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信贷管理规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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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6688
颗粒名称: 二、信贷管理规定
分类号: F832;F426;F323
页数: 4
页码: 151-154
摘要: 1954年建社初期,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的基本任务是:帮助贫农和下中农,促进农业合作化,发展农业生产,消灭农村中的高利贷剥削。按照“深入农村,帮助农民,解决困难,发展生产”的16字方针开展存贷业务。1954~1955年,霍城、绥定两县信用社只发放社员生产生活贷款。
关键词: 副主任 联合社 农业贷款 信用社 霍城县

内容

1954年建社初期,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的基本任务是:帮助贫农和下中农,促进农业合作化,发展农业生产,消灭农村中的高利贷剥削。按照“深入农村,帮助农民,解决困难,发展生产”的16字方针开展存贷业务。1954~1955年,霍城、绥定两县信用社只发放社员生产生活贷款。
  1956年末,农业生产合作社由低级社升高级社,根据人民银行总行提出的“调剂农村资金,消灭高利贷剥削,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要求,开始投放集体农业贷款。
  1962年8月末,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农业生产资金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支援农业生产资金的基本原则: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农业资金的安排,必须同国家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相结合,无论长短期贷款,都必须遵守“确有物资,物资适用,群众欢迎,讲求实效”的原则。上述精神贯彻后,信用社对集体农业贷款和社员个人贷款的贷前调查得到加强。每年生产大队、生产队依据全年生产资金使用计划,提出贷款需求申请。信用社同大队管委会研究审查,根据资金供应可能,核定全年贷款计划。这种计划管理加适当灵活调节的办法,一直沿用至20世纪70年代末。
  1980年初,农业银行提出了“因地制宜,支持发展商品生产,讲求经济效益”的农村金融工作指导方针。信用社加大存款组织力度,农业贷款的投入逐年增加。
  1980年末,信用社的贷款对象从生产大队、生产小队集体经营转向农副业承包户、种植专业户,农户贷款逐年增加。
  1984年末,累计投放贷款574.1万元,其中农业贷款占比86.8%。
  1988年5月,县联合社以农业为主,在资金安排上坚持因地制宜,量入为出,控制总量,优化贷款结构,保证增加农业贷款投入,突出增加农业贷款,并保证重点用于种植(养殖)业的生产,支持农牧户购买化肥、农药、薄膜、农具、蓄积、饲料等生产资料。配合农业银行支持农业资源的开发和粮、棉、油、畜禽基地的建设和“菜篮子”工程,适当经营农村工商信贷业务。建立健全贷款审批制度,对农民个人贷款,金额在200元以下由农贷员批准;200~1000元由信用社集体讨论、主任批准;1000元以上由信用社签署意见报支行审批。严格控制农户累计贷款不得超过1000~2000元;专业大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万元。擅自扩大贷款审批权限发放贷款的,应追究责任并立即收回贷款;造成损失的,谁发放由谁赔偿。信用社会计、出纳人员不得自审自批贷款。银行、信用社职工不得充当贷款担保人;过去为借款户担保的,限由担保人催收此笔贷款,到期收不回的,由担保和经办人工资扣还应偿付的本息。
  1988年8月16日,县联合社首届社员代表大会根据农业银行制定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共5章16条。第一章总纲;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三章对象和条件;第四章贷款期限和利率;第五章贷款审批权限和经济责任,用制度管贷款。县联合社贷款要贯彻以承包户、专业户(重点户)为主,以农业生产和流动资金为主的原则,在保证农业贷款需要的前提下,根据资金可能,适当经营其他信贷业务,特别要注重支持乡镇企业贷款。
  1988年末,分级审批的贷款额度,由县联合社按当地经济条件定出信贷员,信用社副主任、主任、理事会、县联合社分级审批额度。分级审批的额度是按项目计算,贷款额度在50万元以内的,由基层信用社和县联合社一同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联合社理事会批准。50万元以上的逐级上报州分行审批。
