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三项整治”活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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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5418
颗粒名称: 三、“三项整治”活动
分类号: F832;F426;D92
页数: 4
页码: 397-400
摘要: 2011年4月7日,自治区联社印发关于《自治区农村信用社2011年“三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在全区农村信用社开展“假冒名贷款、抵(质)押贷款、置换贷款”三项整治活动(以下简称“三项整治”活动)。
关键词: 置换贷款 检查组 自治区 信用社 信用工程

内容

2011年4月7日,自治区联社印发关于《自治区农村信用社2011年“三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在全区农村信用社开展“假冒名贷款、抵(质)押贷款、置换贷款”三项整治活动(以下简称“三项整治”活动)。4月16日,市联社出台《塔城市联社开展“假冒名贷款、抵(质)押贷款、置换贷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信用社全体员工召开“三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由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魏兴国传达了自治区联社阿不都主任关于“三项整治”工作讲话精神,并向全体员工作了总动员讲话,着重强调了“三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五个方面提出了排查要求:一是加强领导、保证质量、公布信息、设置举报电话、建立奖励机制;二是统筹安排、户户见面、扎实落实、不留死角;三是全面落实“三项整治”工作责任追究;四是信用工程的建设情况;五是按时上报排查进度情况。在全辖全面开展“假冒名贷款、抵(质)押贷款、置换贷款”三项整治活动。
  (一)三项整治检查内容
  1.假冒名贷款专项检查。必须由两名以上信贷检查人员持“贷款询证函”,逐笔到户核实询证贷款余额、资信等情况,做到户户见面、不留死角,贷款排查面达100%。客户无异议的现场签字确认;有异议的,现场核实笔记并追查。
  2.抵(质)押贷款专项检查。对客户贷款的担保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落实,重点排查法人客户是否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要求办理抵(质)押物担保手续,是否依法合规办理了抵(质)押物的登记手续,抵(质)押物是否存在完好,抵(质)押率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且足值足额,有无存在违规变更担保方式及更换抵(质)押物,抵(质)押物是否已丧失变现能力及法律效力。做到贷款逐户排查、抵质押物逐笔落实,排查面须达100%。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的,20万元以上的贷款(含20万元)不低于20%的抽查土地承包经营权,询问借款人承包土地面积、地块位置,与承包合同核实,并通过村委会、乡经营管理站核对证实。
  3.置换贷款专项检查。对中央银行票据置换资产的清收管理情况进行逐笔核查,与客户见面,核查面100%。重点对中央银行票据和股东购买的不良贷款进行检查,要表内表外一并清理,逐笔进行核对,检查有无借不良贷款剥离机会恶意逃废员工、关系人债务的行为。
  4.信用工程基础工作。健全并完善信用工程建设工作基础资料,做到农户入户率100%,农户建档率100%,农户资信情况公示率100%,按要求填制“信用工程进度统计表”。
  (二)组织实施
  “三项整治”活动主要以各信用社交叉检查为主,自治区联社抽查为辅。
  1.准备阶段。市联社按照自治区联社“三项整治”活动方案的具体要求,成立“三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和相关组织机构,并制订“三项整治”活动工作计划和方案。
  2.自查阶段(4月16日至6月20日)。塔城市联社2011年4月16日组织全体员工召开动员会,认真学习“三项整治”活动方案,同时围绕活动方案组织参与“三项整治”活动的相关人员集中培训,务必做足做好开展“三项整治”活动的一切准备工作。
  各检查组根据上述“三项整治”内容及重点的相关要求,持“贷款询证函”对借款人贷款相关事宜进行询证、对抵(质)押物的核实以及核查置换贷款工作,必须实行网点交叉、入户核对、阳光公示、双人监督等多种检查方式,发现疑点必须一查到底。各信用社于3月31日前将所有存量信贷业务、置换贷款列入本次“三项整治”活动自查范围,自查过程中每笔信贷业务均需填制“自然人贷款风险排查表”、“法人贷款风险排查表”,置换贷款填制“置换贷款合规排查表”,自查覆盖率要求达到100%(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和下岗再就业基金担保的贷款可采用担保公司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自查过程按照要求建立自查统计表、填制“2011年‘三项整治’活动自查统计表”、“信用工程进度统计表”,依据排查表、自查工作底稿(文字记录自查过程及内容)形成自查报告。
