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抵债资产处置方式与程序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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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5412
颗粒名称: 二、抵债资产处置方式与程序
分类号: F832;F426;F275
页数: 2
页码: 389-390
摘要: 抵债资产原则上不准自用,抵债资产确需自用的,必须按照“先报批,后使用”的原则,根据自治区联社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报经批准转入固定资产后方能使用。抵债资产收取后尽快处置变现,不动产自取得之日起2年内予以处置;动产(交通工具、低值易耗品、机器设备等杂项资产除外)自取得之日起1年内予以处置。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按照“严格控制、合理定价、妥善保管、及时处置”的原则处置抵债资产。
关键词: 抵债资产 偿还借款 贷款本金 信用社 抵债资产处置

内容

抵债资产原则上不准自用,抵债资产确需自用的,必须按照“先报批,后使用”的原则,根据自治区联社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报经批准转入固定资产后方能使用。抵债资产收取后尽快处置变现,不动产自取得之日起2年内予以处置;动产(交通工具、低值易耗品、机器设备等杂项资产除外)自取得之日起1年内予以处置。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按照“严格控制、合理定价、妥善保管、及时处置”的原则处置抵债资产。
  (一)抵债资产处置方式
  抵债资产处置工作公开透明,采用公开拍卖的方式处置抵债资产。拍卖抵债资产必须采用有保留价拍卖的方式,保留价按权限由市联合社、联社风险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拍卖机构一律由市联合社、联社统一组织确定。
  处置抵债资产时坚持“依法合规、审处分离、集体决策、规范操作”的原则,根据预计损失率大小、清收时效高低、清收难易程度,有步骤有组织地开展抵债资产处置工作,争取抵债资产价值回收最大化。坚持多措并举的处置原则,要综合运用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等措施,根据不良贷款成因和特点,采取行之有效的处置方式。坚持清收、重组转化、保全等处置方式相结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贷款损失。
  (二)抵债资产处置程序
  抵债资产处置时,信用社上报抵债资产处置方案,处置方案要件、“抵债资产处置申报审批、核准表”,并对要件的真实性负责。经审查(审批)的核准社在审查抵债资产处置方案时,重点审查资产处置是否及时,处置过程是否公开、公正、合法、合规,处置价格、付款方式是否合理等。
  对2000年(含)以来发放的贷款形成抵债资产且处置发生损失的,需说明对贷款责任人处理情况。抵债资产变现后,不足偿还贷款本息的,必须坚持“先收贷款本金,后收贷款利息”的原则,信用社处置抵债资产取得变现收入按下列顺序分配:(1)支付处理抵债资产所需的税金及处置费用。(2)偿还借款人所欠贷款本金。(3)偿还借款人所欠贷款的利息。(4)变现收入偿还借款人所欠贷款本金及利息后仍有剩余的,可按借贷双方事前签订的有关协议处理,作为信用社的当期收入或退还借款人。
  信用社取得抵债资产变现后收入不足以偿还借款人所欠贷款本金的部分,又无法继续追偿的,其差额损失部分按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知识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塔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23章、90节,全面记述了塔城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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