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度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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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9188
颗粒名称: 二、制度建设
分类号: F832;F426;D92
页数: 8
页码: 367-374
摘要: 2005年3月22日,中国银监会针对银行机构对操作风险的识别与控制能力不能适应业务发展,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缺乏监督,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薄弱,大案要案频发,导致银行大量资金损失的突出问题,制定防范和控制操作风险十三条。一是高度重视防范操作风险的规章制度建设。对无章可循,或有规章但已不适应业务发展管理的进行专门研究,专门进行制订或修订。二是加强稽核建设,不断完善稽核体制,充实稽核力量,加强稽核队伍培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关键词: 借款人 损失类贷款 责任人 不良贷款 信贷员

内容

2005年3月22日,中国银监会针对银行机构对操作风险的识别与控制能力不能适应业务发展,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缺乏监督,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薄弱,大案要案频发,导致银行大量资金损失的突出问题,制定防范和控制操作风险十三条。一是高度重视防范操作风险的规章制度建设。对无章可循,或有规章但已不适应业务发展管理的进行专门研究,专门进行制订或修订。二是加强稽核建设,不断完善稽核体制,充实稽核力量,加强稽核队伍培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业务主管部门和稽核部门对基层业务单位组织实施独立交叉的突击检查,同时建立对疑点和薄弱环节的持续跟踪检查制度,对跟踪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三是加强对基层银行的合规性监督,对权力过大而监督管理不到位的基层银行,要重点加强监督,促其及时整改;强加权力监管监控,防止权力滥用和监督缺位。四是订立职责制,明确责任,形成明确的制度保障。对出现大案要案或措施不得力的要从严追究高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责任,并相应追究稽核部门及人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上报虚假情况或检查监督整改不力的责任。五是坚持行务管理公开制度。对薄弱环节定期自我评估,并请外审机构进行独立评估。扩大社会和新闻舆论对银行的监督。对已发生的大案,可以披露的,要加强信息披露工作,正确引导公众舆论,争取主动。通过公众监督,防止银行懈怠操作风险管理,防止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和滥用权力。六是建立实施基层主管轮岗轮调和强制性休假制度,由人事部门按照规定就拟轮岗轮调和休假主管的顶替人员预先做好相应安排。稽核部门应对相关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跟踪。七是规范重要岗位和敏感环节工作人员八小时内外的行为,建立相应的行为失范监察制度。发现有涉黄、涉赌、涉毒、以及未报告的股票买卖和经商办企业等行为的要即行调离原岗位,并对其进行审计。对行为失范员工要及时进行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八是对举报查实的案件,举报人属于来自基层的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的要予以重奖;对坚持规章制度、勇于斗争而制止案件发生的要有特别的激励机制和规定。违法违规违纪的管理人员,一经查实,一律调离原工作单位,并严肃处理。九是加强和完善银行与客户、银行与银行以及银行内部业务台账与会计账之间的适时对账制度,对对账频率、对账对象、可参与对账人员等做出明确规定。十是加强未达账项和差错处理的环节控制,记账岗位和对账岗位必须严格分开,坚决做到对未达账和账款差错的查核工作不返原岗处理。设立独立的审核岗,建立责任复核制。十一是严格印章、密押、凭证的分管与分存及销毁制度,对违规者进行严厉惩处。十二是加强对可能发生的账外经营的监控。当日出单要核对,机器打印的出单要全部核对。要探索手工情况下的有效监控措施,以及网点通存通兑中多部门办理业务等情况下向客户验证复检的有效手段。对新客户大额存款和开设账户,要严格遵循“了解你的客户”(KYC)和“了解你的客户业务”(KYB)的原则,洞察和了解该客户的一切主要情况,了解其业务及财务管理的基本状况和变化;对大额出账和走账,手续上必须按照不同额度设限,分别由基层银行双人验核或由上级行独立进行复审、批准。要建立与该客户两个以上主管热线联系查证制度。对老客户也要做到经常抽检稽审,超过一定金额的,应由上一级银行和基层银行的非直接业务经办专岗进行,并注意与企业的相关热线联系人验证,获得确认。商业银行要对所有客户出账业务的用途进行认真验核,熟悉并审核所有单据和关键栏目,严格把关。对于不配合的企业,要严格审核以前发生的业务,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十三是迅速改进科技信息系统,提高通过技术手段防范操作风险的能力,支持各类管理信息适时准确生成,为业务操作复核和稽核部门稽查提供坚实基础。各银监局应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省级联合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求其参照执行。
