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城镇居民生活贷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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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6703
颗粒名称: 四、城镇居民生活贷款
分类号: F832;D630;F8
页数: 1
页码: 158-158
摘要: 2007年末,为解决霍城县在职公务员、教育事业职工、农村信用社内部职工住房、购车及子女上学困难等问题,经霍城县联社贷款审查委员会研究通过,同意发放消费性贷款,具体办法:在职公务员、教育事业职工申请贷款按相关规定执行,信用社内部职工必须是因住房、购车及子女上学等消费性支付困难,可以申请消费性贷款。内部职工消费性贷款最高额度为5万元,期限最长为5年,利率按人民银行制定的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
关键词: 内部职工 挪作他用 消费性贷款 个人消费贷款 霍城县

内容

2007年末,为解决霍城县在职公务员、教育事业职工、农村信用社内部职工住房、购车及子女上学困难等问题,经霍城县联社贷款审查委员会研究通过,同意发放消费性贷款,具体办法:在职公务员、教育事业职工申请贷款按相关规定执行,信用社内部职工必须是因住房、购车及子女上学等消费性支付困难,可以申请消费性贷款。内部职工消费性贷款最高额度为5万元,期限最长为5年,利率按人民银行制定的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还款方式为按月或按季归还贷款本息。霍城县联社内部职工申请消费性贷款,全部上报霍城县联社信贷股审查,经贷审会审批。霍城县联社内部职工申请消费性贷款不能用于股票、基金和经商等,不得挪作他用,一经发现联社内部职工将贷款挪作他用,按自治区联社有关规定严肃处理。2009年末,个人消费贷款300万元;2010年末,个人消费贷款500万元。

知识出处

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霍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霍城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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