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5372 |
颗粒名称: | 三、消防管理 |
分类号: | F832;I247;F426 |
页数: | 1 |
页码: | 356-356 |
摘要: | 塔城市农村信用社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严格执行有关消防管理规定,完善各项制度。市联社为各机构部门配备了防火、灭火器材,按消防要求各网点均配备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联社保卫部门严禁各部门在机关楼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乱扔火柴和烟蒂,严禁明火焚烧物品,营业场所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安全,消防通道不得堆放物品,并随时进行检查。不准私自在营业场所内乱接乱拉电线,确因工作需要,由办公室安排专业人员按章作业。 |
关键词: | 消防管理 农村信用社 严格执行 营业场所 干粉灭火器 |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塔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23章、90节,全面记述了塔城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