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5574 |
颗粒名称: | 1992年 |
分类号: | F832;F812;F275 |
页数: | 1 |
页码: | 27-27 |
摘要: | 1月13日,农行自治区分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集体企业若干税收、财务问题两个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关于减免所得税问题。各级行社根据自身情况,该申请减免税收的要积极主动向税务部门报送有关报表,并办理减免税手续。关于贷款呆账损失处理及提取呆账准备金问题。关于信用社危房修建费用问题。营业用房一般修理,修理费可列入成本。属于危房的必须经有关部门验定确属危房的,其重建费用在5万元以内报中心支行审批,5万元以上的,由中心支行签注意见报分行审批。 |
关键词: | 税务机关 农村信用社 自治区 信用社 中心支行 |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巩留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志书除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和附录外,共22章,85节,横向编目,竖向编纂,纵横交错,鉴往知今,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内容涵盖全县农村信用社的各个层面,从发展空间上突出了地方性,从内容上突出了综合性,从编纂上突出了资料性,从时间上突出了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