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5369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安全保卫工作管理 |
页数: | 4 |
页码: | 354-357 |
摘要: | 一、值班守库管理;塔城市农村信用社的值班值宿工作由各社主任负总责,各社主任每月将值班表上报联社监察保卫部备案备查,每日值班人员于营业终了后上岗,对营业场所查巡,无异常后再进入值班状态,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刻向当地派出所、信用社主任和联社领导报告。;二、网点接送款管理;保安公司在接、送款箱(包)时,各营业网点在“重要物品交接登记簿”上根据双方所需填写的内容认真做好登记,并注明接、送款箱(包)的时间及个数。;三、消防管理;塔城市农村信用社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严格执行有关消防管理规定,完善各项制度。市联社为各机构部门配备了防火、灭火器材,按消防要求各网点均配备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联社保卫部门严禁各部门在机关楼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乱扔火柴和烟蒂,严禁明火焚烧物品,营业场所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安全,消防通道不得堆放物品,并随时进行检查。不准私自在营业场所内乱接乱拉电线,确因工作需要,由办公室安排专业人员按章作业。;四、携款员运钞安全管理;塔城市农村信用社为加强和规范全辖农村信用合作社运钞安全工作,落实各项安全工作制度,保障员工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对日常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有价证券等的调拨、运输和担负网点提交款运钞任务的押运员进行严格管理。;五、安全保卫工作报告;塔城市联社要求安全保卫部门呈报全辖安全保卫工作报告,书面报告要求简明扼要、数量准确,严格按规定时间上报;用电话报案,需要报告发生的时间、地点、损失情况、简要经过和采取的措施,要求语言简练、情况准确,并在第一时间上报。 |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塔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23章、90节,全面记述了塔城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