  1989年末,县联合社继续抓好清理信贷资产工作。在农业生产上,支持农户购买化肥、农药、种子、薄膜等生产资料;支持农户科学种田模式栽培等先进技术的推广。乡镇企业设备贷款按《农村乡镇企业管理办法》的规定,逐级上报,非经批准,任何人都不得发放贷款。信用社不得以任何形式为任何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经济担保。
  1991年末,对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的管理改为按比例与规模控制相结合的管理办法,信用社年末贷款余额可占到自有资金及视同自有资金加各项存款余额的65%,年度中间可控制在75%以内。信用社开展对农村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服务工作,信贷向农业“五统一”倾斜,抓一个兴林、兴牧、兴菜的示范点,乡镇企业贷款积极扶持新建项目。加强与乡村干部联系,促进农副产品的“户交村结”,结算资金通过信用社统一结算,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止结算。内部管理建立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分级负责。
  1992年末,根据国家宏观控制的要求,对信用社信贷资金管理实行规模控制与比例管理相结合,新增贷款按新增存款的75%进行控制,超过比例报分行批准。贷款管理减少“两呆”贷款,加速资金周转,适度支持乡镇企业的持续稳步发展。对于生产技术差、继续生产滞销产品的企业,贯彻“五从严,八不贷”的信贷政策。
  1995年末,根据农业银行新疆分行转发总行《关于切实做好农业生产资料贷款供应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根据生产资料经营、储备资金需求状况,灵活调剂信贷资金,按计划适时发放农资贷款,实现信贷资产“八五二”的目标。即:一般逾期贷款控制在8%以内,呆滞贷款控制在5%以内,呆账贷款控制在2%以内,整个不良贷款每年下降2~3个百分点,3~5年内控制在15%以内。以1994年逾期和催收贷款占用率为基数,逾期贷款占用率每年要下降2个百分点左右,催收贷款占用率每年要下降1个百分点左右。
  1996年末,对信用社“1274催收农业贷款”、“1275催收乡镇企业贷款”和“1276催收其他贷款”科目核算内容均调整为核算逾期(含展期后到期)2年(含2年)以上仍不能归还的贷款。
  1998年10月末,兰干信用社制定《审贷分离制》、《审贷一票否决制》和《按借款额10%收取担保人担保金暂行办法》。三个办法于2001年在营业部所辖惠远信用分社、沙(萨)尔布拉克分社、三宫分社、良繁场分社、兰干分社、团结路分社、新荣分社和东关分社推广。
  1999年8月末,县联合社贯彻人民银行总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支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并联系实际提出6条措施,切实解决农户贷款“担保难,手续繁”的问题。
  2000年末,随着国家先后取消对棉、麻、油农产品指令性种植和粮食定购计划,放开农产品价格,广大农户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多种经营,提高效益,增加收入。
  2002年6月19日,县联合社制定审贷分离暂行办法。审贷分离岗位设置为调查岗、审查岗、核准岗。调查岗受理借款申请,经过调查、分析、评估,根据贷款的有关法规认定贷款受理与否,并将结论报审查岗。审查岗根据调查岗提交的有关资料,审查贷款是否超指标,手续是否完备,资料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并提出贷与不贷,贷多贷少及贷款种类、期限、利率方式等意见,提交有权审批人即核准岗。核准岗根据贷款有关法规,结合资金可供量、信贷规模、贷款的风险度核定贷与不贷,贷多少。核准岗包括信用社主任、信用社贷款审批小组、信贷股、县联合社主任、联社贷款审批委员会。各基层社信贷审查小组,负责审定贷款审批权限以内的贷款以及审查上报超越权限范围内的贷款。信贷管理股负责审定贷款审批权限内的贷款,并审查上报超越权限范围的贷款。县联合社贷款审批委员会负责审定贷款权限以内的贷款,并裁定贷款发生损失的责任。工作程序:借款人申请→调查岗→审查岗→核准岗→调查岗(办理放贷手续,贷后跟踪检查,预报风险,加强管理至本息收回)。
  2004年4月末,县联合社在本系统开展“信用社要发展,我们怎么办”的大讨论活动。是年6月,联社举办《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短期业务培训班,县联合社管理干部和辖内信用社主任、会计共计40余人参加培训,通过培训,每位培训人员对本社的风险状况能做出客观的判断和评价。8~9月,县联合社举办了少数民族职工网络培训班。
