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股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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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5689
颗粒名称: 第六章 股金
分类号: F832;F8;D92
页数: 13
页码: 163-175
摘要: 股金是股份制企业或消费合作社的股份资金。20世纪50年代在巩留县建立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是由农民组织起来的合作金融组织。信用社最初的股金是在巩留县居住的农民(含城乡结合部的居民)自愿向信用社入股所积聚的股金。后来扩大到个体工商户、信用社职工、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只要承认信用社章程,承担社员义务,均可申请入股,经信用社审查,按规定交纳股金后,成为信用社社员。信用社社员按所交股金份额参加信用社利润分配,承担风险。
关键词: 巩留县 农村信用合作 信用社 行政规章 经济组织

内容

股金是股份制企业或消费合作社的股份资金。20世纪50年代在巩留县建立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是由农民组织起来的合作金融组织。信用社最初的股金是在巩留县居住的农民(含城乡结合部的居民)自愿向信用社入股所积聚的股金。后来扩大到个体工商户、信用社职工、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只要承认信用社章程,承担社员义务,均可申请入股,经信用社审查,按规定交纳股金后,成为信用社社员。信用社社员按所交股金份额参加信用社利润分配,承担风险。从2004年开始信用社股金分为资格股和投资股。资格股是获得社员资格必须交纳的基础股金。投资股是由社员中有实力的各类经济组织、个人投资大户形成的大额股金。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社员(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社员(股东)代表大会,行使表决权;(2)选举理(董)事、监事和被选为理(董)事和监事;(3)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咨询;(4)获得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的优先权;(5)享有股金分红和参与其他形式利益分配;(6)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转让股金和优先认购股金;(7)农村信用合作社终止和清算,依法参加剩余财产分配;(8)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知识出处

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巩留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志书除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和附录外,共22章,85节,横向编目,竖向编纂,纵横交错,鉴往知今,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内容涵盖全县农村信用社的各个层面,从发展空间上突出了地方性,从内容上突出了综合性,从编纂上突出了资料性,从时间上突出了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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