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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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628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财务制度
分类号: F275;F832;F426
页数: 4
页码: 302-305
摘要: 20世纪50年代,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建立初期,3家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由人民银行指导和代管,执行“三人临柜”制度、费用开支由社主任审批制度等财务管理制度,有效规避经营风险。
关键词: 信用合作社 财务管理 农村信用合作 财务管理制度 伊宁市

内容

20世纪50年代,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建立初期,3家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由人民银行指导和代管,执行“三人临柜”制度、费用开支由社主任审批制度等财务管理制度,有效规避经营风险。
  1972年,国务院下发《农村信用合作社工作条例》,对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作出明确规定:信用合作社实行勤俭办社、民主办社原则,坚决反对乱开支的不正之风。信用合作社的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预决算编审办法由人民银行自治区分行制定。
  1973年,市4家人民公社信用合作社施行人民银行总行颁布的《财务管理制度》,试行自治区革委会财政局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牧区信用合作社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稿)》,对信用合作社业务、财产、账务、财务等工作加强管理与整顿。
  1974年,市4家人民公社信用合作社试行人民银行自治区分行颁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牧区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试行草案)》。
  1978年,市6家人民公社信用合作社执行人民银行自治区分行颁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牧区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收支相抵、损益集中的体制,各项费用采取指标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工作范围是:管理业务收入、支出;管理内部资金;监督财产的购置保管和使用;处理财产和资金的多缺;管理各项费用开支。同时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试行《中国人民银行财务管理办法》。
  1980年5月,国务院下发文件,重申信用合作社属于集体性质,要求实行企业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信用合作社归农业银行领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损益集中、利润留取的财务管理体制。同时,从1980年起,改革信贷计划管理,在坚持银行业务集中统一前提下,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控制办法,信用合作社的资金纳入国家信贷计划。年内,伊宁市6家人民公社信用合作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结算工作的意见》,在财务制度上进行改革,改变过去盈利归信用合作社,亏损由人民银行补贴,经营成果与职工利益不挂钩,职工不讲责任,行、社一起吃“大锅饭”的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经济核算,把长期存贷款利率倒挂的不合理现象,逐步改为有合理存贷利率,有利于发挥利率杠杆作用的有效办法和机制。年内,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基本核算单位,财务收支计划和经济核算由农业银行核定。
  1981年,市6家人民公社信用合作社根据农业银行自治区分行《关于自治区信用合作社经济核算试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实行经济核算,规定考核组织资金率、资金运用率、工作质量、费用开支、盈余等五项经济指标,同时实行结算业务收费。
  1984年,市7家农村信用合作社执行农业银行总行下发的《关于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规定的通知》精神,把以往行、社一起吃“大锅饭”的财务管理制度改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实行经济核算、讲究经济效果的管理制度;把长期存贷利率倒挂的不合理办法逐步改为存贷款利率要有合理利差,有利于发挥利率杠杆作用的办法,使信用合作社真正成为调节农村资金余缺、起民间借贷作用的集体金融组织。年内,伊宁市7家农村信用合作社根据农业银行总行《信用合作发展基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建立信用合作发展基金制度,主要用于智力投资。基金在信用合作社当年纯益中提取。
  1985年,伊宁市7家信用合作社严格执行农业银行总行《关于重申和明确信用合作社财务及其分配规定的通知》精神,1984年盈余分配严格按纯益数计算(即损益类科目轧差后再加、减应收应付利息);在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改革中,职工分配数额根据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及改革方案规定执行;亏损信用合作社严格实行亏损包干、减亏分成、定额拨补规定;信用合作社按规定提取的各项专用基金及应付股金红利,应付未付的利息和公积金等,使用严格按财务管理规定办理,不准私自挪用。
  1986年,市7家农村信用合作社执行农业银行总行印发的《信用合作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并对财务进行大检查。信用合作社明确规定,财务指定专人管理和核算,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管理,财务收支情况定期交民主管理组织审查和评议,各项基金坚持专款专用、先收后支、结余留用的原则。
  1988年,市联合社成立后,贯彻执行财政部、农业银行总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成本管理暂行办法》,执行《集体信用合作社建立贷款呆账准备金的暂行规定》。贷款呆账包括:独立核算的集体信用合作社按规定比例建立专项补偿基金,用于弥补信用合作社发放的借款人和担保人经依法宣告破产,执行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宣告失踪或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者以保险赔偿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借款人触犯刑律,受到依法制裁,处理的财产不足以归还所借贷款,又无第三者承担债务,确认再无法收回所欠贷款;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逾期贷款。
  1992—1994年,市联合社执行农业银行总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试行办法》《农村信用合作社利息收支管理办法》及农业银行自治区分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和补充规定。《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对资本金和负债、放款、固定资产、证券投资、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营业收入、利润及分配、财务报告和财务评价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1994年后,伊宁市各基层信用合作社的财务计划于每年1月15日上报伊宁市联合社,联合社审查后遵照执行。同时市联合社将伊宁市各基层信用合作社的财务计划汇总上报人民银行伊宁市支行,财务计划为亏损的基层信用合作社或联合社,在上报计划时写出减亏或扭亏书面报告一并上报。财务计划主要包括:固定资金计划、信贷资金计划、专用资金计划和财务收支计划。
  1996年,市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农业银行“脱钩”后,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财务管理制度。
