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来源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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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8946
颗粒名称: 一、职工来源
分类号: F832;F426;D92
页数: 3
页码: 159-161
摘要: 1954年以后,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布尔津县建立初期,信用社主任主要由当地乡村干部兼任或人行县支行人员兼任。
关键词: 阿勒泰地区 人力资源部 布尔津县 自治区 信用社

内容

1954年以后,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布尔津县建立初期,信用社主任主要由当地乡村干部兼任或人行县支行人员兼任。
  1955年3月按合作制原则建立信用社后,半脱产职工增至3人,其中人行县支行干部兼职1人。
  1956年,全县12个乡建立农村信用社12个,信用社干部来源主要以社员代表推选的贫下中农代表和生产队会计为主。职工招收录用按照就近取才的原则,新招员工由农行组织进行信用社基础知识测试和短期培训后录用。当年全县信用社有职工29人,其中正式职工5人,半脱产职工24人。
  1959年人行收回营业所,信用社改为信用分部下放给生产大队,生产小队设信用服务站。至年底全县有信用部3个、服务站19个,配备专职脱产干部10人、兼职工作人员27人,信用社正式干部中有人行县支行兼职干部5人。服务站代办员等临时人员来自当地生产队会计或有一定文化知识的青年。职工任免、工资待遇由生产大队负责和管理。
  1960年精简各服务站,仅在3个人民公社设3个信用社,专职信用社工作人员增加为11人,均为少数民族员工。
  1966~1977年,全县信用社通过人行县支行和农行县支行把关,按照就地招收原则,从各生产大队干部和当地初、高中毕业的青年学生中招收,充实信用社干部队伍。
  1978年。根据工作需要,招录复员军人1人和初中文化程度员工3人,其汉族2人、俄罗斯族1人、回族1人,使全县信用社员工队伍由一个民族增至4个民族组成。
  1980年2月28日,农行阿勒泰地区中心支行下达关于信用社招收干部的批复,同意布尔津县农村信用招收卡克木、江波拉提、哈尔肯、卡德尔别克、库勒夏西、张新民等6人。3月2~4日,农行阿勒泰地区中心支行印发通知,同意农行布尔津县支行招收李质湘、帕孜拉·夏力帕2人为信用社正式职工,工资从1980年4月算起。新招人员主要分配在新增设的阔斯特克信用分社、切克台信用分社、布拉乃信用分社。同年县域信用社员工达到24人。为1959年以后信用社人员最多的年度。
  1980年,人行自治区分行文件规定,信用社干部年龄在50周岁以上的可以退休,其子女可由一人顶替接班。此后,全县信用社退休一批老干部,干部子女接班走上信用社工作岗位。
  1983年2月23日,农行阿勒泰地区中心支行印发关于招收信用社干部的批复,同意布尔津支行吸收乌吐那生、阿勒班2人为正式干部,试用期一年。同年5月10日,农行阿勒泰地区中心支行印发《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招收录用合同制职工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要求合同制职工来源主要从业务代办员中经过业绩考核和考试择优录用,新招收合同制职工要把其政治思想、文化水平、实际工作能力、工作业绩、身体健康状况等要素结合起来,全年考核,确保招干质量。
  同年5月16日,农行布尔津县支行印发关于录用信用社干部的通知,批准任振全、陈静为信用社职工,试用期一年,任振全工作由冲乎尔信用社安排,陈静由杜来提信用社安排工作。
  1984~1989年,招录职工子女13人。1992年后,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毕业生,通过考试录取18人。
  1993年6月14日,农行阿勒泰地区中心支行对信用社招收内部职工子女和代办员工资奖金有关问题做出补充规定。明确退休职工要求子女在信用社工作的,在地区范围内,统一进行文化考试,公平竞争,按3比1择优录取;将代办员工资标准提高到初、高中毕业生月工资标准,即参加工作一年的分别为80元、90元,两年以后的分别为140元、150元。代办员提高工资后从1993年7月1日起执行,奖金从1993年1月1日起执行。
  1995年后,接受大中专毕业生11人。1998年4月21日,阿勒泰地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对新疆农业银行学校信用合作专业毕业生分配的通知》,分配布尔津县信用社毕业生孙吉庆、龚明辉、加那汗·扎尔禾木等3人。
  1998年11月17日,人行自治区分行《关于做好我区农村信用合作县(市)联合社“三定”及信用社劳动定员工作和报批方案的通知》指出,各地州应在信用社劳动定员的基础上,再进行县(市)联合社“三定”(定职、定编、定员)工作,县(市)联合社营业部可视同独立核算的信用社进行劳动定员。县(市)联合社的内部职能部门可根据人行要求,一般设置5~10个。
  2000年后,县联社引入竞争机制,委托阿勒泰地区劳务资源有限公司面向社会招录大专以上学历合同制职工,用工为劳务派遣制。招聘劳务派遣工,成立招聘领导小组,制订招聘方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考试、面试、审核、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由领导和招聘小组集体决定,被录取人员经集中培训后上岗工作。
