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6703 |
颗粒名称: | 四、城镇居民生活贷款 |
分类号: | F832;D630;F8 |
页数: | 1 |
页码: | 158-158 |
摘要: | 2007年末,为解决霍城县在职公务员、教育事业职工、农村信用社内部职工住房、购车及子女上学困难等问题,经霍城县联社贷款审查委员会研究通过,同意发放消费性贷款,具体办法:在职公务员、教育事业职工申请贷款按相关规定执行,信用社内部职工必须是因住房、购车及子女上学等消费性支付困难,可以申请消费性贷款。内部职工消费性贷款最高额度为5万元,期限最长为5年,利率按人民银行制定的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 |
关键词: | 内部职工 挪作他用 消费性贷款 个人消费贷款 霍城县 |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霍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霍城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