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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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6911
颗粒名称: 一、车辆管理
分类号: F832;F426;D92
页数: 3
页码: 328-330
摘要: 1954年至1987年,各乡镇信用社没有购置过汽车。1988年至1990年,县联合社主任或其他股室人员需要下乡,距离远的信用社就借农业银行霍城县支行的吉普车,距离近的信用社基本上是骑自行车下乡。
关键词: 联合社 车辆停放 车辆管理 信用社 霍城县

内容

1954年至1987年,各乡镇信用社没有购置过汽车。1988年至1990年,县联合社主任或其他股室人员需要下乡,距离远的信用社就借农业银行霍城县支行的吉普车,距离近的信用社基本上是骑自行车下乡。
  1991年,县联合社购买1辆北京牌吉普,型号为BJ2020。车号新36-333。联合社制定车辆管理制度。
  县联合社建立严格的派车审批制度,未经联合社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调用,不得私自派车,联合社主任用车外出,必须由副主任审批,或负责财务管理人员审批,无论内外用车都要给司机开派车单,派车单上要注明行车地点、时间、路程、收费标准、金额和用车单位和个人、批准人、乘坐人数及用车事由。凡与信用社业务无关的用车均视为公车私用。谁用、谁负责,照价付款。小车由联合社主管财务人员负责派车,填写派车单,并负责收费核算。小车驾驶员工资待遇与信用社合职工相同,出差费每天在本县内单程在40公里以上和跨县为4.4元,40公里以内的为1.5元,住宿费实报实销。工作服每3年1件(金额30~40元);手套1个月1副,肥皂2个月1块,毛巾1年3条,棉手套每年1副,金额由县联合社掌握;短皮大衣8年1件,金额120~150元;每5年皮帽1顶、大头鞋1双,各30元。驾驶员在执行任务退回后,检查车况后入库,不得擅自决定将车停在外边过夜,否则发生事故均由本人负责。
  2012年7月,为有效管理联社门前车辆停放,解决因车辆乱停乱放带来的安全隐患,制度要求:凡居住在联社大楼上的单位员工机动车辆一律停放在院内,外单位车辆不得入内;门卫及时引导来联社办事、办理业务人员的机动车辆停至停车线内;县联社门前竖起提示牌,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必须停放至停车位处,并摆放整齐;门卫加强车辆停放的管理,主动引导群众停放车辆。2012年末,县联社有车12辆,其中,标准防弹运钞车3辆,公务兼运钞车1辆,公务用小轿车7辆,商务用车1辆。
  车辆情况:
  1993年,配备运钞车后,县联合社制定下发《车辆管理办法和驾驶员管理办法》。
  2003年,制定下发《霍城县农村信用社车辆管理暂行办法》,对车辆管理实行派车单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司机不见派车单,有权拒绝出车。未见派车单出车的,1次按50元处罚;未经联合社领导同意,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的,发现1次罚款200元;出私车的,发现1次罚款300元。
  2012年10月17日,自治区联社下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车辆管理办法》,霍城县联社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知识出处

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霍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霍城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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