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依法清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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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5408
颗粒名称: 四、依法清收
分类号: F832;F810;F8
页数: 1
页码: 384-384
摘要: 在清收不良贷款工作中,市联合社、联社及时同公检法部门沟通,对赖账不还、涉嫌诈骗等不良贷款户适时起诉,发挥法律的威力,依法清收。
关键词: 诉讼判决 资产管理 农村信用社 联合社 不良贷款

内容

在清收不良贷款工作中,市联合社、联社及时同公检法部门沟通,对赖账不还、涉嫌诈骗等不良贷款户适时起诉,发挥法律的威力,依法清收。
  2003年4月10日,市联合社出台《农村信用社起诉案件管理办法》,规定不良贷款原则上仍由各社自行管理清收,对借款户有偿还能力,经信用社催收故意赖账拖延不还的,或者其他问题而不归还的,要及时进行起诉或采取其他手段。诉讼判决后,由不良贷款资产管理部负责执行。对历年已起诉未结案的(包括支付令、中止案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资产风险部。凡今后要起诉的案件,一律上报不良贷款资产管理部,审核后,决定能否起诉。判决生效后,及时将案卷上交不良贷款资产管理部,由不良贷款资产管理部负责执行。

知识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塔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23章、90节,全面记述了塔城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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