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员(农户)贷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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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5716
颗粒名称: 一、社员(农户)贷款
分类号: F832;F323;F326
页数: 9
页码: 196-204
摘要: 1954—1957年,巩留县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为解决国营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初建发展时期资金不足,支持国营经济发展壮大和迅速占领批发阵地,使国营经济起到领导地位,信贷的重点是“先公后私”支持国营商业购买原材料,收购农副产品及发放粮油预购定金,对私营工商业则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从紧控制贷款,信用社发放的主要是社员个人贷款,所以在此期间信用社发放的贷款量较少。
关键词: 巩留县 贷款余额 农牧民 农户贷款 农村信用合作

内容

1954—1957年,巩留县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为解决国营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初建发展时期资金不足,支持国营经济发展壮大和迅速占领批发阵地,使国营经济起到领导地位,信贷的重点是“先公后私”支持国营商业购买原材料,收购农副产品及发放粮油预购定金,对私营工商业则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从紧控制贷款,信用社发放的主要是社员个人贷款,所以在此期间信用社发放的贷款量较少。1954年,巩留县在二区的东买里成立第一家农村信用合作社,建社初期,贷款以扶助生产、生活、资金互助为主,并针对生活需要适当发放其他贷款。主要以服务社员为主,贷款主要为解决社员生活、农业生产、副业生产等方面所缺资金。社员需求满足后贷款给非社员,资金有余时发放一少部分期限较短的农业贷款。主要解决农业生产中的种子、农具、牲畜、开挖水渠、修建水库所用资金。此后,以解决农民生活生产困难、发展生产、巩固互助合作、打击高利贷为主,开展放贷业务。1954年,巩留县二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执行国家规定的“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的贷款方针和“有借有还、到期归还”“确有物资,物资适用,群众欢迎”的贷款原则,银行农贷资金和信用社资金统筹计划安排,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贷款重点是优先解决社员的生产、生活方面的困难,基本每户贷款在5~10元,春贷秋收,对贫下中农、生活特别困难的社员群众,采取低息贷款的方式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全年发放贷款600元,主要用于贫苦农民农业生产、生活困难。
  1955年,巩留县先后又在二区的塔斯托别,一区(今莫合尔乡)的莫乎尔、吉尔格朗,三区(今提克阿热克乡)的提克阿热克,四区(今阿尕尔森)的阿尕尔森成立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按照“期短、额小、灵活周转”的原则发放贷款1100元,解决社、组员生产、生活资金不足,贷款一般不超过一个生产季节,自有资金富余的也有发放期限不超过一年的贷款。互助组、农业社成立后,各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资金重点投放到发展农业生产、解决生产工具、种子等款项。信用合作社贯彻资金统一集中使用、扶持生产原则,每个生产季节前由信用合作社主任依实际情况提出放款重点和发放指标,经社员代表同意后发放。
  1956年,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在解决社员生活困难时也对农牧业生产发放少量短期贷款,重点解决贫下中农社员的生产、生活困难,资金仍然宽松的情况下,适当解决一些非社员的生产、生活困难。5家农村信用合作社以服务农民为宗旨,以服务农业生产为目标,不仅帮助贫苦农民渡过了一道道难关,还促进了生产,为解放后巩留县农业生产连续3年增产提供了资金保障。全年发放各项贷款1300元,解决了农牧民购买草籽、大麦、胡麻、菜籽、马料、马草等所需资金。
  1957年,县农村信用合作社主要发放农、牧、副业贷款,帮助社员解决农民购买种子、副业原料、生产工具、抗灾保畜及临时性的生产困难。农村信用合作社发放各类贷款2200元。
  1958年,轰轰烈烈的全民大炼钢铁运动浪潮也波及了巩留县,削弱了农业,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发放的3.47万元农业生产贷款中,部分贷款资金被生产队用作炼钢铁,形成了较多的不良贷款,给信用部经营造成了不良影响。
  1959年,推行全额信贷管理办法,在核定限额内企业、村队自行使用,扩大信贷投放,贷款大幅增长,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余额15万元,比上年增长11.53万元,增幅332.28%。
