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6700 |
颗粒名称: | 一、社团贷款 |
分类号: | D92;F426;D926 |
页数: | 1 |
页码: | 157-157 |
摘要: | 2009年末,县联社牵头与伊宁市联社办理了社团贷款手续,向伊犁恒辉公司清水淀粉厂发放贷款1000万元,其中霍城县联社出资200万元,占20%。霍城县联社对该笔贷款没有进行封闭式管理,致使该淀粉厂在取得贷款后将600万元上转总公司挪用,淀粉厂不能正常生产,在取得贷款不到90天的时间里该厂停产处于倒闭边缘,是年7月霍城、伊宁市两家联社向伊犁州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伊犁恒辉公司偿付贷款1000万元,利息383.9万元。 |
关键词: | 淀粉厂 中级人民法院 取得贷款 伊宁市 霍城县 |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霍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霍城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