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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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6289
颗粒名称: 三、利润分配
分类号: F832;F275;F812
页数: 3
页码: 315-317
摘要: 1958年,伊宁市3家信用合作社实行自负盈亏,盈余部分除给人民公社提取一定比例外,全部上缴上级人民银行。
关键词: 公益金 盈余公积金 信用合作社 提取法 伊宁市

内容

1958年,伊宁市3家信用合作社实行自负盈亏,盈余部分除给人民公社提取一定比例外,全部上缴上级人民银行。
  1967年,伊宁市3家人民公社信用社吸收股金1.84万元,资本金3.4万元,收入2.81万元。其中利息收入2.68万元,出纳短款665.67元,杂项收入606.78元;各项支出1.82万元,纯收益9943.38元。盈余资金主要用来充实信用合作社信贷资金。
  1972年,伊宁市4家信用合作社纯益转做积累,充实信用合作社资金,信用合作社的亏损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审批手续和补贴办法,经批准后由人民银行给予补贴。
  1973年,人民银行总行下发《关于信用合作社1970年以前的历年亏损补贴意见的通知》,对亏损补贴的信用合作社提出3条要求,达到要求即可进行补贴。同时按规定程序上报。年内,伊宁市4家信用合作社坚决执行勤俭办社方针,严格控制脱产人员编制,节约各项经费开支,在此前提下,由于下列原因亏损的,由人民银行予以补贴:因政策规定,利率下降,减少收入,增大开支,造成亏损的;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致使信用合作社收入减少或发生损失因而亏损的;人民公社范围小,自然条件差,农业生产水平暂时还不高,业务发展有局限性而发生亏损的。发生亏损的信用合作社,将亏损情况及其原因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经过讨论,人民公社签注意见后上报,由人民银行伊宁市支行审核汇总,转伊宁市革委会批准后给予补贴。1970年以前的积累,用来充实信用合作社信贷资金,1971年以后有盈余后来又发生亏损的,先以盈余抵补,仍有不足时,其不足部分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再由银行给予补贴。
  1980年,伊宁市各信用合作社在执行两套利率以前的亏损仍按原规定由银行补贴,从执行两套利率之日起,银行不再补贴利差和亏损,但在执行新利率之前的定期储蓄和贷款仍按现行规定由银行补差。为简化手续,信用合作社可将执行新利率以前的定期储蓄和放款利差一次结清,由银行分批进行弥补,最长不超过3年补完。
  1983年,农业银行总行《关于调整信用合作社公积金和当年盈亏的补充通知》提出,对1983年的盈余,可仍按调整前账面的盈余数额进行分配。同时,伊宁市各信用合作社遵照执行人民银行自治区分行下发的《利润留成资金管理暂行规定》。
  1985年3月20日,农业银行总行《关于重申和明确信用合作社财务及其分配规定的通知》规定:1984年信用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应严格按纯益数计算;职工分配应按改革方案的规定执行;信用合作社的职工分配数额,除另有专门规定外,只能根据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和经过县(市)支行以上批准的改革方案办理,超过上述规定以任何形式发给职工的钱、物都应坚决纠正;对亏损信用合作社应严格实行亏损包干、减亏分成、定额拨补的规定;信用合作社按规定提取的各项专用基金及应付股金红利,应付未付的利息和公积金等,其使用应严格按财务管理规定办理,不准私自挪用。
  1987年,伊宁市7家农村信用合作社全部盈利,消灭亏损社,年末实现利润188936.13元,比上年净增295088.91元,增长101.32%。伊宁市7家农村信用合作社利润分配标准:盈利信用合作社纯利的10%转到应付股金分红账上,纯利的5%结转福利基金科目,然后将其60%转到集体福利,40%转到个人福利,按规定使用。
  1988年4月,伊宁市联合社成立。年末,伊宁市联合社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对1988年扭亏为盈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其盈利可以弥补上年亏损。伊宁市联合社纯益部分按以下顺序分配:公基金不能低于纯益的55%;股金分红不能超过纯益的1%(集体和个人所得不能超过股金的15%);需上交的发展基金按纯益的5%提取,职工福利基金不能超过纯益的5%;社会福利基金不能超过纯益的5%(其中10%~20%可作主任基金使用);职工奖金(包括劳动奖励基金)不能超过纯利润的20%。信用合作社利润凡按上述比例提完各项基金,若有剩余,可将剩余部分转入公积金账户。
  1989年,市联合社按照盈余社交纳所得税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5%提取企业基金和抵补上年亏损,在交纳所得税及抵补盈余社肉食补贴后,其纯益超过5000元的(不含5000元)按7%交纳能源基金,其余纯益按下列比例分配:公积金不低于30%,信贷基金30%,股金分红最高不超过10%(股息分红所得不超过股金额的15%),社员公益金5%,职工福利基金5%,职工奖励基金不超过20%。
  1991年,市联合社利润先弥补前3年亏损、提取企业基金后再按有关税法规定交纳所得税,用于国家能源开发和交通建设的专项基金、预算外调节基金、税后盈利按下列比列分配:信贷基金30%,公积金不低于25%,股金分红最高不超过10%,发展基金5%,社员公益金5%,职工福利基金5%,职工奖励基金最高不超过20%。
  1994年,市联合社实现的净利润在弥补前5年处理历年亏损,剔除经税务机关同意列支的有关支出,剩余部分按规定税率计算缴纳所得税和特种基金后,按以下顺序及比例进行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提取公益金5%,提取任意公积金40%,在盈余公积科目下设专户管理;实行保息分红的,其保息分红的合计数不超过股金额的20%,通过应付利润科目进行分配。经上述分配后剩余利润在未分配利润账户中反映。
  1995年,市联合社实现利润总额117.5万元,净利润在弥补前5年处理历年亏损后的余额按如下顺序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提取公益金5%;按5%~10%比例提取劳动分红;按50%~70%的比例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经上述分配后剩余利润在未分配利润账户中反映。