  1960年,受三年自然灾害影响,粮食缺乏,通货膨胀,市场供应紧张,人民生活困难,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贷款管理偏松,贷款大幅增长,贷款资金使用混乱,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发放贷款20.33万元,贷款发放失控。根据这一情况,中央下达了关于当年平衡、略有回笼和严格控制货币投放的指示,要求对借款人实行清资金、清商品、清在途商品的“三清”办法,摸清家底,总结经验,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信贷计划管理,处理不合理占用的信贷资金。
  1961年2月24日,人行自治区分行下达《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信贷资金和现金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的紧急通知》,要求对中央一二级批发站进货按计划放款;对三级站和基层商店按核定额放款;对收购小土特产、废品等按计划放款;对收购主要农副产品的资金要充分供应。同时,必须堵住商品赊销户预付货款的漏洞。4月14日,人行巩留县支行组织各信用社认真学习人行自治区分行颁发的《信贷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改变差额包干的管理办法,仍实行按项目、按计划管理,年末信用社贷款余额26.33万元。
  1962年,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余额23.73万元。在农业为基础,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生产方针指导下,巩留县的粮食播种面积较1959年扩大一倍,粮食生产翻了一番,农业贷款较1954年增长了395.5倍。
  1963年,根据“用钱按政策,贷款按计划”的原则,在有计划地供应生产资金的同时,加强了信贷资金的管理,促进了社员改善经营,加强经济核算。贷款额度大幅下降,年末贷款余额5.4万元,比上年下降77.24%。
  1964年,农行伊犁州分行作出《关于结合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整顿农村信用社的决定》。县农村信用合作社根据文件精神配合人民银行对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进行“四清”(清政治、清组织、清思想、清经济),重点清经济、清账目、反贪污,进一步规范了管理体制,在开展“四清”工作的同时,贷款力度依然没有减弱,年末贷款余额10.4万元,较上年增长92.59%。
  1965年,巩留县农牧业生产出现新高潮,在贯彻以“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持为辅”的方针及坚持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分口管理,贷款必须“有借有还”等原则的基础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加大生产费用贷款力度,年末贷款余额10.9万元。
  1966年1月,国务院转发农总行《关于信用合作社豁免1961年以前贷款问题的通知》,对贫下中农1961年以前的旧贷款,偿还有困难的,可全部豁免;也可酌情豁免一部分,富裕户不予豁免;脱产干部原则上不豁免;地富、投机倒把及贪污分子一律不豁免。县农村信用合作社按照国家政策对1961年以前的贫下中农贷款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对一些偿还确有困难的贫下中农的贷款予以豁免。5月,由于历史原因,业务经营等方面受到严重冲击,年末贷款余额9.03万元,较上年下降1.87万元。
  1967年,由于历史原因,货币信贷政策受到影响,信贷监督被视为“修正主义管、卡、压”;把资金管理,坚持信贷原则当成“资金持帅”“专家理财”“单纯的业务观点”等进行批判,出现了要多少贷多少的局面,信贷投放失控,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由于自有资金规模较小,贷款投放规模也不大,年末贷款余额7.93万元,较上年下降1.1万元,降幅12.18%。
  1968年,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发放农业贷款,主要为农牧民社员解决马车、播种机、犁、选种机、种子、饲料、机耕费等资金需要,年末贷款余额7.53万元。
  1969年2月,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巩留县各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成立贫下中农管理委员会,管理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年末贷款余额10.3万元。
  20世纪70年代初,银行信贷管理政策被视为管、卡、压,信贷管理工作再次遭到干涉。1970—1976年,农村信用合作社放松了贷款管理,信贷管理出现“大撒手”,1970年末贷款余额12.9万元、1971年末贷款余额11.73万元、1972年末贷款余额14.07万元、1973年末贷款余额18.6万元、1974年末贷款余额20.93万元、1975年末贷款余额27.57万元、1976年末贷款余额32.28万元。在此期间发放的贷款质量低下,形成了较多的不良贷款,给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发展造成沉重的负担。
