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规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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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9060
颗粒名称: (一)办法规定
分类号: F326;F832;F426
页数: 1
页码: 260-260
摘要: 2008年6月27日,布尔津县责成县联社制订《布尔津县支持畜牧业发展工作方案》。明确为转变畜牧业养殖方式,建立财政、金融、保险、农户“四位一体”的农牧业贷款运作模式,按照政府搭台、财政贴息、金融支持、保险担保、农民受益、生产发展的总体思路和机制灵活、运转高效,风险防范的基本原则,以畜牧科技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以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为核心,通过政策引导,为各利益主体搭建一个以诚信为基础、金融为依托、协会为载体、利益为纽带的新型合作平台,加快畜禽品种改良工程,推进规模养殖和养殖小区建设。
关键词: 县财政 布尔津县 保险部门 贷款期限 畜牧业

内容

2008年6月27日,布尔津县责成县联社制订《布尔津县支持畜牧业发展工作方案》。明确为转变畜牧业养殖方式,建立财政、金融、保险、农户“四位一体”的农牧业贷款运作模式,按照政府搭台、财政贴息、金融支持、保险担保、农民受益、生产发展的总体思路和机制灵活、运转高效,风险防范的基本原则,以畜牧科技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以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为核心,通过政策引导,为各利益主体搭建一个以诚信为基础、金融为依托、协会为载体、利益为纽带的新型合作平台,加快畜禽品种改良工程,推进规模养殖和养殖小区建设。建立金融+保险+财政+农户的现代农牧业与金融保险联动发展的运作方式。金融部门根据农牧民自身经济状况,给予贷款期限1~5年,按季结息,按20%、30%、50%的比例逐年偿还本金。保险部门提供养殖贷款担保。财政部门对由信用社发放的畜牧业专项贷款予以养殖户优惠补贴政策。农户对所养奶牛等财物进行保险,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同年6月,县联社制定《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畜牧业贷款管理办法》。按照加快由游牧向半定居和定居、放养向圈养、农牧结合和农区养殖方向转变,加快传统畜牧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实施小畜换大畜,调整畜群畜种结构,全面推动牲畜舍饲圈养,改善畜牧业生态环境,增加农牧民收入。畜牧业贷款用于品种改良,畜产品的养殖,饲草基地建设和饲草加工机械,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的流动资金。实行项目管理,专项发放、专款专用、专人负责、专项考核。对信用村、信用户的农牧民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额度放宽的政策。贷款期限一般为1~3年,户自有资金不得低于30%;利率执行农业贷款同档次利率,由县财政全额贴息。贷款方式即申请养殖贷款的农户需办理畜牧业保险,农户只需为每头奶牛支付50元保险费,其余保费由县财政予以补贴,由保险部门提供贷款保证担保。

知识出处

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布尔津县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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