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劳动分配制度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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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6150
颗粒名称: 三、劳动分配制度改革
分类号: F832;F426;D92
页数: 3
页码: 168-170
摘要: 1970年以前,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脱产干部实行工资制,工资待遇与大队干部基本相同。
关键词: 联合社 自治区农村 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合作 伊宁市

内容

1970年以前,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脱产干部实行工资制,工资待遇与大队干部基本相同。
  1970年开始,伊宁市信用合作社的干部职工执行国家统一的金融政策,人员编制纳入集体劳动工资计划。
  1981年1月1日,农业银行自治区分行、自治区劳动局下发《关于信用合作社职工工资实行国家行政级工资标准的通知》,伊宁市6家信用合作社职工工资即日起实行国家行政级工资标准,与农业银行职工工资标准取得一致。
  1983年5月21日,人民银行自治区分行转发国务院批转劳动人事部《关于一九八三年企业调整工资和改革工资制度问题的报告》。这次工资制度改革的显著特点是把调整工资同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同职工个人的劳动成果挂钩。
  1984年6月26日,国发〔1984〕105号文件规定:改革信用合作社劳动分配制度。1982年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正式工,政治、经济待遇原则上不变。对新增职工实行合同制,可进可出。在信用合作社内部要实行权、责、利相结合的经营责任制,克服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可以固定工资和浮动工资相结合,也可实行基本工资加奖金的办法,贯彻奖勤罚懒方针。
  1985年,市各信用合作社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信用合作社职工工资第一步改革的原则和时间,比照农业银行基层行规定办理。
  1994年,市联合社开始缴纳职工养老金。
  1995年1月1日,市联合社出台《试行效益工资暂行办法》,在全体职工中实行效益工资制,将职工利益与经济效益挂钩,实行任务和岗位责任目标相结合,解决农村信用合作社长期以来以工龄作为职工工资标准进行分配、干与不干都一起吃“大锅饭”的问题。
  1996年3月4日,伊宁市联合社制定下发新工资执行办法:档案工资中除工资津贴外,60%仍作为固定工资每月发给职工,40%作为活工资与岗位责任目标挂钩,按照上年的考核办法按季兑现。效益考核津贴自1996年1月起,每人每月提取220元交联合社专户储存,工资津贴从3月起,每人按照不同级别在工资中提取,提取后由各乡信用合作社按月交给联合社专户储存,年末,由联合社对完成盈利任务的信用合作社将效益考核津贴和工资津贴作为效益工资予以返还,亏损社返还后用于弥补亏损。退休职工在原工资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95元的物价补贴和交通费,误餐费按上级规定于1996年1月停发。
  1998年2月28日,伊宁市联合社印发《关于实行新的工效工资、误餐补贴计发办法的通知》,规定每位职工工资总额划分为两部分:将工资总额的40%作为生活费,按月发放;将工资总额的60%与岗位责任目标挂钩,作为工效工资,根据每月实得分数计发。6月,市联合社根据人民银行总行《关于严格控制农村信用社员工增长的通知》,实行减员增效,改革劳动用工制度和分配制度,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保证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2002年,市联合社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将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移交地方。
  2004年3月30日,伊宁市联合社下发《关于印发内退职工工资标准的通知》,对首批内退职工工资进行正常晋升,对第二批内退职工工资进行核定,对2002年年底以前内退职工工资进行重新测定,并要求各信用合作社、营业部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局有关规定,以文件标准缴纳养老金直到法定退休年龄。
  2005年7月25日,市联合社下发《关于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员工工资改革的实施意见》,将员工岗位分为9类,每类岗位基础工资标准不同。
  2006年3月3日,市联社下发《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分社工资考核办法的通知》,职工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构成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任务工资+奖励工资+津贴(交通津贴和业务津贴),按2005年存款平均余额将分社划分为4类,类别不同岗位工资和津贴适当拉开差距。任务工资与联社下达的存款任务挂钩,未达到上年末存款余额只发放基本工资;达到上年末余额未完成任务的,按完成任务的比例发放任务工资;超额完成任务的,前三季度按超额部分的万分之五按月提取奖励工资,第四季度按万分之三按月提取奖励工资。奖励工资分配分社主任不得超过奖励总额的40%。
