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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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6861
颗粒名称: 一、补贴
分类号: F832;F8;F83
页数: 1
页码: 303-303
摘要: 1962年1月23日,人民银行霍城县支行规定人民公社信用部代办农贷的手续费按5‰~10‰计算。霍城、绥定两县各信用部手续费按10‰计算补贴。
关键词: 农业银行 定期储蓄存款 人民银行 信用社 霍城县

内容

1962年1月23日,人民银行霍城县支行规定人民公社信用部代办农贷的手续费按5‰~10‰计算。霍城、绥定两县各信用部手续费按10‰计算补贴。
  从1979年4月1日起,人民银行霍城县支行给予全县各人民公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利差补贴,信用社吸收定期储蓄存款半年、一年、三年、五年,银行补贴高于转存款利率二厘七的部分利息。发放的设备贷款,银行补贴利差到三厘三。
  1980年3月3日,基层信用社贷款利率低于4.2厘的,银行补到4.2厘。信用社吸收的储蓄存款,银行补利差一厘八(从1980年12月算起,至次年11月止),原规定定期储蓄超过二厘七的利差补贴和付给四分之一的工本费,不再执行。3月8日,农业银行县支行确定从1980年起,对基层信用社补贴利差的计算方法,按照合理与简化的原则由自治区分行规定。5月27日,信用社吸收的定期储蓄存款,其利率高于2.7厘的部分,按实际支付的利息数计算,由农业银行霍城县支行按档次给予补贴。9月20日,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决定对1979年信用社发生的亏损,由人民银行进行补贴。

知识出处

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霍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霍城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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