  2001年,市联合社实现的净利润在弥补以前年度待处理历年亏损余额后,实现净利润117.37万元。利润按如下顺序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3.78万元;提取公益金21.64万元;提取劳动分红15.46万元;投资者分配利润87.31万元,未分配利润-978.45万元,伊宁市众汇农村信用合作社未弥补历年亏损。
  2002年,市联合社实现净利润175.67万元,按如下顺序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23万元;提取公益金8.74万元(7家农村信用合作社按10%提取公益金,伊宁市边境经济合作区农村信用合作社按5%提取);按10%提取劳动分红10.23万元;按70%比例向投资者分配利润71.62万元;未分配利润-903.60万元,为伊宁市众汇农村信用合作社未弥补历年亏损。
  2003年,市联合社实现净利润624.88万元,按如下顺序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7.57万元;提取公益金34.38万元;提取劳动分红40.37万元;按55%的比例向投资者分配利润343.82万元;提取一般风险准备11万元,未分配利润147.74万元。
  2004年,市联合社实现净利润669.08万元,按如下顺序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2.64万元;提取公益金46.10万元;提取劳动分红52.64万元;提取应付利润285.24万元;提取一般风险准备34.20万元,未分配利润198.26万元。
  2005年,市联合社实现净利润861.67万元,按如下顺序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9.57万元;提取公益金51.33万元;提取劳动分红93.2万元;提取应付利润412.04万元;提取一般风险准备66.49万元,未分配利润179.04万元。
  2006年,统一法人成立市联社,年末实现净利润546.77万元,比上年减少。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4.67万元;提取公益金27.46万元;提取劳动分红54.67万元;提取应付利润271.99万元;提取一般风险准备137.98万元。
  2007年,市联社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有关要求,合理分配利润,在弥补历年亏损挂账后仍有可供分配利润的,从2008年起不再计提劳动分红,按下列顺序和比例进行分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10%;提取一般准备不低于20%;提取应付利润。关于公益金,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实施指南》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时不再提取公益金。年终决算前对原公益金账户有结余的,转作法定盈余公积金账户管理使用,用红蓝字进行账务处理;对原公益金赤字,依次以任意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弥补,仍有赤字的,结转未分配利润账户,用2008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税后利润弥补。当年市联社实现净利润849.7万元,按如下顺序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4.97万元;提取公益金42.48万元;提取劳动分红84.97万元;提取应付利润424.85万元;提取一般风险准备212.42万元。
  2008年,市联社实现净利润986.28万元,按如下顺序分配:按2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97.26万元;按47%提取应付利润462.66万元;按33%提取一般风险准备326.36万元。
  2009年,市联社实现净利润10.14万元,按如下顺序分配:按2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03万元;按50%提取应付利润5.07万元;按30%提取一般风险准备3.04万元。
  2010年,市联社当年实现净利润1687.94万元。利润分配:按4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75.17万元;按10%提取一般风险准备168.79万元,未分配利润843.97万元。
  2011年,市联社实现净利润5667.12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66.71万元,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566.71万元,提取一般风险准备1190.09万元,提取应付股利3339.31万元。
  2012年,市联社决算前,根据各项财务数据进行测算,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预案,决算日根据预案进行利润分配。次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有差异的需对利润分配事项进行调整。当年实现净利润7149.83万元,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851.93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14.98万元,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714.98万元,提取一般风险准备2743.39万元,提取应付股利2959.43万元,未分配利润868.98万元。

知识出处

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100余万字,其内容涵盖伊宁市信合事业发展的全过程,有失误、有成绩、有经验、有教训。读之则饱览全市信合事业发展的坎坷履历及辉煌征程;展现信合人辛勤创业,斑斓多彩的历史画卷;又可为后人探索信合事业的发展,研究金融价值规律,货币固定等价物流通中的利率杠杆作用,提供借鉴。此书作为一部金融业的资料性专著,则不愧为一部资政之书,定会起到“资治、存史、教化、育人”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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