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5785 |
颗粒名称: | 一、税收减免 |
分类号: | F812;F832;D92 |
页数: | 4 |
页码: | 300-303 |
摘要: | 1953年5月16日,人总行在《关于信用合作社暂缓课征工商业税的通报》中指出:同意1953年内暂缓课征工商业税。以后纳税与否,应视其发展情况,另行商定。此文到达时,各地已经课征的税收,不再退还。6月7日,人总行转发中央税务总局《关于信用合作社免贴印花税规定的通知》。中央财政部决定自1953年11月1日起,对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小组及供销合作社信用部,向银行贷款所立借据均暂免贴印花税。 |
关键词: | 营业税 巩留县 农村信用社 缴纳营业税 信用社 |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巩留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志书除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和附录外,共22章,85节,横向编目,竖向编纂,纵横交错,鉴往知今,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内容涵盖全县农村信用社的各个层面,从发展空间上突出了地方性,从内容上突出了综合性,从编纂上突出了资料性,从时间上突出了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