲁木齐市荣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997年8月在布尔津县原振津城市信用社(现布尔津县联社双河信用社)贷款110万元,至同年初仍有结欠贷款80万元(10年间累还30万元)问题,通过乌鲁木齐市人民法院,于2007年10月26日追回该公司所欠全部贷款本息84.48万元。
  2007~2008年6月,县联社案件防控工作中加强不良贷款依法、依规清收力度,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清收钉子户、赖账户借款计120万元,使县联社不良贷款占比回落到1.35%。
  2008年3月,县联社新班子组成即对原布尔津县振津城市信用社不良贷款、假冒名贷款、隐性不良资产成因,明确清收不良贷款措施和目标,动员全体员工和内外部力量清收不良贷款。至2009年清收不良贷款计920万元。
  6月,县联社多次做工作,使布尔津县林业局偿还联社信贷部2003年发放贷款中剩余贷款(次级类贷款)22万元。
  8月,县联社信贷部加大依法收贷力度,分两批对所辖的32户未按期归还的借款人及担保人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涉及32户借款户,申请支付本金82.79万元、利息11.24万元,本息合计94.03万元。信贷部还对双河农村信用社的13户贷款户一并提起诉讼,涉及本金32.27万元、利息6.59万元,本息合计38.86万元。
  10月,县联社信贷部加大依法收贷力度,对12户借款人及其26名担保人,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信用社本金54.78万元、利息4.97万元,本息合计59.75万元,主张信用社的权利。多数借款人归还贷款本息,对少部分无力归还的借款人,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7月27日,县联社杜来提信用社通过法律诉讼手段将两笔逾期贷款的借款人起诉到布尔津县人民法院。借款人经法院调解和教育,归还贷款一笔2万元,另一笔6.7万元贷款拒不归还,被依法拘留。震慑赖账户,促使一批尚存侥幸心理的欠款户主动上门归还逾期贷款。
  8月25日,布尔津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恩特马克带领审判员、书记员等9人在冲乎尔信用社,分三个审判庭,对拖欠县联社冲乎尔信用社的35笔贷款的借款人和担保人计203人进行现场调解和审理。有7笔贷款经调解当场还清,贷款本金计16.4万元,其余28笔贷款经法院调解,信用社与借款人和担保人签订还款计划,限期予以归还。为信用社通过法律诉讼手段清收贷款历史上一次起诉人数最多的一次。
  9月末,县联社信贷部加大大额不良贷款依法清收力度,至10月底累计清收28.11万元。
  11月9日,通过县人民法院依法,收回冲乎尔乡逾期不还贷款户哈力木·卡木索里借冲乎尔信用社贷款20万元。
  至2009年末,随着县联社支持“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信贷投入力度的逐年加大,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地位日益显现,信贷规模不断扩大。同时,贷款违约率也随之增加,不良贷款上升,贷款资金不能按时回笼,影响信贷的持续投入。为化解信贷风险,改善农村金融信用环境,增强农户信用意识,加大对故意赖债、逃债、拖欠不还的“钉子户”进行依法起诉。由县人民法院组成流动法庭,巡回乡镇,现场开庭对拖欠县联社贷款纠纷案件进行审理。先后执结案件36件,追回贷款本息22.6万元;窝依莫克信用社起诉贷款拖欠户24户,申请支付12户,收回不良贷款31万元;杜来提信用社通过申请执行收回贷款21万元;帮助联社信贷部异地执行收回贷款80多万元。
  2010年初,县联社贯彻案件专项治理精神,加大力度,采取一社一策、一户一策等方式,对存量不良贷款成因及现状集中会诊,摸清不良贷款的行业、地区分布结构,制定清收盘活措施,分行业、分地域、分项目制定清收目标,拟定清收计划。8月6日,召开信贷专题工作会议,将不良贷款责任落实到人,实行信用社主任和信贷员包片、清收不良贷款上报备案、清收与绩效挂钩按月考核、追究跨区和垒大户等违规贷款发放者责任等办法,清收责任片区不良贷款。8月,协调县人民法院,加大信贷案件审理执行力度。冲乎尔信用社依法起诉借款及担保人100余人,涉及贷款30余笔。联社风险资产管理部依法向法院申请支付令14笔,涉案金额56万元。依法清收大额不良贷款,将哈那提·吾拉孜别克逾期不良贷款420万元向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依法变卖抵押物或保全其财产归还贷款本息。布尔津县中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380万元逾期不良贷款,起诉并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调解,签订三方协议,通过拍卖抵押物清偿贷款本息。

知识出处

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布尔津县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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