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统一法人社全面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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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8928
颗粒名称: 二、统一法人社全面改革
分类号: F832;F426;F8
页数: 3
页码: 140-142
摘要: 2005年12月11日,布尔津县联社出台统一法人实施方案,确定改革范围是县辖区联社营业部、各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分社。在清查摸清县联社基本情况基础上,确立改革指导思想是进一步强化农村信用社内部统一管理,建立新的管理模式,减少管理环节,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使资金和人员的配置更加趋于合理优化,提高基层信用社经营实力,增强抗风险能力,发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作用,突出信用社合作性质,真正实现农村信用社的民主管理,更好地为“三农”服务。
关键词: 县联社 农村信用社 社员代表大会 理事长 信用社

内容

2005年12月11日,布尔津县联社出台统一法人实施方案,确定改革范围是县辖区联社营业部、各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分社。在清查摸清县联社基本情况基础上,确立改革指导思想是进一步强化农村信用社内部统一管理,建立新的管理模式,减少管理环节,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使资金和人员的配置更加趋于合理优化,提高基层信用社经营实力,增强抗风险能力,发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作用,突出信用社合作性质,真正实现农村信用社的民主管理,更好地为“三农”服务。
  成立改革工作组,组长为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康剑,副组长为人行县支行行长郭斌、布尔津监管办事处主任施伟,成员由县工商局长王德良、国税局长贺丛林、地税局局长王强、审计局长孙春平、县联社理事长张国和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张国和,成员马卫军、李汉良、马纳普汗·胡马汗、韩晓波。
  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具备普遍适用性、严密可操作性的辖区农村信用社统一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参照阿勒泰银监分局监出台的内控制度,建立财务会计制度、资产比例管理制度、信贷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安全保卫制度、交接班制度、考核培训制度、奖惩制度等内控制度,并装订成册,报布尔津监管办备案。审核后执行。
  股金规范划转筹集。清理核实辖区农村信用社原有股金,吸收新股金,不能以贷增股。各信用社以股金账为依据,逐户清理核对股金,落实股权。确定股金持有人,确属死亡绝户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明确持有人的,经请示联社同意后记入资本公积金;清理核实后,对信用社股金实际拥有情况进行重新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对清理核实后股金拥有量达不到新的入股起点线要求的,要补交股金或退股。要求一股为500元,每个非职工自然人入股数不得少于1股,职工不少于10股,个体社员(信用社职工)的最高持股额不得超过本社股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单个团体社员持股金不得超过本社股金本金总额的百分之五。农村信用社职工入股总额不得超过股本金总额的30%,无论职工持股比例多少,均不得实行保息分红。县联社的注册资本金由社员缴纳的股本金和原农村信用社、县联社的公共积累转增资本金原则上全部按账面值转为县联社股本金。
  清理重要空白凭证。由联社负责对县辖区农村信用社的历年领用、入库、经手的全部重要空白凭证进行清理,县联社统一管理,并根据各信用社业务量,按季、月发放重要空白凭证,确保基层信用社日常业务运作。
  实行会计委派制。在辖区各基层农村信用社实行会计委派制度,各基层信用社会计由县联社统一委派,会计人员配合所在信用社做好各项工作,并对县联社负责和对基层信用社会计核算的真实性负责。
  建立农户经济档案。由县联社负责督促辖区信用社对全辖农户建立经济档案并进行验收,由人行县支行农金股进行监督和抽查。
  上划财务费用和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由联社负责各基层信用社财务费用、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上划,并统一管理,同时对基层信用社的各类支出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报销、统一采购低值易耗品,按季、月提供给各基层信用社。正式成立县联社一级法人管理体制后,将原农村信用社的资产、负债及所有制权益并入县联社。原农村信用社的所有资产归县联社所有,所有债务和民事责任也由县联社承担。
  清产核资和离任稽核。对辖区农村信用社进行一次全面的清产核资和离任稽核。要求对其资产、负债、所有制权益和财务状况进行核实,正确划分资产形态,明确各自的债权债务关系,查清各农村信用社历年的经营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对历届主任的政策水平、廉洁自律、财务收支、经营业绩进行鉴证和评价。清产核资和离任稽核统一进行,县联社负责具体实施,并报布尔津监管办事处。
  建立农村信用社党、共青团、工会、妇联组织。由县联社负责统一实施,由布尔津监管办事处协助,农村信用社与地方有关部门协调,建立党组织。召开职代会,选举建立工会组织和共青团、妇联组织,改变农村信用社“无组织”的状况。
  修改县联社章程。由县联社负责拟定统一法人后成立的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草案),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其总则、经营范围、社员、股金、组织机构、财务会计及终止与清算要求内容健全、合法、可行,突出合作性质。章程草案由工作组审议验收。
  验收清产核资和离任稽核报告。在县联社进行清产核资和离任稽核的基础上,布尔津监管办事处负责对辖内农村信用社的清产核资和离任稽核进行验收并整理建立档案。对清产核资、离任稽核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核实、定性并予以处理,检查各信用社提供资料的全面、真实性,并将有关资料上报阿勒泰银监分局复审。
  制定农村信用合作社“三会”制度。制定县联社社员代表大会制度、理事会制度、监事会制度,明确“三会”的权利义务、工作任务、会议召开和理事长、监事长的职责、职权以及相关工作程序。突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合作性质,保证“三会”制度的全面科学、可行。
  民主选举社员。农村信用联社根据“三会”制度,将代表名额分到各农村信用社所在地,由当地农村信用社及乡政府广泛征求社员群众意见,民主推荐社员代表,并张榜公布、通知代表本人;由县联社确定社员代表大会日期、地点,将代表征发到代表,印制选票;农村信用联社将理事长、副理事长候选人材料报人行县支行进行资格审查。
  召开社员代表大会(2006年3月底完成)。由工作组负责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准备好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名单及其简介材料,发给社员代表。组织社员选举理事、监事,并将《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和“三会”制度提交社员代表大会进行讨论通过。由工作组负责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选举理事长和监事长。通过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召开理事会、监事会,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长;出示银监局关于理事长、副理事长资格审查文件,并进行选举,向社员代表大会宣布新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长名单。
  聘任信用社主任和副主任(2006年3月底完成)。理事会、监事会由理事长、监事长主持召开工作会议,聘任信用社主任、副主任。通过电视、广播、张榜公布等形式向全体社员公布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名单。
  办理机构变更手续(2006年6月底完成)。经银监局批准后,县联社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针对注册资金或法人变更等事项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各基层农村信用社取消法人资格后,持原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按照县联社的统一部署及时更换非法人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2005年12月11日,县联社报请阿勒泰银监分局监管三科批准,实行一级法人管理体制。
  2006年1月,召开全县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会议,部署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2006年一季度,按照人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操作办法》规定,完成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申请发行工作和增资扩股工作。2006年一季度起逐步完成产权制度改革和内部经营机制转换等工作。6月,完成改革试点工作阶段性总结,并向阿勒泰地委和行署上报书面报告。

知识出处

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布尔津县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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