  2001年后,按照上级下达的编制、限额和岗位要求,面向社会统一考试,择优录取,招工的条件一般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年龄一般在25岁以下,身体健康,新录职工试用期一般为一年,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正式上岗,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基层信用社无权自招员工,招聘时,信用社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最长不超过3年,合同包括合同期限、劳动纪律、员工的权利和义务、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合同终止等条件。
  2006年10月28日,自治区联社人力资源(组织)部拟定《2007~2016农村信用社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明确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体制,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加强高层次复合型人才、核心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市场化的人力资源配置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抓住培养、引进、配置人力资源三个环节,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员工队伍。到2011年,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员工占总员工数的50%,其中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员工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
  2007年11月1日,布尔津县联社经自治区联社批准,试用人员黄守江(未报道)、夏晓馨(女)、郑玉(女)、王瑜(女)4人。2008年6月,半年试用期满后,通过考核,报经自治区联社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复同意夏晓馨、郑玉、王瑜3人按期转正。
  2009年5月,县联社经自治区联社人力资源部批复,同意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马京平1人,2010年1月按期转正。
  2009年7月,县联社经自治区联社人力资源部批复,同意调入朱强1人。
  2010年4月,县联社经自治区联社人力资源部批复,同意试用刁蕴玉、韩传璋、汪扬、赵胜等4人为专职守押人员;2011年4月,经自治区联社人力资源部批复,刁蕴玉、韩传璋等二人按期转正。
  2010年7月,经自治区联社人力资源部批复,同意试用玛依拉·达乌列提别克(女,哈萨克族,未报道)、刘建涛等2人;2011年4月,经自治区联社人力资源部批复,同意刘建涛同志按期转正。
  2011年6月,经自治区联社人力资源部研究,同意经选拔参加参加所在地(州)市联社业务技术比赛复赛的布尔津县联社劳务派遣员工安娜·卡肯(女,哈萨克族),录用为正式合同制员工,从2011年8月1日起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经公开考试,同意录用参加2011年度劳务派遣员工考试的郭俊为正式合同制员工,从2011年8月1日起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8月,经自治区联社人力资源部批复,同意试用萨依拉古丽·哈森(女,哈萨克族)、齐晟义、陈强(女)、黄佳美(女)、努尔买买特·阿哈提(维吾尔族)等5名员工;2012年2月,经布尔津县联社试用期考核,自治区联社人力资源部批复,同意萨依拉古丽·哈森等5人按期转正。
  2012年6月,通过公开考试,自治区联社人力资源部批复,同意李丽(女)、任乐、哈尼古丽·马乃斯(女、哈萨克族)等3人参加2012年度劳务派遣人员转正考试人员,录用为合同制员工,从2012年7月1日起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7月,经自治区联社人力资源部批复,同意试用李进花(女)、糖努尔·阿依丁(女、哈萨克族)、古丽娜·巴合特拜(女、哈萨克族)、赛尔格楞·库马纳(女、蒙古族)、马尔哈巴·阿布拉克木(女,维吾尔族)等5名应届高校毕业生;2013年2月,经试用期考核,报经自治区联社人力资源部审批,同意李进花等5人按期转正。
  2012年,全县信用社有正式合同制员工77人,其中在岗员工66人、内退员工11人;劳务派遣员工8人,其中工勤岗1人、业务岗7人。

知识出处

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布尔津县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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