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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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8967
颗粒名称: (一)工作制度
分类号: F832;F426;F8
页数: 2
页码: 175-176
摘要: 2010年7月1日,县联社提高全县员工服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加强竞争意识和服务意识,规范内部管理,制定工作纪律实施细则。明确一是联社部室、营业部主任、信用社主任、办公室安排的工作,必须按时完成。否则,每次罚款200元。二是临柜人员在营业期间擅自离岗耽误顾客存取款的每次罚款200元。三是委派会计指导错误或未按规定要求员工办理业务,委派会计承担全部责任。四是营业部、信用社每周组织员工学习。
关键词: 营业部主任 信用社主任 营业部 信用社 信贷员

内容

2010年7月1日,县联社提高全县员工服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加强竞争意识和服务意识,规范内部管理,制定工作纪律实施细则。明确一是联社部室、营业部主任、信用社主任、办公室安排的工作,必须按时完成。否则,每次罚款200元。二是临柜人员在营业期间擅自离岗耽误顾客存取款的每次罚款200元。三是委派会计指导错误或未按规定要求员工办理业务,委派会计承担全部责任。四是营业部、信用社每周组织员工学习。联社下发的文件、制度、会议精神要及时学习传达。不组织学习对负责人每次罚款200元,员工未按时参加学习视同旷工,每次罚款200元。五是信用社、营业部必须做好员工考勤和临柜考勤记录。未作记录或记录不全的处罚每位员工50元、主任100元。六是员工请假,必须有书面请假条,无书面请假条的视同未请假,按旷工处理,每天罚款200元。员工请假未批准而休假的每天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按相关制度执行。七是病、事假2天内(含)由信用社、部室领导审批,5天(含)以内由联社分管领导审批,10天(含)以内由联社主任审批,10天以上由联社理事长审批。中层干部请假2天(含)由分管领导审批,5天(含)以内由联社主任审批,5天以上由联社理事长审批。八是病、事假超权限逐级审批后报有权审批领导审批,报办公室备案。假满后未按时到岗的按旷工对待。九是员工全年事假累计不能超过5天,每超一天扣工资50元。病假全年累计不能超过10天,每超一天扣工资50元。病假若有医院证明及其他原因请假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十是丧假、婚嫁、产假、探亲假、护理假按相关办法办理。十一是员工节假日加班,部室、信用社、营业部可安排补休。补休自加班次日起一个月内有效。因工作不能及时补休可适当延长事假,但最多不能超过10天。十二是联社部室经理、营业部主任、信用社主任安排正常工作,员工不听从安排、无故拖延、有意抵触、与联社部室经理、营业部主任、信用社主任无理争吵的每次罚款500元,累计两次停职检查。十三是保持办公室内卫生。室内地面保持清洁干净,无烟灰头、脚印、泥水、灰尘;办公室墙壁、窗户玻璃、柜台、防护栏保持无灰尘,无蜘蛛网;柜台内保持整洁有序,不乱堆杂物;室外卫生保持干净无杂物、积雪、树叶。如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每信用社每项每次每人罚款100元。十四是挑拨员工与客户关系,挑拨员工与联社领导、部室经理、营业部主任、信用社主任、员工之间关系,无故挑拨是非,在客户之间有对信用社不负责言行,向客户泄露信用社财务秘密以致引起不良影响,如发现员工有该款以上行为之一的,每项罚款500元,两项(含)以上或累计两次(含)以上停职检查。十五是信用社之间因存款等其他原因相互挖存款,按金额的1%处罚,但罚款不低于500元。十六是信贷员交账由会计把关。要素不全进账的,由会计负责并承担每笔罚款5元。信贷员交账不按会计要求填写的,每个要素罚款10元。十七是客户还贷时营业室临柜、信贷人员拒收贷款的,每次罚款200元。十八是柜员出现现金或汇款差错,并处以每笔差错额1%但不低于200元的罚款。十九是柜员、大库出纳短款的全额赔偿,并处短款金额的1%但不低于200元的罚款,长款全额计营业外收入,并处长款的1%但不低于200元罚款。二十是员工参加会议、集体活动、上下班迟到早退一分钟扣2元,迟到早退6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每次罚款200元。二十一是临柜人员不按程序操作的每人每次扣200元。二十二是信用社、营业部、部室及时准确提供各项数据。数据提供不准确,导致工作失误的,主任、经理、经办人罚款500元。