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个体工商户贷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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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6190
颗粒名称: 二、个体工商户贷款
分类号: F832;F426;F127
页数: 3
页码: 223-225
摘要: 1954年,国家允许个体私营经济存在和发展。
关键词: 贷款余额 信用合作社 私营经济 个体工商户 伊宁市

内容

1954年,国家允许个体私营经济存在和发展。
  1955—1978年,个体经济特别是私营经济处于受限制、被改造和打击状态,各种形式的私营经济几乎绝迹。这期间,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基本未发放个体工商户贷款。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不断解放思想,认真总结以前在所有制问题上的经验教训,对个体私营经济的态度发生深刻变化,承认个体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补充并允许其存在和发展,制定并逐渐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极大地促进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
  1980年3月6日,农业银行自治区分行提出工作任务,其中之一是努力做好农村商业信贷的接办工作。伊宁市6家农村信用合作社放宽信贷政策,扩大业务范围,积极做好贷款发放工作。
  1981年1月6日,人民银行自治区分行决定,为支持城镇个体经济发展和扩大知青就业,对城镇知青个体经营户贷款比照知青集体企业,在开业的两年内贷款按月息3.6‰计息。
  1984—1986年,伊宁市7家农村信用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分别为205462元、156792元、285574元。
  1987年4月25日,根据伊宁市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的发展,人民银行伊犁州分行与伊宁市街道办和伊宁市个体协会联合组成伊宁市城市信用合作社筹备领导小组。5月20日,伊犁州直第一家城市信用合作社——伊宁市城市信用合作社开业。9月1日起,施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允许经营的范围也扩大到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等其他行业,同时允许请帮手、带学徒,为个体工商户的做大做强奠定一定的基础。11月,人民银行伊犁州分行对伊宁市城市信用合作社贷款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称其不愧为“金融战线的新军”。伊宁市城市信用合作社开业当年,存款145万元,贷款59万元。伊宁市7家农村信用合作社也不示弱,年末贷款余额49.44万元,比上年大幅增加。
  1988年2月,市城市信用合作社解放路分社成立,开业当天就发放贷款4万元。4月,市联合社成立,年末贷款余额68.84万元。
  1989—1991年,市联合社年末贷款余额分别为101.73万元、174.29万元、200万元。
  改革开放后,个体劳动者经济比私营经济先发展起来,而且这些先发展起来的个体工商户,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有的转变为私营企业。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逐渐肯定私营经济。这一时期的个体工商户属于小个体户,贷款的用途主要集中在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方面,如水产店、小商店、小食堂、小旅馆等,贷款金额较小,一般只有几百元、几千元。
  从1992年年初邓小平南方谈话发表后,国家提出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强调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年末,伊宁市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311.92万元。
  1993年,地处伊宁市商业街的喀尔墩乡信用合作社,服务对象大多数是乡镇和私营工商业者,根据他们资金需求量大、贷款周期短、有存有贷的特点,积极筹措资金,协调行业存贷的时间差,大进大出,实行跟踪服务,收到很好的经济效益。
  1994年,伊宁市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进一步做好对个体工商户贷款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并按照人民银行伊犁州分行要求,对单户个体工商户和居民个人的贷款余额不超过资本金总额的10%。
  1996年,市第二家城市信用合作社——伊宁市边境经济开发区城市信用合作社开业,为促进伊宁市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增添了活力。伊宁市联合社发挥信贷的杠杆作用,积极支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发放贷款5057.96万元。
  1997年9月12日,中共十五大一方面肯定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另一方面强调,非公有制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中共十五大报告明确阐述什么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把对个体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提高到一个崭新的、前所未有的高度,即“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至此,个体私营经济实现从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到“重要组成部分”的飞跃。这一时期,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和经济地位在国家的根本大法中得到确定。在政策支持下,个体、私营经营快速发展,个体工商户的户数呈现高速增长,平均增速在10%左右,一批创业者站到市场的前台,成为真正的大个体户,有的直接从个体工商户转变成为私营企业。伊宁市联合社承担着60%以上农村个体私营企业贷款,对个体工商户贷款的范围从原来的饮、食、住、行等扩大到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等多个行业和领域,贷款规模迅速扩大,单户可以贷款几万元或几十万元。
  2002年11月8日,中共十六大报告在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要求“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2006年6月末,市联合社农村工商业贷款6492万元,城区工商业贷款和其他贷款余额34740万元,比年初增加223万元。从7月起,市联合社依据《州直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与社区、担保公司合作,向伊宁市下岗失业职工发放再就业担保贷款。由于贷款人员多、金额少,联合社特意开辟绿色通道,将权力下放到网点,并设立专柜、专人办理。截至2012年12月31日,累计发放再就业担保贷款1.9亿元,扶持下岗失业人员4777名。随着业务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加入到自愿申请的队伍中。经社区推荐、劳动部门审查、担保机构审核,联社审查借款人信用记录,符合借贷条件人员即可获得5万~10万元全额贴息贷款。是年,小额担保贷款业务覆盖范围已扩展到广大城乡居民和农村妇女创业,凭借失业再就业证、下岗证和复员军人证即可办理小额担保贷款业务,惠及的行业也扩大到种植、养殖等行业。
  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取代了1987年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家庭经营,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并且规定,只要申请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均可登记;个体工商户可根据经营需要招收从业人员,并且未对招收人员的人数进行限制。这些保护和鼓励措施,使2002—2012年10年间,个体、私营经济快速发展,其中个体工商户年均增长率稳定在5%左右。这一时期,个体工商户贷款的笔数、单笔金额、贷款总额均连创新高,一户贷款几万元甚至上千万元。截至2012年年末,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26751.81万元。从1992—2012年,20年间增长84.76倍。

知识出处

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100余万字,其内容涵盖伊宁市信合事业发展的全过程,有失误、有成绩、有经验、有教训。读之则饱览全市信合事业发展的坎坷履历及辉煌征程;展现信合人辛勤创业,斑斓多彩的历史画卷;又可为后人探索信合事业的发展,研究金融价值规律,货币固定等价物流通中的利率杠杆作用,提供借鉴。此书作为一部金融业的资料性专著,则不愧为一部资政之书,定会起到“资治、存史、教化、育人”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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