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携款员运钞安全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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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5373
颗粒名称: 四、携款员运钞安全管理
分类号: F832;F426;D64
页数: 2
页码: 356-357
摘要: 塔城市农村信用社为加强和规范全辖农村信用合作社运钞安全工作,落实各项安全工作制度,保障员工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对日常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有价证券等的调拨、运输和担负网点提交款运钞任务的押运员进行严格管理。
关键词: 交接手续 运钞车 工作人员 营业网点 安全工作

内容

塔城市农村信用社为加强和规范全辖农村信用合作社运钞安全工作,落实各项安全工作制度,保障员工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对日常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有价证券等的调拨、运输和担负网点提交款运钞任务的押运员进行严格管理。
  运钞安全工作以防抢劫为重点。平时加强对运钞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安全教育及防暴技能训练,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对违反规定的有关人员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规定》处理。
  (一)安全教育
  市联社保卫部门每月对运钞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并详细记录教育情况。
  (二)强化管理
  市联社保卫部门每月对携款运钞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导解决。建立健全交接押运物品时的验证制度。交出方要对接受方的车辆、人员及出示的有关证件进行验证,确认无误后将押运物品交出。对参与押运的人员、车辆、时间、路线、接送款单位、款额等严格保密,不向无关人员泄露。
  (三)携款员运钞操作规程的管理
  市联社要求每日做好运钞准备工作,运钞工作人员按规定着装,携带通信工具;随车业务员办理现金出库和款箱(包)交接手续,清点登记现金、款箱(包)的数量,检查封品质量,发现件数不符或封品质量不合格,要及时报告业务部门处理。
  在押运途中,要求携款运钞工作人员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押运期间要提高警惕,做到“四不准”:不准擅离职守、不准饮酒、不准运钞车捎载无关人员及物品、不准办理与押运工作无关的事项。
  到达接送款地点后,要求驾驶员最大限度地将车靠近营业网点安全部位停靠(有条件的营业网点将车停在有效电视监控范围内、院内或临时划定的警戒区内),车辆不准熄火,驾驶员不得下车,在观察无异常情况后,押运员下车。
  网点送款时,营业网点工作人员要先于运钞车到达;当运钞车到达时,营业网点必须保证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协助随车业务员快速将款箱(包)送至营业网点柜台内,办理交接手续。网点交款时,携款员要出示相关证件,方可进入营业柜台内接取款箱(包),在营业网点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协助下,随携款员快速将款箱(包)送至运钞车内。
  无论是送款,还是接款,运钞车到达前,车长应提前电话通知营业网点,营业网点做好接送款准备;接送款时柜台内要留有工作人员,站在报警按钮旁,观察接送款情况,随时准备报警;有保安执勤的营业网点,接送款时保安要协助护卫。交接款应在电视监控范围内办理交接手续。
  接款回到库房入库时,携款员与管库员按规定办理交接款手续。执行收款任务时,运钞车要尽量靠近收款地点,按照营业网点接款程序办理。
  监察保卫部每年组织各社进行两次安全预案演练。

知识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塔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23章、90节,全面记述了塔城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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