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检查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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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5382
颗粒名称: 四、检查制度
分类号: F426;F832;G633
页数: 1
页码: 361-361
摘要: (一)“三证一陪”制度
关键词: 被查单位 登记簿 联合社 进行检查 检查组

内容

(一)“三证一陪”制度
  凡本联合社、联社以外的检查组,对本联合社、联社进行安全工作检查的,必须出示身份证、工作证、检查证(上级单位签发的介绍信),并由联合社、联社领导或保卫人员陪同,经被查单位验证确认后,方可开门进入营业场所进行检查。
  (二)检查通知确认制度
  市联合社、联社保卫部门检查,必须出示联合社、联社签发的检查通知书,经被查单位确认后,方可开门进入营业场所进行检查。
  (三)检查记录制度
  安全保卫工作检查组检查时要及时记录检查出的问题,认真登记安全检查登记簿的有关事项和检查内容,并由检查人员(负责人)在安全检查登记簿上签署检查意见。
  (四)安全保卫检查的整改处罚
  1.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当场纠正或签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责任人在检查登记簿上签字,以明确责任。
  2.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责任人和网点负责人,按规定提出处罚建议。
  3.检查组检查结束后,要认真详细地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情况,并上报联合社、联社主管领导。

知识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塔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23章、90节,全面记述了塔城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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