  2006年末,信贷业务报备咨询权限。法人客户单笔信贷业务(含借新还旧贷款)的报备咨询额度确定。计算公式:单笔信贷业务报备咨询额度=存款总量设定额度×信贷经营管理综合评价参数×产权形式参数×信贷方式参数×客户信用等级参数。单个客户最高综合授信报备咨询额度,AA级以上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不得超过理论测算额度的60%,最高综合授信2000万元(含)以上实施报备咨询。AA级(不含,含未评级客户)以下客户,超过上年末信用余额实施报备咨询。B级、C级客户最高综合授信不得超过上年末信用余额并制定年度退出计划实施报备咨询。对新建法人客户(未评级客户)的综合授信额度,按不超过客户提供的有效抵押物变现值的70%、质押物变现值的90%以及他人100%有效保证担保额度实施报备咨询。保证人必须是在信用社已授信的客户,并应根据其提供担保额度同减其授信额度。单笔金额超过50万元(含)以上的自然人贷款,认定为损失,须上报自治区联社备案。单笔金额超过100万元(含)以上的自然人贷款,单笔金额超过500万元(含)以上企(事)业法人贷款,认定为损失类,报自治区联社审核、批准,贷款2万元以下的由霍城县联社审贷小组审查、审批,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由信贷股审批,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由霍城县联社分管信贷副主任会同信贷股审查、审批,20万元以上由霍城县联社审贷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分管副主任签批,上报霍城县联社审批的贷款均由信贷股负责登记,盖章生效。健全了“三级”审查、审批制度,坚持信贷原则。
  2007年末,加强贷款合同专用章管理,为各社营业网点刻制和配备贷款合同专用章,信用社、部主任为贷款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审批人,贷款合同专用章保管人和用印人名单上报霍城县联社备查,建立“贷款合同专用章保管使用登记簿”,严格执行登记管理制度。
  2008年末,实行贷款“阳光工程”,对农户贷款实行“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以此来增强信贷人员拒腐防变的能力,每年5月份按《贷款定期公示制度》在全辖14个营业网点进行贷款张贴公示,接受公众监督,有效防范贷款的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是年,重新调整贷款审批、审查委员会,对全辖各信用社实行授权制,实行大额贷款报备制,按照自治区联社信贷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操作细则,统一企业贷款授信制度。制定不良贷款清收制度、到期贷款催收管理制度,实行贷款终身制度,谁发放谁清收,严格按程序审查、审批、办理每笔贷款,以避免超权限、违规发放贷款的情况发生,提高信贷质量。
  2010年末,县联社计划建立健全资本补充机制,有效扩充资本规模,加大依法收贷力度。7月5日,调整信贷审查委员会。主任:戚心昌(党委书记、理事长),副主任:陈学虎(党委委员、主任)、高晓(党委委员、副主任)、季铁军(党委委员、副主任),成员:闻彬(财务信息部经理)、吴晓明(资产风险管理部副经理)、狄明(信贷管理部副经理)。霍城县联社根据自治区联社《关于进一步做好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支农工作做到统筹兼顾,量力而行。第一,着力提高网点覆盖面;第二,多形式拓展服务渠道;第三,着力增强服务功能。截至年末,起诉贷款29笔,涉及金额67万余元,执行收回13笔,金额24万元。发送支付令109笔,涉案金额51万元,已收回74笔,金额31万元,35笔正在执行中。
  2011年末,开展“贷款新规执行年”活动,按月上报贷款新规执行情况表,按季上报贷款新规执行情况报告,及时反映贷款新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是年4月29日,成立“一把手”负总责的涉农贷款增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涉农贷款增量考核和报表资料报送工作。对涉农贷款增量情况按季监测,按年考核,考核结果与被监管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履职考核相挂钩。

知识出处

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霍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霍城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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