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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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8731
颗粒名称: 1997年
分类号: F832;F426;F812
页数: 3
页码: 36-38
摘要: 1月9日,人行阿勒泰地区中心支行印发《关于对城市信用社上报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审查的批复》。任命李春荣负责布尔津联合社储蓄及会计管理工作,叶永忠待人行自治区分行批准后聘用。
关键词: 阿勒泰地区 农村信用社 联合社 农村信用合作 信用社

内容

1月9日,人行阿勒泰地区中心支行印发《关于对城市信用社上报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审查的批复》。任命李春荣负责布尔津联合社储蓄及会计管理工作,叶永忠待人行自治区分行批准后聘用。
  1月10日,自治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农金体改办公室)印发《阿勒泰地区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的批复》,要求做好信用社脱钩后的各项管理工作,1997年突出搞好规范信用社和加强县联合社建设工作,加强信用社“三基”“三防一保”工作,把信用合作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1月12日,人行为适应农村金融管理体制改革需要,保证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农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后的稳定健康发展,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管理暂行规定》。
  1月21日,县联合社就代办员毛吾力提别克、叶克盆2人工作没有积极性,经常发生短款、错账,乡政府及牧区群众意见较多,不适合从事信用社工作,报请地区农金体改办公室,予以辞退。
  2月4日,县联合社印发《1997年信用社承包方案》,明确工效挂钩分配办法和标准,对清收1992年(含)以前的逾期贷款兑现工资办法标准、各信用社工效挂钩考核计算办法及标准提出具体要求。
  3月28日,自治区农金体改办公室、农行自治区分行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所社安全保卫及资金调运工作的通知》,明确凡营业所、信用社同社的地方,一律采取所社现金统一寄存、联合守库办法。实行联防联保,建立统一值班守库制度,实行统一调运款工作制度,联合押运。双方事先要进行商定,统一部署。确定运钞车辆,押运人员及接送款的位置和路线。
  4月2日,阿勒泰地区农金体改领导小组印发《关于阿勒泰地区农村信用社职工退休费改为各县联合社管理和发放的通知》,从1997年1月1日起执行。
  5月6日,人行阿勒泰地区中心支行批准筹建布尔津县哈萨克哈拉农村信用合作分社,归属布尔津县联合社,筹建完毕报告当地人行,并按时申请开业。
  5月13日,人行阿勒泰地区中心支行印发《关于布尔津县城市信用社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批复》,同意免去吴军该城市信用社法人代表人职务,任命叶永忠任该城市信用社法定代表人。
  5月15日,人行阿勒泰地区中心支行批准筹建布尔津县阔斯特克乡农村信用合作社,归属布尔津县联合社,筹建完毕报告当地人行,并按时申请开业。
  6月7日,县联合社印发《关于成立信用社会计达标、升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组长宋建国,副组长加依娜·卡德尔汉,成员帕孜拉·夏力帕、刘正华、郭庆业、哈乃·俄拉孜别克、龚新伟。
  6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农村合作监督管理局正式成立,全面承担对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领导、监督、管理职责。
  6月26日,阿勒泰地区公安处、人行、农行地区中心支行联合印发《关于阿勒泰地区农行、信用社基层金融单位实施规范化防护级别达标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基层信用社营业场所治安保卫工作必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公安机关对各级金融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实行业务指导,对安全防范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令其整改,及时查处发生的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
  6月27日,阿勒泰地区国税局印发《关于城市农村信用社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资金清查工作,清查结果于1997年7月底前报当地国税部门,并由其审查核实。
  7月9日,人行自治区分行设立农村合作金融管理处,主要职责是负责审核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设立、变更、撤并、法人任职资格审查、资产负债比例检查管理、监督执行利率政策情况、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检查督促信用社坚持合作制方向和为农服务的宗旨等。
  8月12日,自治区国税局、农金体改领导小组联合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农金体改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呆账核销暂行规定》,对贷款呆账核销审批权限、呆账准备金核销程序及核销后的贷款呆账收回酬劳等问题进行明文规定。
  9月3日,人行阿勒泰地区中心支行加强农村信用社监管防范农村金融风险,印发《关于设立中国人民银行阿勒泰地区分行农村合作金融管理科的通知》,全面实施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职责职能。
  10月7日,布尔津县哈萨哈拉农村信用合作分社,经人行阿勒泰地区中心支行批准开业。
  10月14日,人行印发《关于农村信用社改进和加强支农服务十条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贯彻执行,通过扎实工作使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工作得到明显改进和加强,并随文附印《农村信用社优质服务公告》。
  10月28日,人行阿勒泰地区中心支行转发人行《关于当前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组织学习,严格执行;全面清查本信用社的固定资产、再建工程和其他应收款。
  10月,人行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社管理规定》。
  11月15日,县联合社发文任命宋建国兼任阔斯特克信用社主任。
  11月22日,人行自治区分行转发《关于开展全国信贷大检查通知》,要求各城乡信用社高度重视大检查工作,学习报表填制,组织好检查和协调工作。
  11月28日,人行制定《中国人民银行现场稽核操作规程(试行)》。
  12月1日,人行阿勒泰地区中心支行印发《对布尔津县农村信用社违规发放贷款的处理决定》,布尔津县联合社自1996年4季度以后,在发放贷款中存在违反利率政策的行为,主要表现为逾期贷款利率执行错误,贷款计息错误,贷款分段计息,擅自上浮贷款利率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75条规定,处以5万元罚款。
  12月4日,人行阿勒泰地区中心发文批准布尔津县联合社更新运钞车,购车费用在安全设施(防卫)费中列支,价格控制在20万元以内,并于1997年12月底前购置进账。
  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金融改革、整顿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的通知》。
  是月,人行印发《关于在支持企业改革中保全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的通知》。

知识出处

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布尔津县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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