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监事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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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712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监事会
分类号: F275;F426;F832
页数: 2
页码: 51-52
摘要: 裕民县信用社设监事会。监事会是信用社的监督机构,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由社员代表大会专门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对监事候选人进行初步审核,对合格人选以书面提案的方式向社员代表大会提出监事候选人。社员代表大会对监事候选人采取举手或投票方式表决。监事每届任期与社员代表大会相同。信用社理事、主任、副主任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主持监事会工作。
关键词: 候选人 社员代表大会 监事会 信用社 监事长

内容

裕民县信用社设监事会。监事会是信用社的监督机构,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由社员代表大会专门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对监事候选人进行初步审核,对合格人选以书面提案的方式向社员代表大会提出监事候选人。社员代表大会对监事候选人采取举手或投票方式表决。监事每届任期与社员代表大会相同。信用社理事、主任、副主任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主持监事会工作。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和更换,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监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监事长的选举和更换,须经全体监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其他议案须经全体监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多数通过。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监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出席时方可举行。会议召集程序如下:(1)提前3天通知会议地址、时间和会议议题,并提交相关资料;(2)下发会议有关文件。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派代表列席理事会会议;监督信用社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监督信用社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及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协调和指导;对理事会决议和主任的决定提出质询,并要求复议;章程规定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知识出处

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裕民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裕民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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