  2008年2月25日,市联社为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工资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精神,制定《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工资按岗位系数进行设置,并设置职称津贴、技术等级津贴、学历津贴。
  2009年5月4日,自治区联社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工资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修订稿)》。9月15日,伊宁市联社制定2009年工资计付办法,保障工资(基本工资)按月标准600元/人计付。
  2010年1月1日,自治区联社下发《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薪酬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员工职级档次初始化实施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奖金分配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员工绩效管理办法》等文件,对全疆员工工资进行明确规定,薪酬分为固定薪酬和浮动薪酬(绩效奖金)两部分。固定薪酬与员工岗位职级挂钩,浮动薪酬与员工绩效和所在单位实际效益挂钩。固定薪酬包括基本工资、误餐补贴和加班工资,误餐补贴依据员工实际出勤天数按300元/月标准发放,加班工资控制比例为单位年基本工资总额的3%。浮动薪酬根据各职级员工绩效考核结果、对应职级绩效奖金分配系数及单位绩效奖金基数所确定的奖励收入。
  年内,伊宁市联社成立薪酬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与经营业绩挂钩的薪酬分配制度,制定以经营效益为核心、风险控制为基础、业务发展为目标、工作质量为依据,以按劳取酬、绩效挂钩为前提的绩效考核办法,打破全员工资平均分配方式,凭贡献度挣绩效工资。
  2011年8月16日,经伊宁市联社理事会审议通过,建立和参加企业年金,并同意委托由自治区联社统一模式、集中实施。企业年金缴费基数是以员工上年度月均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不含福利费)为准,个人缴费额按照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确定,企业缴费每年按农村信用合作社上年度工资总额的8%提取,每月划入个人账户的金额=本员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8%。自2011年1月1日起,市联社在职正式职工(含内退)参加企业年金缴费。建立企业年金制,不仅进一步提高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竞争力、吸引力,还能提高员工退休后的收入水平,解决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不足的问题。9月9日,市联社制定的《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1年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规定,按月考核内容:存量薪酬、增量薪酬。存量薪酬根据2010年存、贷款余额计算,增量薪酬是按存款增量、贷款利息收入、中间业务收入、业务量计算。联社领导班子绩效奖金的70%按月发放,30%由自治区联社考核发放;联社各部门经理、员工增量绩效奖金由绩效考核小组、部门经理按照考核标准打分考核后按得分比例发放,增量绩效奖金的60%按月直接发放;40%按季考核打分每月按得分比例发放;信用社主任、委派会计、柜员、客户经理、风险部清收员增量绩效奖金的60%按月直接发放;30%按季考核打分按月按得分比例发放;10%年末根据市联社下达指标完成情况一次性发放。
  2012年3月8日,市联社制定《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2年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规定,按月考核内容:存量薪酬、增量薪酬。存量薪酬根据2011年存、贷款余额计算;增量薪酬按存款增量、贷款利息收入、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收入、业务量计算。联社理事长、主任、监事长、副主任每月存量绩效薪酬实行按月预发,按年统算,工资总额不超过自治区联社规定限额,员工绩效工资按月考核发放。

知识出处

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100余万字,其内容涵盖伊宁市信合事业发展的全过程,有失误、有成绩、有经验、有教训。读之则饱览全市信合事业发展的坎坷履历及辉煌征程;展现信合人辛勤创业,斑斓多彩的历史画卷;又可为后人探索信合事业的发展,研究金融价值规律,货币固定等价物流通中的利率杠杆作用,提供借鉴。此书作为一部金融业的资料性专著,则不愧为一部资政之书,定会起到“资治、存史、教化、育人”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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