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案件预防与案件查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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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5885
颗粒名称: 三、案件预防与案件查处
分类号: F832;D262;F426
页数: 4
页码: 446-449
摘要: 1986年4月12日,县联社学习贯彻落实农行自治区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社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关于防止信用社经济案件发生的几条措施》,逐级签订《防止经济案件发生的责任书》,预防经济案件发生。
关键词: 巩留县 经济案件 县联社 农村信用社 信用社

内容

(一)案件预防
  1986年4月12日,县联社学习贯彻落实农行自治区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社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关于防止信用社经济案件发生的几条措施》,逐级签订《防止经济案件发生的责任书》,预防经济案件发生。
  1989年8月11日,县联社将制止、防范经济案件的发生作为经营管理的一项内容,采取逐级签订防止经济案件责任书的办法,加强信用社监督系统的建设,保持信用社职工队伍的稳定。对新招职工先进行3个月的业务培训和法纪教育,并进行实习,经考察合格才准予分配上岗工作。对凡查出有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的职工,除追回全部赃款外,2000元以上的案件一律向司法部门起诉,2000元以下的经监事会讨论,据案件金额及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凡开除者今后不得重新录用。健全管理制度,堵塞漏洞,建立重要空白凭证领用登记簿,每个结账日要进行一次核对,做到一季一小清,年终一大清,通过清查发现缺少,应立即追查。11月4日,农行自治区分行转发农总行《关于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尽快扭转信用社严重亏损局面的决定的通知》中指出,“鉴于我区信用社经济犯罪案发率较高,金额较大,各行社要加强对信用社监察和审计监督工作”。
  1990年4月7日,农行伊犁州分行下发《伊犁地区农村信用社1990年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综合治理工作的目的是克服管理上一些混乱现象,提高管理水平。县联合社重点是解决财务会计,信贷、机构人员和领导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法纪教育,堵塞各种漏洞,实行违章违纪行必查,进行案件风险控制。
  1997年4月9日,为加强自治区农村信用社检查工作经济案件和违纪案件的查处,做好立案、结案等上报工作,保持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钩”后监察工作连续性,人行自治区分行制定《新疆农村信用社经济案件查处统计管理暂行办法》。11月3日,人总行、监察部驻金融系统监察局决定建立农村信用社系统违法违纪案件计算机管理系统,于1998年1月1日起正式运行。11月26日,县联社学习执行人总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系统经济违法犯罪案件中涉及工作人员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同年,县联社组织学习《伊犁地区农村信用社加强稽核工作、防范经济案件发生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如果发生经济案件在2000元以上的,需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上级部门并向当地人行备案,等待查实结案后与处理意见一并上报。
  1998年7月20日,县联社组织学习《农村信用合作社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处理的暂行规定》《关于加强农村信用社案件防范与查处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
  1999年10月,县联合社组织学习《关于农村信用社1999年1月至8月经济案件情况的通报》,总结通报内容,吸取经验教训。
  2000年7月,县联社通过开展教育警示,制度防范,立体监督,文化育廉,牢牢筑起预防职务犯罪的防线,确保信用环境的健康快速发展。
  2001年,县联社制定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正式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到日常管理中。
  2002年11月15日,根据新疆金融纪检监察特派员办公室下发《新疆金融系统挪用资金案件专项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县联合社防范案件作为一项长期重要任务,继续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本系统、本行业安全运行。
  2003年8月20日,县联社组织学习《银监委、人总行关于大连市复州湾等农村信用社分社重大违纪案件情况的通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昆明市“5·08”特大金融凭证诈骗案有关情况的通报》,增强职工预防职务犯罪的意识。
  2004年10月10日,县联社组织学习《新疆银监局采取积极措施应对哈密市农村信用社贪污巨款案》。12月,县联社组织全体员工学习《伊犁州直辖区农村信用社案件分析现场会材料》,从中分析当前县联社存在的问题,结合案例实践,找出各部门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存在薄弱环节,弥补更正,及时整改,坚决杜绝各类经济案件的发生。
  2005年2月5日,县联社组织学习《关于昆明市商业银行护国路支行遗失、被盗银行承兑汇票情况的通报》。3月,县联社成立“一把手”负责制的案件治理领导小组,加大内部稽核检查和查处力度。3月17日,县联社对东买里乡信用分社会计王振玲违规操作情况进行通报批评。3月30日,根据银监会印发的《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切实加强对自身的业务管理,坚决遏制案件发生,保证巩留县联合社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4月,县联社开展防范案件风险自查工作,重点检查内控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基层网点执行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7月18日,县联社成立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组,并全面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自查。
  2006年4月,县联社成立由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社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案件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辖内6家营业网点进行案件专治理自查工作,主要存在内控制度不健全、对以往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等问题。同时,县联社组织学习《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最近银行业金融机构连续发生盗窃抢劫等案件情况的通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学习读本》《职业道德与行规范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等。5月,县联社成立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效能工作。