  实行日报制。各检查组每天对自查情况进行统计小结,填制“2011年‘三项整治’活动自查统计表”、“信用工程进度统计表”,按日上报市联社。市联社汇总并于每周二上报自治区联社“三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申报验收。市联社“三项整治”活动工作完成后,形成自查报告于2011年6月20日向市联社理事会进行汇报,并于2011年6月30日前书面向自治区联社“三项整治”活动办公室申请验收。
  (三)建立协调响应机制和举报机制
  “三项整治”活动开展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市联社信贷、审计、资产风险管理等各职能部门及时跟进,密切配合,查实查透;纪检监察和人力资源部门及时对相关责任人研究处理方案;联社“三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信息交流、意见反馈等各项协调配合工作。排查工作组进点后,鼓励员工通过举报箱或电话举报检举揭发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对在动员会后十日内主动交代问题的从宽从轻处理。对不主动交代而被检查出问题的从严从重处理。以村为单位,对农户贷款额和资信等情况进行全面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四)宣传工作
  开展自然人贷款入户询证调查时,要进行金融知识普及教育,重点宣传农村信用社的信贷业务、信贷协管员的责任义务等,对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操作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市联社与当地新闻媒体沟通协调,增进交流,做好舆情监测控制,防止出现他行竞争对手散布谣言、恶意攻击的情况发生,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协调地方党政取得支持
  一是及时与当地党政沟通汇报,取得地方党政的支持和理解。二是与当地组织部门沟通,结合“四知四清四掌握”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和核实信用工程经济管理档案,同时结合村“两委”换届,做好信贷协管员的清理整顿和重建工作。三是积极与各乡(镇)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联系,汲取农户经济普查的相关成果,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依据。
  (六)“三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
  市联社的“三项整治”活动排查工作分三个阶段,前后组织三批检查组,由市联社主要领导带队,对辖内8个基层机构进行专项整治。
  第一阶段:联社监事长毛志强带队负责诚信信用社,联社主任林军亚带队负责联社营业部,联社主管信贷副主任薛书峰带队负责博孜达克信用社。第二阶段:联社监事长毛志强带队负责阿西尔信用社,联社主任林军亚带队负责也门勒信用社,联社主管信贷副主任薛书峰带队负责阿不都拉信用社。第三阶段:联社主任林军亚带队负责恰夏信用社,联社主管信贷副主任薛书峰带队负责喀拉哈巴克信用社进点排查。
  市联社为全面彻底做好此项排查工作,首先针对现有的网点主任在检查阶段给予免除职务,并做好宣传,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举报。设立群众举报奖励资金,对举报事实清楚的给予5000元奖励。联社“三项整治”办公室成员每周召开周会和各检查小组每日召开晨会,汇报统计一周及每日的检查进展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
  4月17日各检查组已进入网点开始进行排查工作,首先向各个被排查单位驻地政府领导汇报此次检查的目的和工作要求,希望能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得到乡镇(场)政府领导的支持和协助,同时安排人员通知各村(队)书记和村长按要求积极做好检查配合工作,并提供各队干部的联系方式。
  检查组入户检查按要求两人一组,进队前首先在队办公室前张贴公示和农户贷款明细表(并留有影像资料),让农户了解此次检查的目的,如存在问题可拨打举报电话。逐户到借款人家中面对面询问借款情况及借款时是否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现场填写“贷款询证函”和“自然人贷款风险排查表”,并由借款人现场签字确认。
  5月4日,市联社已完成第一阶段三个信用社的排查工作,按照工作进程,第二阶段将检查组分为三个现场检查组,第一组林军亚为组长,成员由张全文、任忠华、刘付林、薛维成、陈勇、加拉斯组成,负责排查也门勒信用社;第二组毛志强为组长,成员由贺电伟、黄新军、游海林、陈国文、胡沙音组成,负责排查阿西尔信用社;第三组薛书峰为组长,成员由乔新泉、王德华、美金泉、王永红、解海涛组成,负责排查阿不都拉信用社。