  1977年,国家建立和恢复银行信用社各项规章制度,实行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制度、统一资金调配、统一货币发行。按照适度紧缩信贷,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要求,信贷管理工作有了改进。新的信贷管理制度,对客户采取“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原则,从而提高了信贷资金的运用效率。年末,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余额37万元,主要用于社队购买拖拉机、马车、手扶拖拉机、化肥、支付机耕费、种子、牧盐等。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农村工作重点开始转移,发展农村商品生产、活跃农村经济已成为党的农村工作重点。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社按照“支持商品生产,搞活农村经济”的方针,将农村信贷的重点转移到支持社队和社员发展商品生产上,把扶优限劣作为调整农村信贷结构的重要举措,年末贷款余额46.33万元。
  1979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农村信用社合作社运用经济手段,管好用好贷款,落实经济责任,贯彻择优扶持的原则,优先支持生产率高、商品率高、利润率高的社队,在支持粮食生产的同时,还积极支持社、队及社员开展多种经营。1979年,县信用社发放贷款为乡村农牧民解决拖拉机、康拜因机、农具、种子、化肥、机油及机耕费用、兽药、饲料、牧草等,年末贷款余额76.57万元。
  1980年,农行巩留县支行重新成立,农村信用合作社归属于农业银行管理,信用社定性为“既是农村集体金融组织,又是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作为农村集体金融组织,信用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开始有所恢复。作为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经营中缺乏自主权、灵活性。当年贷款规模有所收缩,年末,县各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余额47.14万元。
  1981年1月29日,为应对通货膨胀,国务院下发《关于切实加强信贷管理,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八项规定》,主要为控制货币发行,稳定市场物价,保证经济调整的顺利进行。一是严格信贷管理,坚持信贷收支平衡,切实保证货币发行权集中于中央。二是重申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分口管理原则,严格禁止把银行信贷资金移作财政性支出。三是管紧用好贷款,促进企业调整。四是压缩物质资库存和商品库存,减少流动资金占用。五是重申信用集中于银行的原则。六是实行利率统一管理,区别对待的政策。七是加强现金管理,严格结算纪律。八是努力增加生产,搞活流通,切实抓好货币回笼。按照国务院货币从紧的政策,县农村信用合作社收缩贷款规模,年末贷款余额26.3万元,较上年下降20.84万元,降幅44.21%。
  1982年,随着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进一步贯彻落实,农村“两包户”(即包产户、包干户)大量增多,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发放贷款为承包户、包干户解决化肥、种子、机耕油等费用支出,年末贷款余额26.5万元。
  1983年,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发放农业生产贷款及生活贷款,年末贷款余额30.5万元。
  1984年,随着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推进,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重点支持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运输业、产前产后的服务业等的全面发展,贷款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对支持当地农牧民发展农牧业生产,改变贫困面貌,走上致富道路发挥了积极作用。年末,人民政府“撤社建乡”,“社员”改称“村民”,社员贷款终结。年末,农村信用合作社发放农牧业贷款余额33.2万元。
  1985年,国内经济发展过热,物价上涨过快,中国人民银行采取紧缩银根的策略,信贷投放受到限制,县农村信用合作社控制贷款投放规模,年末贷款余额39.8万元。
  1986年,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认真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大力组织资金,合理运用资金,加强信贷资金横向融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促进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适应农村商品经济稳定发展需求,年末贷款余额104.3万元。
  1987年,中国人民银行为加强和改善宏观控制,做到既要稳定货币,又要搞活资金融通,以更好地支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实行“多存多贷,少存少贷”的政策,解决计划内资金缺口,县农村信用社合作社通过多方吸收存款,增加资金运用来源,加大贷款投放力度。年末贷款余额119.95万元。
  1988年,通货膨胀率达到18.5%,按照人总行指导意见应收紧财政和信贷,控制需求,稳定物价,保持国民经济的平衡和稳定发展,信用社控制贷款的投放规模,年末贷款余额143.9万元。
