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库款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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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9110
颗粒名称: (一)库款管理
分类号: F832;F275;F8
页数: 2
页码: 322-323
摘要: 库存现金是信用社保存在金库中的货币,是信用社进行正常经营的必要条件和清偿能力的措施。信用社业务经营中的多数款项采取转账结算,但仍有部分日常零星小额支付需要用现金结算,必须留存一定数额的现金准备,以满足存款人提取存款需求。
关键词: 库存现金 布尔津县 农村信用合作 信用社 现金库存限额

内容

库存现金是信用社保存在金库中的货币,是信用社进行正常经营的必要条件和清偿能力的措施。信用社业务经营中的多数款项采取转账结算,但仍有部分日常零星小额支付需要用现金结算,必须留存一定数额的现金准备,以满足存款人提取存款需求。
  1955年,布尔津县成立农村信用合作社初期,经济业务量较少,库存现金量以不影响日常业务为原则,不准过多留存,并要求账款相符,严禁单据和白条顶库。
  1972年,县域信用社的现金库存限额按照人行县支行规定执行。即现金限额由信用社根据业务量大小、路途远近、淡季、旺季等实情确定。库存现金不准暂借挪用,不准以暂付款项科目借支。凡因公外出需要暂借时,由信用社主任批准,事后及时结算。
  1977年,农村社队现金管理主要由信用社承担。职责范围:核定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一般不超过本单位三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信用社执行现金使用范围的规定,不属于用现金范围进行转账,不准坐收坐支。单位收入的现金一律送存当地信用社,需要支付时再按规定支取,不准携带大量现金外出采购,不准白条顶库,私人借支,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
  1982年,县域信用社严格按照农行布尔津县支行的现金库存限额管理规定执行。
  1984年,县域信用社加强社内库款安全保卫的管理,严格执行农行县支行核定的现金库存限额,并根据规定要求建立查库制度,定期查库,确保库款安全。
  1988年8月,布尔津县联合社建立后,根据各基层乡镇信用社资金业务实际发生数量和网点分布状况,确定库款限额。
  1994年,县域信用社根据农业银行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将库存现金纳入现金资产管理,信用社根据需要核定合理库存限额,超限额部分及时存入开户银行,做到账面余额与库存金额相符。每日业务终了,认真核对账款,严禁白条与其他单据抵库,不准任何人挪用库存现金。
  2000~2001年,县域信用社在贯彻执行人民银行对现金库存管理的同时,县联合社为提高资金运用率,压缩不合理资金占用,减少非生息资金,规定各基层信用社严格控制库款限额,严禁库款超额现象,如有超库存应及时上缴市联社。同时要求县联社认真做好辖区信用社库存现金的调拨调剂工作。
  2002~2012年,县联社为进一步提高经营效益,压缩非生息资金的占用,坚持每季对各信用社的现金收支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根据存款增减情况,核定并以通知形式下发各信用社库存限额;对各信用社实行提、交款提前一个工作日电话预约的办法,不准超库存限额存放现金。

知识出处

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布尔津县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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