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制度沿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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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6244
颗粒名称: 一、会计制度沿革
分类号: F832;F275;F233
页数: 3
页码: 269-271
摘要: 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的,是规范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工作,全面贯彻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经营管理原则,准确、及时、完整、真实办理各项业务进行会计核算的依据,是检查会计工作的标准,是规范和约束会计核算行为的重要措施。
关键词: 会计工作 联合社 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合作 伊宁市

内容

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的,是规范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工作,全面贯彻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经营管理原则,准确、及时、完整、真实办理各项业务进行会计核算的依据,是检查会计工作的标准,是规范和约束会计核算行为的重要措施。
  1959年7月22日,伊宁市各信用部贯彻执行人民银行自治区分行有关结算、农金、会计、出纳的规章制度。
  1962年12月14日,为明确规定会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积极作用,国务院颁布《会计人员职权试行条例》,对会计人员的具体职责作出八条规定,并在全国一切国营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银行、部队、学校等单位试行。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遵照执行。
  1963年10月24日,伊宁市各信用合作社遵照执行人民银行伊犁州分行提出的关于营业所、信用合作社改革统计及会计工作的意见。
  1967年6月21日,人民银行自治区分行下达社、队财务管理制度和建立社、队会计辅导业务的几项决定,伊宁市各信用合作社遵照执行。
  1973年1月1日,市各信用合作社执行人民银行总行颁布的《会计基本制度》《出纳制度》和《结算办法》。
  1974年7月1日,市各信用合作社试行人民银行总行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异地结算会计核算手续》。
  1978年1月1日,市各信用合作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推行城乡限额结算。
  1980年4月26日,市各信用合作社执行人民银行自治区分行转发总行《关于改进结算工作的意见》。
  1982年8月21日,全国会计工作会议召开。会上专门讨论了信用合作社、站的会计工作,并制定《关于加强信用站会计工作的规定》。
  1984年,市农村信用合作社执行人民银行总行颁布的《票汇结算办法》及农业银行下发的《信用合作社经济核算暂行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用合作社经济核算暂行办法》。
  1985年7月,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执行《农副产品收购定额转账支票结算办法》。
  1986年,市各信用合作社实行农业银行总行颁发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明确信用合作社会计处理账务的操作、财务管理、经济核算,并对会计核算、印章和密押管理、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会计工作交接规则、会计档案管理、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专业技术职务和任免奖惩等都作了细致的规定,对信用合作社的贷款科目也作了合并性调整,纠正信用合作社科目设置过多过细、混淆了会计核算与业务统计的区别以及信用合作社会计工作负担过重和管理困难的弊端。
  1989年4月1日,《银行结算办法》取消银行签发汇票必须确定收款人或兑付银行的限制;允许一次背书转让;对需要支取现金的,改由签发银行审查,兑付银行付现。银行汇票一律记名,金额起点为500元,有效付款期1个月(不分大月、小月,统一按次月对日计算,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
  1992年5月,市联合社实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账表凭证管理暂行办法》《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试行办法》。
  1994年1月1日至9月,市联合社实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落实新财会制度考核示范办法》《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工作达标升级实施办法》。11月1日起,伊宁市联合社依照人民银行总行颁发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认真执行新的账户管理规定,并对账户进行清理。同时学习并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结算工作的决定》及《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严格按照“八不准”要求办理结算业务。
  1995年1月起,市联合社执行人民银行自治区分行印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再贴现会计核算手续》。5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范票据行为,对票据使用、填写及结算方式进行明确。10月,市联合社贯彻执行农业银行总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工作达标升级实施办法》。
  1996年12月19日,市联合社遵照执行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特约汇兑往来业务试行办法、核算手续及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
  1997年,市联合社学习并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司《支付结算办法》和《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
  1998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管理的若干规定》,伊宁市联合社遵照执行。
  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应收利息核算期限等若干会计财务问题的通知》,对农村信用合作社应收未收利息的核算期限、接收和处置抵债资产收入确认原则等问题进行规范。关于贷款应收利息的核算:一是贷款本金逾期(含展期)90天以内(含90天)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应计入当期损益;贷款本金逾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仍未收回的,要转入呆滞贷款核算,其已纳入损益的应收利息作冲减利息收入处理,同时将冲减的表内应收利息和贷款本金逾期超过90天以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纳入表外核算,待实际收回时再计入损益。二是贷款利息自结息日起,逾期90天以内的(含90天)的应收未收利息,应继续计入当期损益;已纳入损益的应收利息,逾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仍未收回的,无论该贷款本金是否逾期,要相应作冲减利息收入处理,同时将冲减的表内应收利息纳入表外核算,待实际收回时再计入损益。三是依据有关规定确认为呆账的贷款,不再计算应收未收利息,但应加强管理,做账外备查登记。关于接收和处置抵债资产的会计处理:农村信用合作社取得的不能当即变现的抵债资产中,如有抵债资产的计价价值等于贷款本金和表外应收利息的情况,其表外应收利息部分,在抵债资产未处置变现时,暂不计入当期损益,作表外应收利息处理;抵债资产处置变现后,对变现收入大于贷款本金和表外应收利息的差额部分,计为利息收入。
  2007年2月8日,市联社贯彻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3月29日,实行《对账管理暂行规定》。4月26日,市联社印发《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实施细则》《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5月11日,印发《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会计业务专用印章管理规定》;5月22日,落实自治区联社《新疆农村信用社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实施方案》;12月11日,实行自治区联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玉卡(借记卡)业务操作规程及会计核算办法》。
  2009年1月24日,市联社为进一步规范资金划拨操作行为,有效防范资金风险,制定《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资金划拨管理规定》并执行。5月5日,为进一步加强贷款科目使用管理,根据核算内容准确、真实反映贷款科目的要求,市联社印发《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类会计科目设置及核算规范内容》;6月18日,制定下发《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资金划拨补充规定》。
  2010年3月9日,市联社修订《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资金划拨管理规定》及《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资金划拨补充规定》。
  2012年3月30日,市联社印发《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资金营运管理暂行办法》《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伊宁市农村信用社清算中心对账管理暂行办法》《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票据交换管理办法》《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资金业务操作规程》《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操作规程》《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票据交换操作流程》《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算中心工作分工及职责》《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资金划拨管理规定(修订)》。

知识出处

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100余万字,其内容涵盖伊宁市信合事业发展的全过程,有失误、有成绩、有经验、有教训。读之则饱览全市信合事业发展的坎坷履历及辉煌征程;展现信合人辛勤创业,斑斓多彩的历史画卷;又可为后人探索信合事业的发展,研究金融价值规律,货币固定等价物流通中的利率杠杆作用,提供借鉴。此书作为一部金融业的资料性专著,则不愧为一部资政之书,定会起到“资治、存史、教化、育人”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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