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基础设施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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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689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基础设施建设
分类号: F832;F8;F426
页数: 6
页码: 323-328
摘要: 信用社基础设施包括办公室、职工宿舍、其他附属设施。
关键词: 人民公社 农村信用合作 专用基金 信用社 霍城县

内容

信用社基础设施包括办公室、职工宿舍、其他附属设施。
  1954~1957年,霍城、绥定两县农村信用社合作社建社初期办公场所简陋,利用乡(相当于村)或租用办公场地营业。
  1958年末,人民公社化,至1962年7月末,霍城、绥定两县各公社农村信用社合作社改为人民公社信用部,隶属公社管理委员会,信用部与公社合署办公,营业设施由人民公社提供。
  1962~1979年,霍城、绥定两县各公社成立人民公社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总社),划归人民银行的县支行、人民公社双重领导。这一阶段信用社基础设施建设由各人民公社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总社)社员代表大会决定,呈报主管银行和当地公社革委会批准。至1979年末,霍城县(1966年霍城、绥定两县合并)各人民公社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总社)基本解决办公场所和办公器材。
  1980~1987年,霍城县乡镇(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总社)再次归属农业银行霍城县支行,各信用社营业场所进行改造,加强防盗设施建设。
  1988年4月22日,县联合社成立后,加大各乡镇(1984年撤社建乡)信用社的营业设施建设。至2006年,各乡镇信用社的营业设施与防盗设施都达标。
  2007年,县联社实行统一法人社,信用社基础建设由社员代表大会决定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批准,再进行招标投标购置或修建。
  建设资金来源于信用社专用基金、公积金、上级拨付和流动资金。1992年以前,信用社会计实行的收付记账法,会计科目设置专用基金科目,该科目专门为信用社修建或购置积累资金设置。信用社修建或购置固定资产资金不够时,经批准再动用公积金。1993年以后,信用社实行借贷记账法,没有专用基金科目,设置在建工程科目。随着资产负债管理办法的实施,信用社修建或购置固定资产动用流动资金,不能超过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加在建工程除以所有者权益贷方的40%。

知识出处

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霍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霍城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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