  1989年,中国人民银行确定了金融工作的总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缩银根,稳定金融、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服务。货币、信贷的方针是努力增加存款来源,对信贷要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保证重点、压缩一般、适时调节。按照这一要求,县农村信用合作社重点支持农、林、牧、副、渔,向农业倾斜,提高农业贷款在信贷资金中的比重,特别是粮食、油料生产信贷资金的需求,年末贷款余额266.83万元,其中农户贷款255.56万元、集体农业贷款8.07万元、乡镇企业贷款3.2万元。
  1990年,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认真贯彻人民银行的货币信贷政策,按照增存款、控贷款的原则,信贷扶持的重点是基础农业,加大对种植养殖业的信贷投放力度,贷款的98%投放于农牧业生产,全县粮食作物播种面积36.81万亩,总产80895吨;年末牲畜存栏41.32万头,全年产肉3463吨,产奶12313吨,年末贷款余额284.90万元,其中农户贷款271.80万元、集体农业贷款9.11万元、乡镇企业贷款3.69万元、个体经济户贷款0.3万元。
  1991年,县农村信用合作社按照县政府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加大对种植业、畜牧业、林果业等基础农业的信贷扶持力度。畜牧业发展势头良好,年末牲畜存栏数42.3头,全年产肉1090.9吨,扩大农产品对外贸易渠道,全年向苏联出口活羊1923只、出口活牛293头,创收54.04万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701元,年末贷款余额326.60万元,其中农户贷款314.52万元,集体农业贷款8.11万元,乡镇企业贷款3.16万元,个体经济户贷款2700元。
  1992年,巩留县城乡居民消费处于稳定发展,农牧民经济收入仍在历年水平徘徊,储蓄回笼速度较慢,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可运用资金来源后劲不足,贷款投放增幅不大,年末贷款余额440万元,其中农户贷款375万元,集体农业贷款65万元。
  1993年,县农村信用合作社按照“从严控制总量,优化结构,面向市场,转换机制,提高效益”的信贷方针,调整贷款投向,重点扶持农牧业生产,年末贷款余额479.16万元,其中农户贷款440.92万元,集体农业贷款26.67万元,乡镇企业贷款11.31万元,个体经济户贷款2600元。
  1994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1994年信贷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金融机构根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确定的“继续整顿金融秩序,稳步推进金融改革,严格控制信用总量,切实加强金融监管”的金融工作方针,为了防止出现严重的通货膨胀,对各金融机构实行有条件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以严格控制信贷总量,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继续下达贷款限额,应在核定的限额和存贷比例内发放。县农村信用合作社按照人行要求,控制贷款总量,稳定县域经济,年末贷款余额473.76万元。
  1995年,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通货膨胀得到初步抑制,物价涨幅回落,粮食产量增长,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调整结构,重点支持农牧业生产,适度扶持农村工商业发展,活跃农村经济,推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步伐,年末贷款余额512.30万元,其中正常贷款239万元、逾期贷款180万元、催收贷款93.3万元。
  1996年,巩留县联合社与巩留县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提高了业务经营的独立性,全年累计发放各项贷款1093万元,其中:累计发放农户贷款422.93万元,占38.69%。年末,各项贷款余额697.73万元,其中农户贷款余额248.61万元,占35.63%。
  1997年,连续的降雨给农牧业生产造成了严重影响,县联合社为帮助农牧民抗灾自救,加大信贷支农力度,全年累计发放各项贷款1122.86万元,其中累计发放农户贷款365.96万元,占32.59%;各项贷款余额1117.12万元,其中农户贷款余额251.85万元,占22.54%。
  1998年,县联合社信贷管理按照“规模控制,以存定贷,适当调剂,年末考核存贷比”的指导思想管理贷款,随着存款规模的增加,贷款规模随着增加,累计投放各项贷款1697万元,投放农户贷款686.72万元,占40.47%,各项贷款余额1360.12万元,其中农户贷款余额531.64万元,占39.09%。
  1999年,县联合社围绕伊犁地区农业产业化发展目标和经济结构调整重点,及时调整贷款结构,加大对农户、农机户、种植业、养殖业的扶持力度,全年累计投放各类贷款2146.59万元,其中累计投放农户贷款1168.77万元,占54.45%;各项贷款余额1756.71万元,其中农户贷款余额689.92万元,占39.27%。