  5月30日,市联社已完成第一、第二阶段对六家信用社的排查工作,进入第三阶段工作。市联社将检查组分为两个现场检查组,第一组林军亚为组长,成员由乔新泉、王德华、刘付林、薛维成、张全文、陈勇、加拉斯、程文卫、美永进组成,负责排查恰夏信用社;第二组薛书峰为组长,成员由贺电伟、王星、任忠华、黄新军、张全文、解海涛、王永红、胡沙音、张俊组成,负责排查喀拉哈巴克信用社。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将进行巡回督导。
  经检查组人员努力,塔城市联社大规模排查工作于6月20日结束,剩余任务安排人员继续排查。
  具体排查情况:市联社以2011年3月为排查时点数,截至2011年3月31日各项贷款11479笔、金额72620万元,截至2011年10月30日已排查10995笔,金额66618万元,完成排查比95.78%、91.74%。
  1.正常贷款的落实情况。截至3月31日正常贷款10294笔、贷款余额70099万元,已逐笔落实排查10194笔、余额69888万元,收回100笔、余额211万元,达到排查覆盖率的100%。
  2.不良贷款的落实情况。截至3月31日不良贷款1185笔、贷款余额2521万元,逐笔排查800笔、贷款余额1940万元,剩余385笔、贷款余额581万元暂时无法与借款人取得联系,达到排查覆盖率67.51%。
  3.置换贷款的落实情况。截至3月31日置换贷款1677笔、贷款余额2168万元,已逐笔落实237笔、余额672万元,现金收回1笔、本息合计8305元,剩余1439笔、金额1496万元,达到排查覆盖率的14.19%。
  4.核销贷款的落实情况。截至3月31日核销贷款1658笔、金额1402万元,已排查58笔、金额114万元,剩余1600笔、金额1288万元,达到排查覆盖率的3.50%。
  5面签和代签情况。截至10月31日,排查工作中正常贷款和不良贷款一起进行询证排查,没有按照贷款分类进行分项统计,共计面签贷款7719笔、金额52968万元;亲属代签457笔、金额2477万元;电话核查后代签272笔、1806万元;村干部确认代签2717笔、金额9549万元;现金收回124笔、金额604万元。
  6.公示情况。塔城市自然村队145个,各排查组进点后对131个自然村进行了张贴公示,完成张贴总村数的90.34%。
  7.抵(质)押贷款情况。2011年3月31日共发放质押贷款7笔、金额12.3万元,全部进行排查。10月末增加发放质押贷款7笔、金额43.1万元,共计质押贷款14笔、金额55.4万元。
  8.单笔借款金额20万元以上检查落实情况。2011年3月31日数据统计各项抵押贷款956笔、贷款金额21032万元,其中:对借款金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有310笔、金额7230万元进行了抽查,抽查了150笔、金额6295万元,签发了“贷款询证函”和“自然人贷款风险排查表”,对以上借款资料进行了实地检查,对抵押物进行了核查。
  9.信用工程情况。塔城市联社信用工程建设工作仍在进行中,联社根据各社的实际情况,制订了2011—2012年农户经济状况和信息采集工作计划,确保农户经济档案数据真实有效,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截至2011年7月10日,已采集农户信息并建立经济档案13643户,已评定资信等级2410户,发放信用户贷款1869户、金额7963万元。
  各检查组按照“三项整治”活动内容及要求,自查方案使用统一样式的“贷款询证函”、“自然人贷款风险排查表”、“法人贷款风险排查表”、“置换贷款合规排查表”进行检查。按时按要求填制“2011年‘三项整治’活动自查统计表”、“信用工程进度统计表”,并收集、整理自查工作记录、工作底稿、证明材料、自查事实确认书、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建议书或发现问题移交书、自查报告、整改报告及自查、自纠报告等资料。按档案管理要求对检查档案进行收集整理、排列、装订,要求档案资料齐全无遗漏,编制档案目录。
  检查结束时,纸质档案装订移交联社“三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任忠华、赵虎。
  (七)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2011年11月12日,市联社向自治区联社上报《关于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项整治”活动的工作总结报告》,报告中称:(1)截至目前排查询证工作中未发现吃、拿、卡、要、报的现象,没有发现重大违规违纪现象。(2)管积塔等3人贷款以承包村集体土地作抵押,抵押手续不齐全,现已整改补办缺失手续。(3)存款方面,存在两户单位存款账户名称与该单位预留印鉴签名不一致,现已整改。(4)在信用工程建设中存在农户经济档案信息要素不齐全的问题。现已整改,按自治区联社信用工程建设办公室下发的“农户经济状况和信用信息采集表”建立农户经济档案。

知识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塔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23章、90节,全面记述了塔城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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