  2006年,县联社制定《不良贷款清收奖励办法》。2007年9月,县联社制定《不良贷款风险代理清收暂行办法》,计有21条。明确风险代理清收是将金额较大、难以收回的不良贷款委托给本社职工或本社以外的第三人清收,受托人依据风险代理清收合同依法对受托债权进行清收和管理并有权按约定比例支取酬金的清收方式。风险代理清收适用于联社难以收回、数额较大的“两呆”贷款或可疑、损失类贷款及其应收利息,包括已核销的呆账贷款和央行票据置换的贷款。风险代理清收坚持报酬与风险相匹配、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实行风险共担,权责分明。
  2007年9月,布尔津县联社为防范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规范诉讼程序,降低诉讼成本,制定《风险资产诉讼管理暂行办法》,计有6章22条。明确诉讼保全管理坚持集体研究、责任到人、加强管理、逐级监控、分级协调、降低成本的原则。联社风险资产管理部负责研究资产诉讼保全方案,全面管理、协调、监督辖内50万元以下诉讼保全案件的办理,确定诉讼案件负责人和经办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研究提出处罚意见等;风险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资产诉讼保全方案,全面管理、协调、监督辖内50万元以上诉讼保全案件的办理,确定诉讼案件负责人和经办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研究做出处罚决定等。
  2007年9月,县联社根据贷款五级分类具体要求,制定《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一是分类目的。即促进县联社坚持风险防范优先原则;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其质量;及时发现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为提取损失准备提供依据,增强抗风险能力。
  二是本实施细则所指信贷资产,包括表内各类信贷资产和表外信贷资产。
  三是分类五原则。即风险原则,即风险分类以信贷资产的内在风险为主要依据,逾期情况只作为重要参考因素;内在风险是潜在的、已经发生但尚未实现的风险。真实原则,即以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信用记录为主要依据,对各类信贷资产准确分类,真实反映其风险程度。审慎原则,即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和本实施细则要求,通过对影响债务人偿还债务的可能性诸多因素的定性与定量分析、评估,合理划分风险类别;介于相邻类别之间的信贷资产原则上应归入低级档次。灵活原则,即信贷资产原则上应逐笔分类;同一借款人有多笔贷款,且条件基本相同,在不影响总的分类结果的前提下,可将多笔贷款合并分类。动态管理原则,即在定期进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基础上,及时、动态地掌握影响信贷资产回收相关因素的变化情况,对风险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进行重新认定。
  四是分类方法。各信用社通过现场、非现场查阅和分析手段,获取借款人财务、现金流量、担保、非财务等方面的信息,分类时以对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各类因素评估结论作为判定贷款类别的主要依据,并注重第一还款来源。
  财务状况评估是对借款人经营状况和资金实力实地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对借款人财务报表中有关数据真实性进行确认、比较,重点研究和分析借款人长短期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和营运能力等,综合评估借款人的财务状况。
  现金流量分析是指根据借款人现金流量表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信息,评估借款人产生、使用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时间和确定性,判断借款人经营活动和筹、融资活动的净现金流量变化对还款能力的影响。
  担保分析是指对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债权保障措施(分为保证、抵押和质押三种方式)进行分析。主要从法律上的有效性、价值上的充足性、担保续存期间的安全性和执行上的可变现性进行评估,判断担保作为第二还款来源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影响。对抵(质)押物的评估,视情况按市场价格定价或按同类抵(质)押物最低价格计算。
