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振津城市信用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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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8915
颗粒名称: 第九节 振津城市信用社
分类号: F832;F426;F8
页数: 2
页码: 136-137
摘要: 布尔津县振津城市信用社位于布尔津河与额尔齐斯河交汇处的布尔津县布尔津镇。“布尔津”系卫拉特蒙古语,意为三岁公骆驼和放牧者。该镇古属蒙古西部草原。历代建制均属中国地方政权。1951~1954年,在此建立区乡政权。1956年设布尔津镇,是布尔津县党政机关所在地,为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2004年布尔津镇被国家列入全国重点小城镇,总面积7.8平方千米,辖6个社区、1个切克台村行政村,镇区有各级党政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140多个,有汉、哈、维、回、俄、蒙等民族21个,总人口1.8万余人。
关键词: 阿勒泰地区 布尔津县 人行县支行 城市信用社 中心支行

内容

布尔津县振津城市信用社位于布尔津河与额尔齐斯河交汇处的布尔津县布尔津镇。“布尔津”系卫拉特蒙古语,意为三岁公骆驼和放牧者。该镇古属蒙古西部草原。历代建制均属中国地方政权。1951~1954年,在此建立区乡政权。1956年设布尔津镇,是布尔津县党政机关所在地,为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2004年布尔津镇被国家列入全国重点小城镇,总面积7.8平方千米,辖6个社区、1个切克台村行政村,镇区有各级党政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140多个,有汉、哈、维、回、俄、蒙等民族21个,总人口1.8万余人。
  1993年4月,经人行自治区分行批准,6月由人行县支行组建成立振津城市信用社,主要为县城商业一条街、布尔津县商贸城等个体工商户提供金融服务。城市信用社具有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独立法人地位,负责人由人行县支行副行长兼任。1995年,人行阿勒泰地区中心支行发文,纠正该城市信用社混业经营,要求规范业务,做好善后工作。1997年该城市信用社有员工18人。
  1998年5月,人行自治区分行批准振津城市信用社改制更名为布尔津县振津农村信用社,并由布尔津县联合社对其实施归口管理,原布尔津县振津城市信用社全部债权债务由改制更名后的布尔津县振津农村信用社承担,但并未实施。同年第四季度,该城市信用社存在隐形信贷风险,靠拆借资金和动用准备金等确保支付。同年,购置布尔津县煤炭建材公司破产清算的抵债资产,建筑面积96平方米作为营业用房。
  1999年9月,人行布尔津县支行调整振津城市信用社社委会成员,社委会成员由叶永忠、李春荣、韩俊新、赵华等组成。同年,该社不良贷款余额达到1347万元,比例高达98.21%,被人行阿勒泰地区中心支行列为高风险信用社。人行布尔津县支行本着谁组建谁负责、谁造成资产损失谁负责的原则,对该社进行系列整顿和改革。
  2000年3月,人行县支行查出振津城市信用社违反财务制度,存在费用开支混乱,有随意报账现象,电话费严重超标,应收账款随意挂账,清理不及时,库存现金混乱;内部管理混乱,抵贷资产管理不善等问题,处罚该社主任5万元。5月,人行县支行针对该社不良贷款占比仍高达99%,严重资不抵债情况,要求该社采取合法措施,组织存款,保证支付,制止存款直线下滑趋势,摆脱支付危机。6月21日,人行阿勒泰地区中心支行针对该社内部管理混乱,信贷资产质量差,亏损连年增加状况,取消该社主任的任职资格5年。
  2001年3月,人行阿勒泰地区中心支行对未完成2000年度经营目标的振津城市信用社处罚2000元。7月2日,人行西安分行同意布尔津县振津城市信用合作社改制更名为布尔津县双河农村信用合作社。8月8日县联合社正式接管振津城市信用社,并将之更名为布尔津县双河农村信用社,实行独立核算。主任李新建,有员工17人。

知识出处

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布尔津县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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