  2000年,县联合社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再贷款,扩大信贷扶持面,重点投向春耕生产、抗灾保畜、牛羊育肥、蔬菜种植等特色农业项目,全年累计发放各项贷款4388.95万元,其中累计发放农户贷款3710.32万元,占4.53%;年末各项贷款余额2911.39万元,其中农户贷款余额2062.50万元,占70.84%。
  2001年3月1日,为了应对雪灾造成的农牧民缺草、缺料的严峻形势,确保受灾农牧民不挨饿不受冻,确保牲畜不出疫病、不出现太多的因灾死亡现象,确保巩留县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目标的实现,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稳步发展,巩留县农业经济委员会、农行巩留县支行、巩留县联合社联合下了《关于发放2001年春季农业生产贷款分配情况的通知》,计划投放春季农业生产贷款5200万元,其中农行投放贷款1200万元、信用社投放贷款4000万元。县联合社全年累计发放各项贷款6486.28万元,其中累计发放农户贷款5494.32万元,占84.71%。年末,各项贷款余额3766.40万元,农户贷款余额2764.04万元,占73.39%,超计划完成贷款投放目标。
  2002年,人行伊犁州中心支行确定为“信贷管理年”,县联合社按照人行的指导精神严格控制贷款风险,在保质保量完成不良贷款双降指标的前提下,加大支农贷款投放力度,全年累计发放各项贷款10242.30万元,其中:累计发放农户贷款8725.12万元,农户贷款累计投放占85.19%。年末,各项贷款余额5916.30万元,其中:农户贷款余额4384.90万元,占74.12%。
  2003年初,巩留县委提出全面落实37.4万元亩春播生产任务的要求,县联合社多方筹措资金,全力以赴支持农牧业生产,全年累计发放各项贷款9413.77万元,其中累计发放农户贷款7449.86万元,占79.14%;年末,各项贷款余额5600.11万元,其中农户贷款余额3820.29万元,占68.22%;完成种植亚麻2.1万亩、玉米制种1.5万亩、水稻1.2万亩、黄豆8.2万亩、甜菜2.1万亩、油料5.5万亩,种植业结构得到了进一步优化;及时解决农牧民牲畜越冬饲草料资金紧缺问题,保证了生产羊产冬羔9.4万只,产春羔14.49万元只,取得产羔率103%的良好绩效,农户贷款余额达到3820.29万元。
  2004年,人行伊犁州中心支行向县联合社转发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关于金融业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指明导意见》,要求农村信用社要继续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始终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积极筹措资金,继续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和大额担保抵押贷款,增加农户贷款,扩大对基础农业的信贷投放,满足农民各类生产资金需求。县联合社按照通知要求,加大信贷支农力度,全年累计发放各项贷款11694.4万元,其中:累计发放农户贷款10029.37万元,占85.76%。年末,各项贷款余额6677.46万元,其中:农户贷款余额4941.18万元,占74%。
  2005年,县联合社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服务“三农”的思想不动摇,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把有限的信贷资金投放到农业这个弱势行业,全年累计发放各项贷款12589.23万元,其中:累计发放农户贷款10031.46万元,占79.68%。年末,各项贷款余额7656.73万元,其中农户贷款余额5301.66万元,占69.24%。
  2006年,县联合社根据人行伊犁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伊犁州直金融业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统一思想认识,树立发展理念,切实增强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支持发展农业优势项目,促进调整农业结构,围绕“稳粮、增经、扩果、兴牧”的发展思路,以培育发展农业优势项目、壮大特色产业为依托,通过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农业结构优化,加大对粮食、甜菜、亚麻、林果、畜牧、饲草等农业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全年累计发放各项贷款11505.92万元,其中:累计发放农户贷款9700.02万元,农户贷款累计投入占84.30%。年末,各项贷款余额6234.65万元,其中:农户贷款余额4609.62万元,占73.94%。
  2007年,县联社按照自治区联社《关于下达新疆农村信用社2007年经营计划的通知》,认真落实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三农”为宗旨,贷款投向上坚持“立足社区、服务‘三农’、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则,将资金优先用于满足农牧民种养业的资金需求,确保粮、棉、油的有效生产,支持畜牧业走农牧结合,发展现代畜牧业的路子,剩余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民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等多种经营领域。全年累计发放各项贷款15675.18万元,其中:累计发放农户贷款12487.71万元。年末,各项贷款余额9929.32万元,其中:农户贷款余额6866.28万元,占69.15%。