  2007年,县联社以加强学习教育、预防为主,组织全辖干部员工学习自治区联社转发的关于农行五农渠兵团支行共青团营业所主任蒋辉挪用农户贷款购买彩票案件的通报》《关于对农行阿拉山口支行余志全、孙珩琪案件法院判决情况的通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工作人员礼品登记上交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案件防范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经济案件责任追究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规定》;集中学习自治区2007年中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藏景范在2007年全国金融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等。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抓好对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的廉洁从业的监督工作。不断加强对信用社党组学习、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确保廉洁从业。设立干部作风举报电话,及时接受社内外监督;引进干部作风评议机制,初步开展干部述廉活动。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相关法规,对工作推诿扯皮、落实不力的,采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和纪律处分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对敢于担风险、敢抓敢管、忠于职守的干部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4月24日,县联社全面开展案件隐患排查,重点对贷款发放环节进行检查及预警;大额提取现金和大额转账业务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加强对资金流向的监控。4~5月,县联社开展案件专项治理“排查”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涵盖岗位组织控制、授权授信、信贷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计算机系统管理等易引发风险的主要业务和重要操作风险控制环节。11月,县联社印发《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举报投诉程序》。
  2008年,县联社加大预防案件发生的工作力度,开展廉政文化进农信活动。“廉政文化进农信”活动同经营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专项治理和合规文化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力求相互促进。开设廉政文化宣传栏,设立举报电话;组织全辖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学习;寓教于理,寓教于文,寓教于各种有益活动之中,增加凝聚力,取得明显成效。
  2009年,县联社开展案件防控“百日清查”工作,对26名违规人员经济处罚,处罚3790元。
  2010年,巩留县联社积极引导员工增强案件防范的意识,主动抵制、检举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和堵截案件,对检举违规违纪行为、案件线索或能及时抵制和拒绝执行违法、违纪、违规指令的员工进行保护和给予奖励,建立《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员工检举抵制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的保护制度》,纠正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做到相互促进、统筹兼顾、平稳发展。
  2011年,县联社与居委会、派出所签订综合治理责任状;在此基础上,与各部室、基层信用社签订综合治理责任状,签订《巩留县联社案件防控责任承诺书》《巩留县联社员工自律行为承诺书》、《远离赌博承诺书》等。同年,县联社及各信用社门前都配备“意见箱”,柜台上悬挂“意见簿”,便于客户对联社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县联社开展员工不良行为、政治思想业务操作、8小时内外活动、个人行为和家庭情况排查工作,排查率为100%。4月,开展“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年”活动“回头看”自查活动,对2010年度“内控和案防执行年”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检查,整改率达到82%。9月,开展深化“银行业内控和案件防范制度执行年”自查工作,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共处罚18人次。
  2012年,县联社按季开展对员工8小时外情况排查工作,发现有异常行为的3人,进行妥善处理。
  (二)案件查处
  1992年7月27日,农行伊犁州分行下发《关于对巩留六乡信用社多某问题的处理决定》《关于对巩留县莫合尔信用社干部哈某贪污问题的处理决定》《关于巩留县六乡信用社马某问题的处理决定》。1996年3月21日,农行伊犁州分行下发《关于开除阿某公职的决定》《关于开除吾尔某公职的决定》。对违规违纪人员进行处理或开除如下:1992年处理多某,男,哈萨克族,1983年参加信用社工作,从事信贷员等工作。主要错误事实:5笔金额为7454.48元的存款不入账;偷支他人存款2笔,金额1500元。偷支存款6笔,金额1151.14元;长期乱账造成短库。多某在从事出纳工作中,由于不照章办事,账务混乱,错款达2560.49元,经检查落实实际短款120.49元。多某参加工作以来,工作极不认真,组织上曾多次帮助、教育、批评,望其悔改,但他利用信用站工作之际,肆意贪污,侵吞集体资金和储户存款严重,破坏信用社声誉,给集体造成重大损失,经研究认为多某不适合信用社工作,根据信用社管理章程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哈某,男,哈萨克族,1981年参加信用社工作,从事信贷员工作。主要错误事实:6笔收贷共2674.71元的不入账;存款2笔,金额1600元不入账;冒名贷款7笔,金额1995元。哈某,从1984年后几乎年年贪污挪用集体资金,经研究一致认为哈某已不适应在信用社工作,决定开除其公职。阿某,男,维吾尔族,高中文化程度,1980年参加信用社工作,案发前主要从事信贷工作。主要错误:从1988年10月至1994年10月收储不入账共27笔,金额72229.10元;从1987年至1994年10月冒名贷款18笔,金额11640.97元;收贷不入账38笔,金额10439.41元;贪污贷款利息13848.18元;贪污存款利息6773.28元。至1995年10月10日,阿某归还账款27703.87元。阿某工作后,不认真学习各项规章制度,大肆侵吞计提资金,给社会带来很坏的影响,经研究决定,开除公职,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2000年1月21日,县联社对前几年发生的案件进行查处,对16名违规违纪人员进行处理,开除公职5人、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11人。主要问题查处个例如下:古某,女,哈萨克族,县联合社合同制职工,1996年1月参加工作;1998—1999年在静和路分社任出纳员,期间因违规操作业务,偷支客户存款4笔,合计8810元。2000年6月20日,经理事会及信用社主任工作会计研究决定,解决劳动合同。吾某,女,哈萨克族,1988年参加工作,1994—1997年在东买里信用社违规发放贷款6笔,合计金额14978元,给自己使用。2002年4月2日,经县联合社理事会、监事会、社务会研究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经济责任。吐某,男,哈萨克族,1983年参加信用社工作,1987—1998年在塔斯吐拜信用社工作期间,共有17笔贷款收贷不入账,据为己有,累计金额18031.80元;发放两笔冒名贷款供自己使用,金额1080元,未归还。2001年9月10日,经县联社理事会、监事会和社务会研究决定,解除劳动合同,移送司法机关。
  2000—2002年,县联合社未发现或发生案件。
  2002年11月15日,县联合社根据新疆金融纪检监察特派员办公室下发《新疆金融系统2002年执法监察重点突出》,以执法监察作为履行职能的重要手段,执法监察主要围绕两个主题,即挪用资金案件专项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通过执法监察工作的开展,有力地推动县联社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2003—2012年,县联社未发现或发生案件。

知识出处

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巩留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志书除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和附录外,共22章,85节,横向编目,竖向编纂,纵横交错,鉴往知今,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内容涵盖全县农村信用社的各个层面,从发展空间上突出了地方性,从内容上突出了综合性,从编纂上突出了资料性,从时间上突出了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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