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7162 |
颗粒名称: | 五、交通补贴 |
分类号: | F832;F426;D624 |
页数: | 1 |
页码: | 96-96 |
摘要: | 2006年,县联社对部分信用社车辆燃油补助作出以下规定:(1)哈拉布拉信用社市场分社的桑塔纳车每月90号燃油总量控制在100公斤以内,超支自付;(2)阿勒腾也木勒信用社由于属于私车公用,每月补助90号燃油100公斤,超支自付;(3)哈拉布拉信用社、吉也克信用社及新地信用社车辆燃油仍按过去规定的数额使用,超支自付。2011年1月7日,县联社为解决工作用车的不足的问题,提高各信用社、各部门工作效率,决定对中层以上干部自愿私车公用的,县联社给予燃油补贴。 |
关键词: | 副主任 信用社主任 县联社 私车公用 信用社 |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裕民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裕民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