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度保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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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5398
颗粒名称: 二、制度保障
分类号: F832;F426;D92
页数: 3
页码: 374-376
摘要: 1986年1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1993年,财政部出台《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按照国际惯例改革财务会计制度。1995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等近20部金融法律法规,业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近百件。
关键词: 新疆维 自治区农村 信用合作社 自治区 不良贷款

内容

1986年1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1993年,财政部出台《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按照国际惯例改革财务会计制度。1995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等近20部金融法律法规,业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近百件。这一时期,塔城市农村信用社外部的法规环境明显改善,资产的所有权得到有效保障,内部开始整章建制,经营管理逐渐开始步入正轨。
  1996年12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呆账核销暂行规定〉的通知》发布,1997年9月出台《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强调了资本充足率、年末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占资本总额的比例等4项指标。11月出台《农村信用合作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办法》,将这一指标扩展到9项指标。1998年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农村信用合作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的通知》将指标体系划分为流动充足性指标、资产安全性指标等17项指标。
  2000年11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不良贷款的划分标准、不良贷款的认定、不良贷款的统计与分析和处罚规则。
  2001年8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下发《关于建立对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监测与考核制度的通知》,要求农村信用社要加强对不良贷款的监测工作。一是基层信用社按季度向联社上报“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变化统计表”,联社向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及中心支行合作科上报“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变化统计表”。二是建立重点机构直接监测制度。对不良贷款增幅较大、问题突出的社要及时组织现场检查,坚决查处各种违规行为。三是建立不良贷款监测分析报告制度。
  2003年3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确立“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和提高透明度”的监管理念,规定“四个监管目标”和“六条良好监管标准”。2004年2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005年12月26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塔城监管分局转发《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制定资产剥离(转让)和收购尽职要求、资产管理尽职要求、资产处置前期调查尽职要求、资产处置方式选择与运用尽职要求、资产处置定价尽职要求、尽职检查监督要求、责任认定和免责七项指引。
  2006年8月7日,塔城监管分局转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制定机构职责、总体风险控制、研发风险控制、运行维护风险控制、外包风险控制、审计六项指引。
  2007年2月8日,自治区联社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抵债资产管理办法》。3月23日,自治区联社转发中国银监会《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办法》,规定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不良资产分析、监管措施与责任。4月30日,自治区联社制定《自治区联社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6月,自治区联社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制度汇编》,对信贷管理、资产风险管理等分门别类地制定相关的制度。
  2008年1月6日,自治区联社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不良资产分账管理实施办法》,制定机构、人员及职责、基本内容、操作程序、监督和考核四类方法。5月21日,自治区联社转发新疆银监局印发的《新疆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不良资产分析、监管措施与责任三项实施细则。
  2009年3月9日,自治区联社印发《新疆农村信用社外出人员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指导意见》。6月3日,自治区联社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2006年底以前形成不良贷款损失责任追究处理办法》。8月25日,自治区联社下发《关于加强不良资产清收激励费用管理的通知》,制定不良贷款清收激励费用标准、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审核制度、报备审批制度五项管理相关事项。12月18日,塔城地区银监分局转发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指引》,制定风险管理组织体系、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风险管理运行机制、考核问责、风险管理文化、监督与评价六项指引。
  2010年3月10日,自治区联社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大额不良贷款清收奖励暂行规定》,规定对以现金清收方式完成任务的县(市)联社,给予奖励1万元,并返还责任风险金1万元;对办理借新还旧、重组转贷和以资抵债等方式完成任务的县(市)联社不予奖励,只返还责任风险金1万元。
  7月22日,自治区联社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内部招标清收不良贷款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央行票据置换不良贷款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外出人员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指导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不良贷款风险代理清收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不良贷款风险代理清收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2006年底以前形成不良贷款损失责任追究处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不良资产尽职处置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不良资产诉讼清收操作指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不良资产诉讼保全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不良资产处置定价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不良资产债权转让管理办法》,规定对2006年12月31日以前形成的不良贷款损失责任人追究责任。
  2011年1月4日,自治区联社转发《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严格落实贷款“三查”制度,审慎发放和管理融资平台贷款;准确进行融资平台贷款风险分类,真实反映和评价贷款风险状况;加强对融资平台贷款的监管,有效缓解和化解融资平台贷款风险。
  2011年2月14日,自治区联社下发《关于下达2011年不良资产清收计划的通知》,规定不良贷款占比在3%(含)以下的联社不再下达不良贷款绝对额下降计划。不良贷款占比在3%~5%(含)的11家联社,绝对额计划下降5%,下降额度1384.13万元;不良贷款占比在5%~10%(含)的6家联社,绝对额计划下降10%,下降额度1392.34万元;不良贷款占比在10%以上的2家联社,绝对额计划下降20%,下降额度2105.98万元,共计下降4882.45万元。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抵债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结合各联社实际情况,对33家联社下达抵债资产处置计划,处置额度12121.69万元。2011年不良贷款占比低于3%的联社,工作重点由不良贷款清收向全面风险管理转移,优化全辖资产结构,提高驾驭风险管控的能力;对于当年发放新增不良贷款超过1%的联社,区联社将对其理事长及经营班子进行问责,严禁不良贷款反弹。
  2011年8月2日,自治区联社下发关于《加大表内外挂账利息清收工作的通知》,截至2011年6月30日,市联社表内应收利息1342895.93元,表外应收利息17910593.1元,共计19253489.03元。
  在上级有关法规、制度的保障下,塔城市农村信用社的风险管理工作历经波折,终于在21世纪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各类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得到了不断完善,从单一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发展成较为全面的指标体系管理。

知识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塔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23章、90节,全面记述了塔城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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