  非财务因素包括借款人的行业风险因素(包括成本结构、行业的成长阶段、行业的经济周期性、行业的盈利性和依赖性、产品的替代性、法律政策、经济和技术环境等)、经营风险因素(包括借款人规模、所处发展阶段、产品多样化程度、经营策略、产品与市场分析、生产与销售环节分析等)、管理风险因素(包括借款人组织形式、关联关系、管理层素质和经验、管理层的稳定性、员工素质等)、自然社会因素、还款记录(含其他银行偿还记录)、还款意愿、债务偿还的法律责任以及农村信用社对信贷风险的控制能力。
  五是核心定义。依据安全履行合同、及时足额偿还的可能性将信贷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个类别,后三类合称为不良信贷资产。正常类贷款,即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关注类贷款,即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次级类贷款,即借款人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可疑类贷款,即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损失类贷款,即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需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六是分类标准。贷款种类分为企事业单位贷款、自然人贷款。企事业单位贷款的借款人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或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事业法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经济组织(包括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经济合作组织等)。自然人贷款分为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自然人其他贷款。
  正常类贷款标准,即借款人有能力履行承诺,还款意愿良好,经营财务等各方面状况正常,能正常还本付息,信用社对借款人最终偿还贷款有充分把握。
  关注类贷款11项标准,即借款人的销售收入、经营利润下降或出现流动性不足的征兆,一些关键财务指标出现异常性的不利变化或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借款人或有负债过大或与上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上升;借款人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出现重大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因素;借款人经营管理存在重大问题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借款人改制(如分立、兼并、租赁、承包、合资、股份制改造等)对贷款可能产生不利影响;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重大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经营者品行出现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次级类;宏观经济、市场、行业、管理政策等外部因素的变化对借款人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贷款的抵押物、质押物价值下降,或农村信用社对抵(质)押物失去控制,保证的有效性出现问题,可能影响贷款归还;本金或利息逾期(含展期,下同)90天以内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30天以内。
  次级类贷款8项标准,即借款人经营亏损,支付困难并且难以获得补充资金来源,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为负数;借款人不能偿还其他债权人债务;借款人已不得不通过出售、变卖主要生产和经营性固定资产来维持生产经营,或者通过拍卖抵押品、履行保证责任等途径筹集还款资金;借款人采用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贷款的;借款人内部管理出现问题,对正常经营构成实质性损害,妨碍债务的及时足额清偿;信贷档案不齐全,重要法律性文件遗失,并且对还款构成实质性影响;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可疑类;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至180天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31天至90天。
