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缴存存款准备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5712
颗粒名称: 二、缴存存款准备金
分类号: F832;F8;F830
页数: 1
页码: 195-195
摘要: 1984年,巩留县农村信用社当时以各基层法人社为单位,统一在农行巩留县支行开设准备金存款账户,各基层法人社缴存农行巩留县支行账户,由农行巩留县支行按照人行巩留县支行规定统一上缴农村信用社的存款准备金。农村信用社的存款按照农村存款的比例计提存款准备金。1985年,中国人民银行实行统一的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将存款准备金率调整为10%。此后,巩留县农村信用社一直按照规定的计提比例。
关键词: 巩留县 农村信用社 联合社 存款准备金 信用社

内容

1984年,巩留县农村信用社当时以各基层法人社为单位,统一在农行巩留县支行开设准备金存款账户,各基层法人社缴存农行巩留县支行账户,由农行巩留县支行按照人行巩留县支行规定统一上缴农村信用社的存款准备金。农村信用社的存款按照农村存款的比例计提存款准备金。1985年,中国人民银行实行统一的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将存款准备金率调整为10%。此后,巩留县农村信用社一直按照规定的计提比例。1988年10月17日,农行伊犁州分行下发《关于调整信用社缴存存款准备金比例的通知》,要求各信用社对1986年底的各项存款余额,一律按20%比例缴存;对1986年增加的存款各信用社按13%的比例缴存。
  1996年,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钩后,巩留县联合社在人行伊犁州中心支行开设账户,各家基层法人社在县联合社营业部开设账户,按规定比例上缴存款准备金,由巩留县联合社统一按旬划缴农村信用社存款准备金。
  2006年,巩留县农村信用社实行县(市)统一法人改革,全辖信用社归属巩留县联社统一管理。农村信用社的存款准备金以县联社为法人单位统一按旬上缴。

知识出处

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巩留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志书除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和附录外,共22章,85节,横向编目,竖向编纂,纵横交错,鉴往知今,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内容涵盖全县农村信用社的各个层面,从发展空间上突出了地方性,从内容上突出了综合性,从编纂上突出了资料性,从时间上突出了连续性。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