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人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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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5693
颗粒名称: 二、法人股
分类号: F832;D92;F426
页数: 2
页码: 170-171
摘要: 1991年8月21日,农行印发《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示范章程(讨论稿)》,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委员会批准,可加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团体社员。
关键词: 巩留县 县联社 联合社 农村信用合作 经济组织

内容

1991年8月21日,农行印发《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示范章程(讨论稿)》,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委员会批准,可加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团体社员。
  1992年,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社扩股,重点增扩法人股。
  2004年,县联合社根据《关于规范向农村合作金融入股的若干意见》,制定《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股金管理办法》,规范县联合社的股金管理,保护县联合社和入股者的合法权益。法人入股一般不少于1000股;法人资格股一般不少于10000股。农村信用合作社股金中,单个法人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5‰。县联合社股金中,单个法人持股(包括资格股和投资股)最高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5%。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符合向金融机构入股条件的,均可向其户口所在地或注册地农村信用社申请入股,成为联合社的社员。
  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财务状况良好且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以上;对外累计权益性投资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具有良好的资本补充能力;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真实合法;持有董事会同意入股的证明;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其他经济组织:经工商部门登记的村级合作社;在本联社开立基本结算账户;年可用资金在10万元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持有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入股的证明。
  2006年,巩留县联社制定《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统一法人)章程(草案)》,联社社员分为个体社员、团体社员和职工社员。凡巩留县的各类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承认联社的章程,承担社员义务,均可申请入社,经县联社审查同意后,按规定缴纳股金后成为县联社团体社员。联社职工应按规定缴纳股金,成为县联社职工社员。
  团体社员属企业法人股每个不少于10000元资格股;单个团体社员持股额不得超过股本金总额的5%。
  2010年11月12日,县联社修订《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统一法人)章程(草案)》,其修改的部分为:县联社股权仅设置投资股,企业法人入股每个不少于10000元;单个企业法人及其关联企业持股总额不得超过本联社股本金总额的10%;巩留县联社实收资本金为2303万元,其中,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社员股金423万元。
  2012年,县联社法人股910.1万元,占比24.48%。

知识出处

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巩留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志书除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和附录外,共22章,85节,横向编目,竖向编纂,纵横交错,鉴往知今,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内容涵盖全县农村信用社的各个层面,从发展空间上突出了地方性,从内容上突出了综合性,从编纂上突出了资料性,从时间上突出了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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