  可疑类贷款9项标准,即借款人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处于停、缓建状态;借款人实际已资不抵债;借款人进入清算程序;借款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涉及重大案件,对借款人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借款人改制后,难以落实农村信用社债务或虽落实债务、但不能正常还本付息;经过多次谈判借款人明显没有还款意愿;已诉诸法律追收贷款;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损失类;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91天以上。
  损失类贷款2项标准,即符合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规定的被认定为呆账条件之一的信贷资产;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即使处置抵(质)押物或向担保人追偿也只能收回很少的部分,预计贷款损失率超过90%。
  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分类标准主要依据核心定义,结合借款人的信用评定等级、担保因素和逾期时间进行分类。
  七是分类要求。信贷档案资料,即建立信贷档案管理制度,为每一个借款人建立完整的档案。认定机构,即各信用社成立贷款分类小组,按照授权对贷款分类结果进行认定,并对需上报的贷款分类结果提出审核意见;联社风险资产管理部负责贷款分类结果的审核,联社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贷款分类的最终认定工作。认定程序,即联社风险管理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各信用社上报分类结果的最终认定工作,并对需报经风险管理委员会认定的贷款提出分类认定意见。联社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30万元以上贷款、损失类贷款、上调级别的贷款的认定工作。
  2007年9月,县联社防范信贷风险,制定《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制度》,计有3章12条。明确不良贷款是按四级分类的逾期、呆滞、呆账贷款和按五级分类的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以及下列十种违章违纪贷款。一是超越审批权限、化整为零、垒大户、自批自贷、一户多贷、大额贷款不经集体审批的贷款;二是跨区域贷款;三是违规以贷收息,以贷还贷;四是违反规定或擅自越权展期的贷款;五是冒名贷款;六是未按规定依法办理抵(质)押手续发放的抵(质)押贷款;七是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的贷款;八是向无借款资格人发放的贷款以及发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投向不合理的贷款;九是利用职权合股经商、从中渔利或索贿受贿发放的贷款;十是其他违规违纪发放的贷款。
  不良贷款责任人及其责任界定。一是权限内办理信贷业务主责任人及其责任界定:客户部门负责人为调查主责任人,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人为审查主责任人,主任或经授权的副职为审批主责任人,客户部门负责人为经营主责任人。二是超权限信贷业务主责任人及其责任界定:经营社负责人为调查主责任人,信用社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人为审查主责任人,信用社主任或经授权的副职为审批主责任人,经营社负责人为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经营主责任人。
  不良贷款责任及责任追究。不良贷款第一责任人对贷款负全部或主要责任,不良贷款第二责任人对贷款负部分或次要责任。对不良贷款的管理实行“包放、包收并承担经济责任”的终身责任制。不同贷款管理责任人对不良贷款承担不同责任:一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包片信贷员为第一责任人,并对形成的不良贷款负100%责任。二是在规定审批权限内,信贷员直接经办的全部贷款,信贷业务员为第一责任人并对形成的不良贷款负100%责任。三是超过信贷员审批权限,信贷员调查同意报信用社主任审批发放的贷款,信贷员为第一责任人负70%责任,主任为第二责任人负30%责任。四是信贷员不同意,信用社主任坚持发放的贷款,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负100%责任,信贷员不承担责任。五是超过信用社审批权限,信用社审查同意并上报联社审批的贷款,信用社调查信贷员为第一责任人负60%责任,信用社主任、联社审批人员共同为第二责任人分别负30%、10%责任。信贷员不同意上报,信用社主任坚持上报的,信用社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负90%责任,联社审批人员为第二责任人负10%责任,信用社信贷员不承担责任。六是信用社集体多人调查、审查、决策的,多个调查、审查、决策人共同对相应比例的责任负责。