形成损失的上报数据经办人承担。二十三是未按规定对重要凭证及时销号的每次罚款500元。丢失会计凭证的罚款500元,造成损失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二十四是审贷小组审批贷款必须有书面审贷记录,并有时间、地点、审贷人员的意见、签名。没有审贷记录的、没有审贷人员签名或签名不全的,视同未审批。对审贷小组成员每人每次罚款100元,组长200元。二十五是信贷员只要被借款户署名举报收受财物并且态度恶劣的,每次罚款500元。二十六是信贷员收受借款户财物被检举揭发的,限期退回,并处以收受财物金额的200%罚款。信贷员以贷谋私,每次罚款2000元,情节严重的按相关制度执行。二十七是客户署名举报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的,查实后对举报人奖励2000~5000元,该奖励从被举报人工资中列支。二十八是预先填制贷后检查记录的每笔罚款500元;五级四级分类不良贷款未催收的,每笔罚款100元,弄虚作假每笔罚款500元;失去诉讼时效或形成损失的贷款由贷款经办人或管理人员承担全部责任,信用社主任承担全部管理责任。二十九是信贷员违规转贷、以贷收息、违规展期等,每笔罚款500元并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停职收贷。三十是贷款先放后批逆程序操作的,经办人、审查人、审批人每笔罚款500元。三十一是贷款自审批之日起有效期为三个月,过期后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三十二是信贷员、临柜人员办理业务态度恶劣与顾客争吵、漫骂、拖延、拒绝办理业务的每次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按相关制度执行。三十三是委派会计不按规定保管使用密押器,不按规定检查复核授权业务的罚款500元。出现事故按相关规定执行。三十四是对账单收回率达不到100%,每少一个对账单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委派会计100元、主任200元。客观原因形成无法收回的要有相关证明。三十五是信贷员给有老贷款的农户发放贷款应限期收回,每笔罚款500元(化解风险的除外),不能收回的由信贷员偿还。三十六是联社部室、营业部、信用社对县联社、自治区联社、人行、银监局各项报表、报告、查询及临时要求上报的材料要按时保质保量上报。迟报、漏报、错误、敷衍了事等其他原因每次罚款200元,被通报的罚款500元。三十七是出纳必须及时整理库存残、破币、零币,保持钱箱整洁,整理不及时的,每次罚款200元。拒收残破币的每次罚款200元。三十八是联社部门、信用社负责人不按规定对相关业务进行检查,每项每次罚款200元。三十九是信贷员下乡入村必须向主任或会计汇报,未汇报视同旷工,每天罚款200元,隐瞒欺骗的每次罚款500元。四十是联社组织业务、法律学习考试,中层干部不及格的一次罚款200元,达不到80分以上的每降1分罚10元;一般干部不及格的罚款100元。四十一是参加自治区联社、人行、银监局等培训,考试不及格或被通报的,不予报销差费,差费低于伍佰元的罚款500元。四十二是积极配自治区联社、人行、银监局各项工作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整改不及时或被通报追究有关人员及负责人的责任,但不低于500元的罚款。四十三是自治区联社、人行、银监局及各部门每次检查资料,相关各部门要专夹保管,年底装订成册。因保管不善造成检查资料丢失的,处罚相关人员500元。四十四是会计、审计、信贷、风险、监察保卫人员在工作检查中,各部室信用社工作人员积极配合,不得阻挠推诿。不配合有意为难检查人员的,对相关人员罚款500元。四十五是会计、审计、信贷、风险、监察保卫人员在工作检查中,存在差别对待不公平、不公正或以权谋私打击报复等行为,对相关人员罚款1000元。严重的按相关制度执行。四十六是部室经理、营业部主任、信用社主任、会计审计信贷监察保卫检查人员,在日常工作或检查过程中发现员工违规违纪行为,碍于情面隐瞒不报、敷衍了事不予处理的,对经理、主任、检查人员罚款1000元。四十七是联社在办公网发布文件、制度、办法等,会计人员应按时间顺序登记收文登记簿并予专夹保管。信用社、营业部主任在收文登记簿签阅,未登记或无签阅的,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知识出处

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布尔津县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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