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津贴、补贴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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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5663
颗粒名称: 二、津贴、补贴
分类号: D625;F426;D92
页数: 1
页码: 146-146
摘要: 1.边疆津贴。1956年开始执行,凡在新疆工作的干部职工,按基本工资的15%计发。20世纪60年代初,自治区人民委员会行文取消此项津贴。
关键词: 巩留县 工资改革 工作年限 知识分子 工龄津贴

内容

1.边疆津贴。1956年开始执行,凡在新疆工作的干部职工,按基本工资的15%计发。20世纪60年代初,自治区人民委员会行文取消此项津贴。
  2.地区生活补贴。1987年8月1日前地区生活补贴为26%,从1992年1月1日起调整为36%。此项补贴一直执行到1994年工资改革。
  3.粮价和副食品补贴。1965年国家提高粮食价格后,给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足15元的职工增加粮价补贴,按家庭人口每人每月增加0.5元,以后转为保留工资;此后在历次调资中抵销。1992年,执行上级文件,县信用社自5月1日起,为员工每月发放副食品补贴13元,少数民族员工14元。
  4.工龄津贴。1984年7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执行边疆工作年限和工龄补贴。规定在疆工作不满5年者,每月2元,满5年者,每月3元;以后每满5年每月递增3元。同时,按参加工作年限,每年享受工龄津贴0.5元,1993年工资改革时,每年工龄津贴由0.5元提高到1元。2008年,巩留县联社实行工资改革,其内容之一,在工资结构中列入工龄津贴项,规定工龄津贴每年按5元标准计发。
  5.知识分子补贴。1984年,执行自治区文件,凡符合下列两项规定之一的专业技术干部、大中专学历干部,每人每月享受知识分子补贴20元:(1)在三类地区工作的助理工程师及相当于这一职称以上的职业技术干部以及转正后的大专毕业生;(2)在三类地区工作,工作年限已满15年的取得技术员及相当于这一职称的专业技术干部和中专毕业生。文件还规定:在三类地区工作满10年以上的大专毕业生和满15年以上的中专毕业生,每年发书报费40元;同时享受上浮一级工资,1987年三年期满后,又向上浮动一级。1994年工资制度改革时,知识分子上浮的二级工资和20元补贴,都作为区域性固定工资,加在统一的工资标准中。
  6.冬季取暖费补贴。冬季取暖费补贴1955年开始执行,职工每人每年24元,1994年增至105元,2008年增至900元,2010年提高到1200元,此项补贴1976年前按户发放,1977年后按职工人数发。
  7.职称、学历津贴。2008年4月,巩留县联社印发《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工资改革实施细则》,规定职称津贴:员级40元、助理级80元、中级140元、高级220元;学历津贴:高中30元、中专40元、大专80元、本科120元。

知识出处

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巩留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志书除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和附录外,共22章,85节,横向编目,竖向编纂,纵横交错,鉴往知今,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内容涵盖全县农村信用社的各个层面,从发展空间上突出了地方性,从内容上突出了综合性,从编纂上突出了资料性,从时间上突出了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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