  造成风险和损失的不良贷款包括贷款本金和贷款利息。贷款经营责任人对造成风险和损失的贷款负一定的连带责任,其处罚的形式主要有全额赔偿,非全额赔偿,经济处罚、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其他处理。因不可抗力和政策性因素造成贷款损失,经联社审计核准后,可以酌情赔偿或者不赔偿。
  已形成不良贷款或造成贷款损失,以责任人的经济能力无法继续履行赔偿责任的,或赔偿损失不足以抵销其过错的,由联社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理:一是停止责任人的贷款调查权、审查权、审批权、决策权。二是降低薪酬系数或解聘职务、职称、待岗清收等。三是取消信贷员(客户经理)资格、信贷员(客户经理)等级。四是警告、记过、降职、撤职、开除(解除劳动合同)。五是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08年4月1日,县联社为降低不良贷款,盘活信贷资金,根据自治区联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不良贷款分账管理实施办法》,重新制定《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贷款奖惩实施细则》。明确,一是奖励对象,即全辖职工、各社不良贷款清收人员、风险资产管理部人员。
  二是清收不良贷款九项奖励标准,即清收已核销呆账贷款本息的,本金按收回20%比例进行计提,利息按50%计提;清收1998年12月31日以前发放已到期的不良贷款,现金收回本息的,按收回本息的20%计提;清收1999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发放已到期的不良贷款,现金收回的按收回本息金额的15%计提;清收2002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发放已到期的不良贷款,现金收回本息的,按本息金额的10%计提;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发放已到期的不良贷款,现金收回的按收回本息的5%计提;2005年1月1日以后形成的不良贷款不在奖励范围,但各社.部仍要积极清收;经诉讼收回的不良贷款本息额奖励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抵贷资产变现后,除去相关费用后奖励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对清收不良贷款超额完成部分,每超一万奖励200元。
  三是盘活不良贷款四项奖励标准,即盘活1998年12月31日以前的不良贷款的,按盘活本息的10%计提;盘活1999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以前的不良贷款,按盘活本息的8%计提;盘活20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前的不良贷款,按盘活本息的5%计提;盘活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以前的不良贷款,按盘活本息的3%计提。
  四是分配原则,即奖励的劳务费原则上谁收回谁受益,经集体协助收回的贷款,利益适当分配。奖励的劳务费由各基层信用社(部)信贷内勤按月做出,各社(部)主任或经理审批后,交联社风险资产管理部审核,由审计部不定期检查,财务信息部负责兑现奖金。对弄虚作假,违规违章,套取奖金的联社要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五是催收细则。(1)对逾期一年以内、1万元以内的不良贷款,要求对借款人及担保人(信用和联保贷除外)每年签发一次催收通知单,由信贷内勤入档。每少一笔催收通知单的罚信贷员50元、主任50元,未入档管理的罚信贷内勤30元;1万元以上的不良贷款,要求对借款人及担保人每半年签发一次催收通知单,并由信贷内勤入档。每少一笔催收通知单的罚信贷员100元、主任50元,未入档管理的罚信贷内勤30元。(2)对逾期一年以上、1万元以内的不良贷款,要求对借款人及担保人(信用或联保贷款除外)每年签发一次催收通知单(对经多方确认逃跑,死亡,无下落,破产企业和厂清人散无法落实债务的除外,但需做出简要说明),并由信贷内勤入档,每少一笔催收通知单的罚信贷员150元、主任100元,未入档管理的罚信贷内勤30元;1万元以上的不良贷款,要求对借款人及担保人每半年签发一次催收通知单(对经多方确认逃跑,死亡,无下落,破产企业和厂清人散无法落实债务的除外,但需做出简要说明),由信贷内勤入档,每少一笔催收通知单的罚信贷员200元、主任100元,未入档管理的罚信贷内勤30元。(3)各基层信用社对下月将失去诉讼时效贷款明细,按月逐笔上报联社风险资产管理部,并做出相应清收措施,少报一笔的罚信贷员、信贷内勤各300元;由于信贷人员因未发催收通知单而导致贷款丧失诉讼时效的,由联社风险资产管理部负责调查落实,并将处理意见上报联社。
  2009年9月18日,县联社加大不良资产清收盘活力度,提高各信用社、部(室)社清收不良资产的积极性,根据自治区联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制定《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资产清收奖励考核办法》。明确不良贷款是2006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不良贷款和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新产生的不良贷款,按五级分类管理方式的后三类贷款即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贷款。根据年限划断分类考核奖励。清收方式是全辖干部职工从现有的不良贷款名单中任意选取(不含责任贷款)作为清收对象,清收不良贷款的处置方式为现金清收、重组转化、保全、以资抵债等。