  2008年,巩留县县委印发《巩留县加快推进设施农业的实施意见》,提出巩留县各级部门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核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巩留县地缘优势,推进设施农业的规模建设,重点发展城郊、316省道沿线的温室蔬菜产业,立足州内市场,抢占中亚市场,积极发展外向型蔬菜产业,力争在两年内把设施农业建设成为农民增收的亮点。2008年新建高标准温室大棚1200座,新建拱棚2000亩,在良繁场建成2个高标准科技示范棚,东买里乡建起1个高标准科技示范棚。建立多渠道、多元化融资机制,巩留县财政拨出500万元作为专项扶持资金,每新建一座标准棚补贴4000元,以政府投入为导向、农民投入为主体、信贷投入为补充、社会投资为驱动的多元投入新机制。全年,县联社累计发放各项贷款20427.14万元,其中:累计发放农户贷款16747.62万元;年末,各项贷款余额14658.39万元,其中:农户贷款余额10018.58万元,占68.34%。当年发放的温室大棚贷款105万元,全部成为不良贷款。
  2009年,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人行伊犁州中心支行印发《关于贯彻适度宽松货币政策 促进伊犁州直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伊犁州直各金融机构面对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产生的负面效应,保持清醒头脑,充满信心,强化农业基础地位,加强金融对农村经济的支持力度,围绕着有利于稳定农业生产、促进农民增收、深化农村改革的工作目标,立足金融工作和地区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加强支农方式创新,努力提升服务水平,切实加大信贷支农力度,力争2009年全年农业贷款增幅达到15%。积极调整信贷结构,着力支持州直粮食、油料、畜产品、林果和农副产品出口加工“五大”基地建设,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按照贷款投向指导精神,县联社面向“三农”,加大贷款投放力度,全年累计发放各项贷款35092.94万元,其中累计发放农户贷款26469.35万元,农户贷款累计投放75.43%。年末,各项贷款余额23944.44万元,其中农户贷款余额14825.18万元,占61.91%。
  2010年,伊犁银监分局转发《刘明康主席在2010年第二次经济金融形势通报会议上的讲话》,分析了国内宏观经济金融运行态势,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仍在持续,宏观经济运行仍面临诸多压力,要求金融机构控制好全年信贷增量,把握信贷投放节奏,严格控制好信贷投放增量,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风电设备等产能过剩行业贷款必须经严格审批,确保涉农贷款、小企业贷款“两个不低于”,即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水平。县联社按照银监会信贷政策,调整贷款投向,重点发放涉农贷款。全年累计发放各项贷款47254.80万元,其中:累计发放农户贷款39072.75万元,占82.69%。年末,各项贷款余额37364.82万元,其中:农户贷款余额26260.01万元,占70.28%。
  2011年1月,全疆农村信用社的贷款规模快速增长,引起了人民银行的高度关注。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根据人总行的要求,对贷款快速增长的部分联社通过采取差额准备金率、特种存款准备金等货币政策措施,严格调控贷款快速增长的势头。按照人民银行的要求,县联社坚持“有保有压、有扶有控”信贷调整政策,优先扶持“三农”领域,全年累计发放各项贷款57943.30万元,其中:累计发放农户贷款44326万元,占76.5%。年末各项贷款余额48233.01万元,其中:农户贷款余额35988.25万元,占74.61%,保持了全年贷款规模温和增长的态势。
  2012年,伊犁州金融工作会议确定了金融信贷支持的重点是解决中小微企业、农牧民融资需求,解决“安居富民”和“定居兴牧”工程中涉及农牧民融资需求与银行贷款渠道不畅问题。按照政策要求,县联社加大对农牧民贷款投放力度,着力解决农牧民群众生产资金需求融资及“安居富民”“定居兴牧”融资需求,全年累计发放各项贷款67466.04万元,其中:累计发放农户贷款58094.07万元,农户贷款累计投入占86.11%。年末,各项贷款余额60959.57万元,其中:农户贷款余额51411.73万元,占84.34%。

知识出处

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巩留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志书除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和附录外,共22章,85节,横向编目,竖向编纂,纵横交错,鉴往知今,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内容涵盖全县农村信用社的各个层面,从发展空间上突出了地方性,从内容上突出了综合性,从编纂上突出了资料性,从时间上突出了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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