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置沿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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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8750
颗粒名称: 二、建置沿革
分类号: D625;D92;F426
页数: 2
页码: 69-70
摘要: 布尔津县因布尔津河而得名。布尔津是蒙古语,称三岁的公骆驼为布尔,津字是放牧者之意。当地哈萨克语还称此地为奎干,意为汇合处,指布尔津河在此汇入额尔齐斯河。
关键词: 阿勒泰 阿尔泰 布尔津 布尔津县 布尔津河

内容

布尔津县因布尔津河而得名。布尔津是蒙古语,称三岁的公骆驼为布尔,津字是放牧者之意。当地哈萨克语还称此地为奎干,意为汇合处,指布尔津河在此汇入额尔齐斯河。
  布尔津是阿勒泰大草原的一部分,是中国北方古代诸民族的游牧地之一。2000余年间均由中国中央王朝管辖。公元前5世纪塞族人即在此游牧。秦汉时期,为呼揭、匈奴放牧之地。魏晋南北朝和隋朝时期,为柔然、突厥、薛延驼等古代民族在这片土地生息。
  隋唐之际,为西突厥的葛逻禄部族的放牧之地。唐代,先后设大漠、阴山、金山都督府管辖。五代、宋、辽时期,克烈、乃蛮部族西迁,斡亦剌惕部族崛起,布尔津境为成吉思汗三太子窝阔台封地。元朝定宗三年(1248年),隶属别失八里处行尚书省,后隶属岭北行省。明朝之际,称斡亦剌惕为瓦剌,即四卫拉特部族,在此放牧驰骋。
  清初,四卫拉特部族臣属于清朝,准噶尔部首领噶尔丹顺叛无常,清康熙帝三次亲征,于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尽服准噶尔地,准噶尔由定边将军治下。清雍正十二年(1735年),清廷准左列将军策凌奏议,同意喀尔喀与准噶尔部牧地以阿尔泰山、哈巴、博尔济(布尔津)为界。清乾隆十九年(1754年),清廷依左将军策凌奏议给乌梁海部分旗设佐,颁授印信,宛如内地。清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十二月,清廷又依策凌奏议,将阿尔泰乌梁海七旗分为左右翼,并重颁印信,设翼长总管、扎萨克等官员,置于乌里雅苏台将军治下科布多参赞大臣管理。布尔津隶属阿尔泰乌梁海左翼左旗扎萨克。清同治六年(1867年)清廷设布伦托海办事大臣监理塔城、阿尔泰事务。清同治八年(1869年)撤布伦托海办事大臣,阿尔泰仍归科布多参赞大臣管理。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科布多参赞大臣属下办事大臣移驻阿尔泰视事,布尔津境隶属左翼之两旗。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科布多、阿尔泰分治,设阿尔泰办事大臣,直属清廷理藩院。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阿尔泰作为特别区,直属中央政府,原任阿尔泰办事大臣帕塔勒亲王为阿尔泰办事长官,布尔津隶之。
  民国元年(1912年),设布尔津河民政分局。6月,设布尔津河设治局,并设布尔津邮政所。民国2年(1913年),设营务处。民国3年(1914年),置布尔津河警察分局。民国8年(1919年)4月,北京中央政府决议改阿尔泰区为阿山道,划归新疆省统辖。布尔津同时隶属新疆省阿山道。同年5月7日,新疆都督杨增新,电请在布尔津河“速划招垦事宜,由新疆移民安插,以固边图”事宜。同年7月24日,北洋政府准设布尔津河县。10月,杨增新任命原沙湾县知事鲁效祖为设治知事委员,并速到布尔津视事,是为布尔津设县之始,也是阿勒泰地区第一个县治。此后,称谓时省去“河”字,直呼布尔津县。民国23年(1934年)后,阿山道改为行政区、行署、专员公署。1945年9月1日,伊犁、塔城、阿勒泰三区革命,阿勒泰民族军击败国民党军,占领布尔津,建立布尔津县政府。
  1949年9月,新疆和平解放。随后,伊、塔、阿三区组建的布尔津县政府继续行使管理权。1950年8月,在布尔津县城召开首次各民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布尔津县人民政府及政府官员。1954年,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将阿山专员公署改为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先后隶属于阿勒泰行政区、阿勒泰行署、阿勒泰专员公署和阿勒泰地区。同年2月,布尔津县有3个区12个乡43个村。2013年,县辖布尔津、冲乎尔等2镇,窝依莫克、杜来提、也格孜托别、阔斯特克、禾木喀纳斯蒙古民族等5个乡,63个行政村、6个社区。

知识出处

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布尔津县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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