  清收不良贷款考核及奖励。一是清收2006年12月31日前形成的不良资产,以现金清收的,收回已核销贷款,按收回本金的30%、利息的80%给予奖励,收回次级类贷款本息按3%给予奖励,收回可疑类贷款本息按5%给予奖励,收回损失类贷款本息按30%给予奖励。盘活2006年12月31日前到期不良贷款的,盘活损失类贷款本息的最高按盘活金额5%兑现奖励,盘活可疑类贷款本息的最高按盘活金额3%兑现奖励,盘活奖励必须确保贷款形态发生变化,按该笔贷款本息收回额度予以奖励,但提取奖励金额不得高于利息收入。处置2006年12月31日前抵债资产,次级类抵债资产处置按变现金额1%兑现奖励,可疑类抵债资产处置按变现金额3%兑现奖励,损失类抵债资产处置按变现金额5%兑现奖励。原悬空或有法律纠纷的贷款重新落实合格承贷主体的,原担保手续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贷款或原不符合条件的信用贷款重新办理合法有效担保手续的,原已失诉讼时效的贷款重新恢复诉讼时效的,按保全资产金额3%兑现奖励。收回置换贷款按现金收回本息8%的兑现奖励。
  二是清收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形成的不良贷款,在落实责任人后有奖有罚的基础上进行考核。(一)以现金清收的,收回次级类贷款本息按1%给予奖励,收回可疑类贷款本息按2%给予奖励,收回损失类贷款本息按5%给予奖励。(二)盘活不良贷款的,盘活损失类贷款本息的最高按盘活金额3%兑现奖励;盘活可疑类贷款本息的最高按盘活金额1%兑现奖励;盘活奖励必须确保贷款形态发生变化,按该笔贷款本息收回额度予以奖励,但提取奖励金额不得高于利息收入。(三)处置抵债资产,次级类抵债资产处置,按变现金额0.5%兑现奖励;可疑类抵债资产处置,按变现金额1%兑现奖励;损失类抵债资产处置,按变现金额3%兑现奖励。原悬空或有法律纠纷的贷款重新落实合格承贷主体的,原担保手续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贷款或原不符合条件的信用贷款重新办理合法有效担保手续的,原已失诉讼时效的贷款重新恢复诉讼时效的,按保全资产金额2%兑现奖励。
  三是待处理抵债资产处置变现后,按本条视同不良贷款清收进行奖励。责任清收人员清收责任贷款除外。联社财务信息部负责对清收激励费用用途真实性、提取比例合理性、账务处理合规性进行全面复核,并设置清收费用明细台账。审计部负责核实不良资产清收真实性、激励费用标准合规性、清收费用使用方面合法性,并进行全面监督审核。
  2010年1月,阿勒泰银监分局在开展案件防控工作期间,为全面了解和掌握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阿勒泰银监分局及各金融机构上级行(社)部署的案件防控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指导督促各金融机构提高工作效率,增强责任感,调动工作热情,制定《阿勒泰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周报制度》。
  一是周报六项内容,阿勒泰银监分局、各金融机构上级行(社)安排部署的各项案防工作落实情况;各金融机构内部组织的各项案防工作及案防学习及警示教育情况;各金融机构参加各种案防会议、培训、阿勒泰银监分局及各金融机构自行开展的案防检查及其他检查工作情况;各金融机构教育培训、员工异常行为排查,检查监督等情况的反映;案件防控办公室需要报送的其他工作;下周主要案防工作安排情况。
  二是报送五项要求,周报内容的各项要素(时间、地点、事件、参加人员、基本情况等)应完备简练;本周主要工作未完成或推迟进行的,要附以说明,并确定完成时限;周报应于每周五上午12时前通过新疆银监局监管信息平台发送到阿勒泰银监分局案件防控办公室,案件防控办公室根据各金融机构报送情况编发全辖案件防控工作动态;除阿勒泰银监分局、上级行(社)安排的各项临时性、突发性工作之外,月度工作计划应与周报中主要工作安排保持一定的对应关系;各金融机构应指定一人,专门负责周报及月度计划工作的报送,并将人员名单报阿勒泰银监分局案件防控办公室(2010年1月起执行)。
  2010年7月22日,自治区联社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计有9章57条。主要有总则、不良贷款管理的组织及处置权限、不良贷款分类与认定、不良贷款的调查与估值、不良贷款分类管理、不良贷款处置、不良贷款监测与检查、不良贷款清收管理的考核奖励和附则。总则明确不良贷款是按贷款期限管理划分(四级分类)的后三类贷款即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账贷款,或按贷款风险程度划分(五级分类)的后三类贷款即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

知识出处

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布尔津县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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