  1997—2005年,市联合社遵照执行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行政管理费管理办法》,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加强财务管理,壮大信用合作社资金实力,注重资产多元化,使全社盈利水平有较大提高;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管理费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农村信用合作社增收节支、扭亏增盈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工作;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严格控制农村信用合作社固定资产投资。
  2006年,市联社实行统一法人、授权经营、分级核算、独立考核的财务管理体制,贯彻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等财会法规制度,并根据财会制度,结合实际制定《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财务管理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求平衡、自我发展的原则;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规范财务行为,真实反映经营状况,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设置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财务人员,负责联社和辖属信用社的财务管理工作;各岗位必须实行责权分离、账实分离、相互制衡,严禁一人兼任非相容的岗位或独自完成财务操作全过程的行为;明确联社财务管理机构、财务人员权限,督促财务人员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确保会计记录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严禁设置账外账和弄虚作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依法纳税,财务处理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的,纳税时应当依法进行调整,并接受税务机关的税收、财务监督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信用合作社主任对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负有领导、组织、检查、监督的责任。对关系信用合作社发放福利、奖励和其他重要财务事项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接受员工的监督;财务管理机构认真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努力做好各项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控制、监督、考核、评价和分析工作,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做到执行制度、坚持原则、审查监督、把关堵口,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稳健运行。
  2007年,伊宁市联社执行自治区联社下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求平衡、自我发展的原则;财务管理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规范财务行为,真实反映经营状况,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财务管理机构认真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努力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预测、计划、预算、控制、监督、考核、评价和分析工作;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实现持续经营和价值最大化。
  2008年,市联社建立财务审查委员会,制定财审会议事规则,费用支出遵循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先批后支的原则。
  2009年,伊宁市联社结合实际,制定《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财务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管理规定》《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财务报销及核算流程》《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低值易耗品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行为,确保各项收支真实、合理。年内,为规范资金汇划流程,伊宁市联社制定《资金管理办法》;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核算程序,对《费用管理办法》进行重新修订;在现金、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方面,制定《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财务信息部现金库员工守则》《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财务信息部现金库工作流程》《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财务信息部现金库现金调拨操作规程》《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上门收款管理规定》《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库钥匙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制度管理,在业务操作上做到有章可循。
  2010年,市联社实行优化收入结构、拓展创利渠道、加强财务管理、控制经营成本的运行方式。
  2011年,市联社修订财审会议事规则,加强财审会职能,对大额费用进行审议,由原先的2万元以上修订为3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费用由联社主任审批。
  2012年,市联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资金营运管理暂行办法》《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伊宁市农村信用社清算中心对账管理暂行办法》《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票据交换管理办法》《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资金业务操作规程》《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操作规程》《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票据交换操作流程》《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算中心工作分工及职责》《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资金划拨管理规定(修订)》《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计划财务部自律监管实施细则》。年内,市联社根据自治区联社下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费用管理实行预算控制、权限管理、统一标准、厉行节约的原则,并实行预算管理。费用预算按照上下结合、分级分类、综合平衡流程编制。财务部门根据理事会确定的年度总预算目标,拟定年度费用预算编制方案,经有权人批准后下达执行。费用预算一经下达,原则上不予调整,遇预算环境或预算编制基础发生重大改变,可在年度过半后组织调整。此外,市联社还修订财审会议事规则,加强财审会职能,对单笔超过3万元的相关费用提前上会,通过集体讨论审批后列支。全年财审会共审议费用114笔,金额5460.68万元;重新修订财务报销及核算流程、差旅费管理办法等,进一步明确会议费、招待费标准,对费用列支进行有效控制,增强财务制度的执行力;由计财部牵头组成检查组,制定专项检查方案,集中力量对辖内19个信用社、联社营业部的凭证业务库现金、重要空白凭证及代保管有价值品管理进行专项自查,未发现重大差错及风险。

知识出处

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100余万字,其内容涵盖伊宁市信合事业发展的全过程,有失误、有成绩、有经验、有教训。读之则饱览全市信合事业发展的坎坷履历及辉煌征程;展现信合人辛勤创业,斑斓多彩的历史画卷;又可为后人探索信合事业的发展,研究金融价值规律,货币固定等价物流通中的利率杠杆作用,提供借鉴。此书作为一部金融业的资料性专著,则不愧为一部资政之书,定会起到“资治、存史、教化、育人”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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